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鱼我所欲也》有感
南楼王玲玲
《鱼我所欲也》这篇文章出自《孟子・告子上》。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孟子把鱼和熊掌喻为生与义,所欲和所恶。也就是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简单理解就是人得懂仁、义、礼、智、信。不然不能称之为一撇一捺。
那么,孟子为什么要舍鱼而取熊掌?用四点慢慢分析:
第一,鱼,吃过,熊掌,也吃过。鱼为普通鱼,熊掌乃难得之物,而且都曾尝过,当然选好吃的了。所以,选熊掌,即舍生取义。
第二,鱼,吃过,熊掌,未吃过。鱼为普通鱼,熊掌乃难得之物,当然选没吃过的了,尝新鲜嘛。所以,选熊掌,即舍生取义。
第三,鱼,未吃过,熊掌,吃过。鱼为普通鱼,熊掌乃难得之物,虽然吃过,仍然回味。所以,选熊掌,即舍生取义。
第四,鱼,未吃过,熊掌,未吃过。鱼为普通鱼,熊掌乃难得之物,傻子都会选熊掌。所以,选熊掌,即舍生取义。
这就是孟子的舍鱼而取熊掌,儒家的舍生而取义。
但是,孟子忘了孔老夫子曾说过:"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孟夫子与告子辩论时,告子说:"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孟子忘了人之大欲,所以后世的程朱理学一味强调"存天理,灭人欲。"
我认可告子的"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中正先生曾说过:和平未至绝望时期,绝不放弃和平,牺牲未至最后关头,亦绝不轻言牺牲。
正如墨家思想"人本性恶",并不是儒家所讲"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往往只有在"苟不教,性内迁,教之道,贵以专"的情况下才能转换这恶与善。才能真正的舍生而取义,而不是一味的强调取义而忘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