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枷锁
――读《社会契约论》有感
原创: 张静雅
《社会契约论》算是我读的第一本政治著作了,之前对政治的理解仅限于初中政治课本中的一些基本介绍以及每日发生的一些国家大事,新学期开设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这一课程,既加深了我对法律的理解,又拓宽了我对政治的认知。毕竟,政治作为"上层建筑"的核心,法律还是为政治服务的。
这本书是法国思想家卢梭的一篇论文。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的基础。全书一共包括四卷内容,篇幅不长,我大概花了四个晚上看完的。初读政治著作,书中很多生疏但有隐晦含义的表述,着实需要花费心思去了解其背后的含义。
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一卷的题旨"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处不身戴枷锁。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任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当第一眼看到这句话的时候,便联想到了现实社会中的人,赤裸裸的来到人世间,从幼年到青年再到成年,但凡身处社会中,我们便要遵循条条框框的那些规则,有思想上的限制,也有身体上的限制。接着作者通过"论原始社会"提出家庭是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但区别在于,在家庭中,父亲对于子女的爱表现在他对子女的关心,从对子女的关心中得到乐趣;而在国家中,首领对人民没有这种父爱,他所关心的是如何统治人民,他以统治人民为乐。需要注意的是,孩子只有在他们需要父亲养育他们的时候,才依附他们的父亲,而一旦没有了这种需要,他们之间的联系便宣告解体,之后,就需要靠一系列的约定来维系,作者通过这样的一个类比联系,之后在"论最强者的权利"中,便详细讲述了这个约定,既然孩子长大以后与家长之间都是通过约定来维系关系,那国家与人民之间,就更不用说了吧?重要的是,这种约定不是建立在强权的基础上,"即使是最强者,如果他不把他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他就不可能强到足以永远当主人".然后论述了奴隶制,实质上是最强者的法则,我的理解就是最强者利用强权迫使人民同意那样一个约定――无保留的交出自己的人生和自由,以形成一种专制或者说表面和平统一的社会秩序。然而是极不公平的交易。所以奴隶制必定会被取代,在作者看来,社会秩序来源于一个原始的、朴素的约定――社会公约,"即创建一种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的结合形式,使每一个在这种结合形式下与全体相联合的人所服从的只不过是他本人,而且同以往一样的自由。"当看到这一部分的时候,我才明白开篇所提到的"枷锁"与我最初的理解大相径庭,最初的思考是很浅显的,甚至带着一些对自身限制的无奈,所谓"枷锁"不过是自己服从自己,从而来实现真正的自由。简言之,社会秩序是社会状态下的必然产物,这种社会秩序的制定者在不同的制度下也是有区别的,最合理的应是书中提出的――由人民制定。"我们每一个人都把我们自身和我们的全部力量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下,而且把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都接纳为全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个有道德的"共同体"即是主权者,这时候下的社会状态,此前只关心自己的人才发现不得不按照其他的原则行事,这时候人从一个愚昧和能力受限的动物变成真正的"理性人"――在听从他的天性驱使前先问一问他的理性。我想,这大抵是生而为人所享有一些特权同时伴随而来的一些约束吧!
