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访台北重庆联合事务所有感

时间:2019-05-28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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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访台北重庆联合事务所有感

  靥然

  上周末,笔者在电视前见证了"习马会"的历史时刻;本周一上班,又收到了来自台湾公证人的礼物。在礼物之一――最新一期的《公证法学》上,笔者拜读到花莲何叔丽事务所所长何叔丽公证人的文章"参访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有感,想到自己一直说也要写一篇类似的东西却还没进展,不觉惭愧,马上提笔写起。

  笔者是在暑假自由行到台北,并通过朋友联系到重庆联合事务所的谢永志所长――也是台湾公证学会的秘书长――商谈拜访事宜。去台之前和到台之后给谢公打了几次电话,感受到的是十分的热情和谦和。笔者所住的酒店旁边也有一家民间公证人事务所,从酒店到地铁站就会路过,由于该事务所不在一层门面办公,也没敢冒昧上门(不知道段会长那里的公证员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去陌拜)。台湾公证人事务所的标识很醒目,像重庆联合事务所、敏律联合事务所的楼体广告都很容易看到,相信当事人找寻起来并不困难。

  在台北游逛了几天后,笔者于一个周五下午动身前往重庆联合事务所。从捷运西门站出来,经过总统府一转弯便是重庆南路,当天应是洪都拉斯领导人访问,总统府前旗帜飘扬。如前文所说,重庆联合事务所很好找,乘电梯上东方大楼七层,就能看见事务所的招牌。事务所的门口还挂有公证宣传广告,上书"公证随到随办 便利又有效力",简单明快。推开事务所大门,一个大开间、几张方桌、几位员工、几名当事人,是一个笔者认为规模适当的精致的公证机构。

  谢永志所长外出亲自办理业务去了,事务所执行长张滋伟公证人接待了笔者――听刘疆老师提过,张公是名很有才华的公证人。谢所长的太太当时也在事务所,她对公证的业务也很精通,张公有当事人正在接待,于是笔者就先和随和的谢太太交流,张公在办证间歇过来抽空聊上几句,因为不是官方活动,交流的氛围较为轻松,内容也更为深入些。之后见到马友敏副所长,她是《公证法学》的总编,是真久仰她大名。笔者提出想要学习一下公证卷宗,她便找来自己各类公证的卷宗给笔者,并从旁指出两岸公证的异同。卷宗不便拍照,笔者真心想用脑子记录下来更多的东西但未可得,颇为遗憾。观摩卷宗期间又和张执行长抽空讨论了几个公证业务中的具体问题,看完卷,谢所长也回来了,又开始跟他交流两岸公证的现状,特别是笔者对大陆继承权公证的忧虑,谢公的回应让笔者茅塞顿开。临下班时间还有一个小时,有当事人来找谢公办公证,于是笔者在旁观摩了办证的全过程。一个下午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笔者自觉收获良多,但实在意犹未尽。

  通过初次参访重庆联合事务所以及和台湾公证人交流,笔者的感受如下:

  1、台湾公证人更接近拉丁公证的本质。一个办理公证的实例中看到三点:台湾公证人亲自办证、台湾公证人指导当事人修改合同、台湾公证人员给当事人通读合同。大陆这边很多的公证员怎么办证,笔者不想多说,谁都忙,但是从事公证职业是应当有基本的操守的。

  2、台湾公证人内心相对平静。这一点是蔡煜老师归纳的,笔者赞同。台湾公证的业务也有流失,比如重庆联合事务所一面墙上的布置:红砖铺底,大红双喜的剪纸,一幅"凤舞龙翔百年好合 琴调瑟好五世其昌"的对联。台湾原来是有公证结婚的业务,现在业务没有了,这面墙还在这里,"留作纪念"――张滋伟执行长如是说。按照蔡煜老师的说法:"所谓编新不如述旧,做好自己的核心业务,以安逸自处。"这个总结够到位,笔者直接拿来用。

  3、台湾公证人的逻辑思辨。当笔者向谢永志所长介绍大陆继承公证可能面临"灭顶之灾"时,谢公引导笔者思考的方向是先审视公证工作本身出了什么问题,是哪里没有能够得到哪个层面的认同和支持,包括检讨收费标准;如果只是收费的问题应当如何,如果有问题比收费更甚又当如何。想想,我们总是严格要求别人,习惯地说着别人应该如何,别人不懂什么;同时我们宽于要求自己,认为我们做到现在这样已经很辛苦了,我们不可以再做更多。到底的结果,没有认清问题,也没有人来买账。

  4、公证与非讼的关系。去年末今年初行业与某人的论辩中,张红光葛宇锋等先进从故纸堆掘出了非讼(也有用非诉的)这个词,之后周志扬主任请教授翻译了德国《部分非讼管辖权移交公证人法》,我们建立和巩固了公证是非讼程序的论点。台湾公证人对于公证与非讼的关系认识得更早也更明确一些,认为公证是非讼事件,是法院门外的把门人,要么将事情直接挡在法院外面,要么将事情梳理清楚再送进法院,总之这把门的一道减轻了法院的负担。同时非讼事件是允许产生错误的,只要不是主观故意的犯错,可以自行或者通过法院进行纠错。因为错误不可能有很多,所以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5、公证与法院的关系。台湾的法院里设有公证处,和审判庭同列;民间公证人也有前缀"某某法院所属",最上面有司法院管理。这样的设置和管理的好处显而易见:法院也知道公证人做了哪些事情,司法院也知道公证人帮助法院做了哪些事情,信息通畅,作用显著。反观大陆这边,公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机关是谁?法理上讲应该是全国人大吧。所以就算公证帮助法院做再多的事情,法院未必见得知道,共同的上级知道了和不知道也没什么区别。不是一家人,没有家长撑腰,想要抱大腿,便更是要看别人的脸色了(抱歉又不自觉想起了朝阳法院的司法建议书)。

  对重庆联合事务所的参访,时间短暂满是收获。再次感谢前面提到的和没有提到的台湾公证人,祝愿大家的公证事业都迈向更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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