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我不是药神》有感 《我不是药神》观后感
原创: 董兴国
昨天,受宣传的"蛊惑",我在矛盾挣扎的心情中看完了这部小制作影片。这个片子没有炫丽的特效、没有宏大的场面,更没有深刻的哲理和复杂的情节,但却给我一种有质量、有厚度、有嚼劲儿的体验。
在观看的时候,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如果我是角色里面的一员,我会如何去作出抉择呢?我没有勇气作答。
这部其实片子很"美".美就美在真实、美在闪耀着人性的光辉。主角程勇是一个小人物,当然逃不出生活这尊大佛的"五指山".但他为了救人,敢于舍财,甚至不惜冒着坐牢的巨大风险,这是一种人性之美、一种希望之美。这部片子也让我感觉到很"痛".这部片子里,我们虽然有时感觉不那么舒服,但几乎找不到任何人的硬伤,似乎每个人都没有错。作为警察,需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作为药企,需要盈利,需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作为患者,他们有生存的神圣权利;作为卖药的人,他们不为骗、不为贪,只为积德行善,将药卖给需要的人。
看完后,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那就是如何看待"法与情"的关系。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说法律是"人类的理性".毫无疑问,法律在调整诸多社会关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人类把关乎公共、共有的利益内容写入法律,恰恰就是为了维护这个社会基本的良知和秩序,让这个社会保持最基本的温度。那么,作为法律,就应该从宏观的角度去展示社会的大爱,应适当考虑人伦和人类最基本的道德情感。如此来看,"法"与"情"在战略层面上并不应该产生激烈的冲突。比如,前一段时间沸沸扬扬的"辱母案",为什么引起社会的争论,就是因为我们有人只看到当事人违反法律的一面,又有很多人只看到受害者挑战人类基本道德和人伦的一面。法律应该做到可能范围内的兼而顾之,尽管这个度很多时候并不好掌握,但方向总没有错。试想,如果一部法律不能给人以希望和安全,那么法律本身的定位和价值将发生动摇。至于我们平时里经常说的什么"法不容情",主要指的是我们的私人情感、好恶不能加诸法律之上,成为裁定善恶曲直的标准,而并非不考虑道德和良知的因素。
其实,有些事情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多面体",远远没有是非曲直高下立判那么简单。站在不同的角度,甚至会有截然不同的认识。比如,我们痛恨这个跨国药品企业定价过高,没有社会良知和道德。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这个公司为研发这个药品所投入的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他们势必是要收回成本的。再比如,国家制定关税和药品纳入医保的问题。试想,如无关税,民族药企无法健康发展,到头来损害的难道不是我们广大群众的利益吗?药品纳入医保更是要通盘考虑国家财政的能力与必要性。这是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远远没有达到那种大范围、高品质医疗服务的保障能力,无奈之下,只能优先选择哪些保基本、保重点的项目。很多很多问题都是历史的、都是阶段性的,很多时候,无关意愿、情感,只是能力达不到,无奈也罢,愤怒也罢。
此外,还需要明白的是,社会之法律调节不了所有的社会关系,也不是一个解决任何问题的工具。法律有自己的定义域和工作区间。当社会关系之矛盾冲突达到或者超过某个临界值时,法律才会介入。
人生不易。生活不是一个理论考试,而是一个随时都在进行的现场测验。不能反悔、不能预演,也无法逃避。很多时候,我们没有机会进入那个让人窒息的环境,可能无法深刻体会当事人的心境和面临的绝望。在生命为其开启倒计时的钟表面前,又有几人能保持淡定?等待不幸却又无法逃避是最大的不幸。他们,为了生存,有些人不得不丢掉所谓的面子和尊严,甚至不惜击穿法律为社会提供的保护膜。抛开是非,这是一种生存的渴望。人生就是如此,很多时候我们不得不面对两难的选择。比如,对于很多农民兄弟而言,你放下手中的砖,才能拥抱你的孩子,但生活从此无法维持下去。绝望并不是最可怕的,绝望后面隐藏着一点你够不到的希望才最可怕。
在自然法则面前,我们都是小人物。
在高官权贵面前,我们也是小人物。
人生之路漫漫。很多小人物在时代的洪流之中,总是显得那么无力。在命运的轨道中,常常动弹不得。但是,人人生而平等,我们都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在命运和不幸面前,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弱者。也许是因为出身不好、生存环境不佳,也许是遗传或者遭遇重大变故,又或者是疾病无法治疗。但无论是哪一种不幸,都值得同情。谁又能保证明天的自己不是今天的他们?
人生已经如此艰难,愿我们能够守望相助,在法律之外,还存一颗道德之心。比如药企在收回成本之后,是否可以考虑大幅度降低价格呢?这无关法律,是一个责任和道德的问题。
我在想,也许这个社会还有自己的问题。法律和道德就是社会的"格列宁".愿这个世界的所有法律、规则都能够跟得上社会的发展节奏,否则,这个差值可能就要用我们的痛苦来补齐了。
最好说这部片子的演员吧。他们在拍摄过程中所展现出的敬业精神,让我对青年演员、国产电影、小成本电影有了更加积极乐观的认识。他们是英雄。
文章已于2018-07-11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