第二卷论述了主权及其权利,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转让,不可分割。权力可以委托他人行使,但意志不能听任他人支配。看到这里的时候,我才意识到个人意志和公意的区别,虽说在某些情况下两者会一致,个人要追求个人幸福,公意是追求大宗幸福,但是公意总是倾向于平等,而偏私是人的天性,那么,公意是不是永远都是正确的呢?"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幸福,但总是不知道如何得到幸福。人民永远不会被败坏,但是人民往往会受欺骗".从这句话中,我们便可以得出,公意不是永远都是正确的。换一个说法,当一个国家的幅员过于辽阔时,人与人之间不可能做到充分了解,这时候便容易出现小集团,只要这些小集团中有一个时强大到胜过其他所有的小集团时,公意就变成了众意,也可以理解为一小部分人的幸福,那么根据之前所述的,众意会偏私,所以,要避免这种小集团的存在,让每一个公民按照他自己的想法发表意见,这样,才能避免公意犯错。另外,主权是不可转让和分割的,很多政论家们认为主权是可以划分成许多其他权的,作者认为,这是概念的混淆,其他权是主权的派生物,而非分割物,这是不能等同的,在我看来,主权是其他权的"根基",其他权是这个"根基"的枝和叶,主权是至高无上的。在这里要注意的是,主权权力也是有界限的,主权权力无论多么绝对,多么神圣和多么不可侵犯,都不会超过而且也不能超过公共约定的界限。
有了社会公约,有了这个共同体,还需要通过法律使它运作起来并表达意志,因为"使政治共同体得以形成和巩固的这一原始行为,还不能决定它为了保存自己应当做些什么事情",此时,就需要立法者的存在。古代,基本上每一个国家的政治都与宗教紧密相连,这点纵观中国历史就可以发现,每一代君王都称自己为"天之娇子"、"龙的传人"等,为古代的帝王在蒙上一层神秘面纱的同时,又赢得人民的敬畏与服从,书中是这么说的,"各个时代的国家的缔造者们之所以不得不求助于上天的干预,并把他们的智慧说成是神的智慧,其目的就是使人民像服从自然的规律那样服从国家的法律,并驯服地承受公共的福祉强加在他们身上的桎梏".立法者在社会公约下,其本身是没有权力的,他们只是指导者。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设立法律。
第三卷阐述了政府及其运作形式。"政治体同人一样,要向一个目标走去,除了要有决定这种行为的意志,还要有实施这种行为的力量","意志"放在政治体这里来说即"立法权力","力量"即"行政权力",如果没有这两者的结合,那么政治体便不能或不应当做任何事情。在这里,就要引入政府这一角色,法律的实施便需要一个介于主权体和国民之间的中介者,在公意的指示下实施法律,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政府能力根据其行政官人数的多少而有所不同。"它的全部力量即是国家的力量,当它愈把这种力量消耗在它自己的成员身上,它剩下来用于全体人民的力量便愈少,所以行政官人数愈多,政府便愈弱".由此联想到中国现代的司法改革,精简司法行政人员,提高行政效率,人但凡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格存在,是必然会存在个人意志的。当然,真正的"民主制"政府也是不会存在的,操作上便不具有可行性,容易引起内乱,虽然说它把行政权与立法权结合在一起了,但最终必然形成一种没有政府的政府。作者在文中介绍了几种政府模式,"贵族制"是最初的社会治理方式,由各个家族的首领们来讨论公共事务,年轻人毫无怨言得服从有经验的人的权威,但后来财富和权势比年龄更受到尊重;"君主制"政府是由一个人来代表集体人格,从而使构成君主的精神和身体上实现统一。但是,这种制度是存在弊病的,这就涉及到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权衡问题。作者最后得出的结论――没有任何一种政府形式适合于一切国家,这点我也是比较认同的,多元化的世界,也需要以因地制宜的形式去治理不同的国家。
第四卷论述了几种社会组织,这一卷看的时候只是大致了解。首先,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作者浓墨重彩的描写了历史上的共和国古罗马、古希腊,这是他理想的政治形式实现的地方。后面作者又论述了宗教与国家的关系,"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宗教可以使他们热爱自己的责任,这件事却是对国家很有重要关系的".
花了四个晚上把这本书读完以后,感觉对政治的印象没那么模糊了,或者说,政治其实与每个个人都息息相关吧!我们要明白自身为什么会有权利?我们又是服从谁给我们设定的义务?这样才觉得生存在这个国家或社会,是通透的,也是有意义的。现在的制度是以往的历史经验总结出来,是国家的灵魂所在,所以,作为青年人,更有必要去阅读这类书籍,以便更好的承担自身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