《间谍罪名的背后》观后感
为了加强反间防谍教育,我国把每年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扎实开展好相关普法宣传,2019年4月19日11时39分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平安365》栏目播放了警示教育宣传片《间谍罪名的背后》。
《间谍罪名的背后》主要情节是李国明因工作原因长期往返于我国和某国,被某国间谍机构纳入视线,以限制出入境等手段,强迫李国明加入该国的间谍组织,为该国从事间谍活动。李国明被迫签署协议,回国后主动自首,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观看这部宣传片,增加了对间谍和间谍罪的了解,增强了国家安全意识。间谍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是利用发展组织、窃取秘密、进行破坏等手段,颠覆对方国家政权的人。在我国实施间谍行为,可能触犯刑法,被刑事追究,其中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间谍罪。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发生危害后果作为定罪条件,只要实施了行为就构成犯罪。一般情节处3到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某些间谍行为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可判处死刑。
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都是以国家安全得到保障为前提的,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的一切。201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行,1993年2月22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同时废止。我们要加强学习,树牢国家安全观,牢记国家是我们的坚强后盾,在遇到敌对势力纠缠、胁迫加入间谍组织的,要及时与驻外使领馆、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联系,取得国家支持与保护。
其实,间谍行为无处不在,某次在我县开展的军事演习,就有日本间谍化妆成记者、游客、外交人员,到演习现场附近录像拍照、收买我方人员,意图窃取军事机密并进行破坏。幸亏军队专门机关足够警惕,在未造成危害后果前,将前述三名间谍抓获。某次国家主要领导人视察期间,一名化妆成法国记者的外国人突然冲出,并危及领导人本人,中途被执行安保的我公安和国安机关人员巧妙拦下,避免负面新闻出现。因此,我们要有忧患意识,万万不能抱有“我也不出国,不会遇上间谍”的思想,要时刻绷紧积极维护国家安全这根弦。(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倪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