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死刑报告》有感2000字

时间:2019-05-28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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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死刑报告》有感2000字

  荆棘鸟

  最近重读了潘军写于十五年前的小说《死刑报告》。这部小说最初是全文发表在2003年第6期《花城》杂志上的。印象中第一次是在家乡那个小小的图书馆里,从杂志上读完的。后来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过单行本,我好像也读过一遍,但小说中的细节早已没有印象,只是模模糊糊有个大致的情节梗概。算起来,这是第三次读这部小说了。

  一部国内作家的小说,能够吸引我在不同的年纪,不同的心境下,跨越这么多年,重读三遍,好像没有过。当然,这不是因为这部小说情节多么曲折,多么吸引人,我更不想在这里推荐别人去阅读。而是这部小说探讨的主题,一直是我比较关注的。

  这部《死刑报告》被称为当代中国第一部讨论死刑的小说,它通过对落城几宗死刑案件的分析,对当时中国的死刑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客观来说,小说发表后的这十五年,中国的死刑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革,特别是十八大以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慎用少用死刑"早已是社会的共识,法律法规也早已进行过较大的修订,但小说中探讨的本质问题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小说中,作者用较大篇幅写了曾经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案",通过对这个案件的叙述,很好的构成了一种对比,中西方刑罚观念和司法体制上的对比,可以说,这样的对比在今天依然是重要和必要的。

  去年看的美剧《美国犯罪故事》第一季中,导演利用10集的篇幅,再一次细致的再现了"辛普森案"的全过程。"辛普森案"被称作一场"世纪审判",吸引了全球的关注,就在于这个案件的特殊性,它处于一个两极的状态,折射出美国司法体制和刑罚观念的进步,体现了司法的理性光辉。

  小说中写到:

  辛普森的案件审理结束了。一个叫戴尔希的白人女孩对着摄像机的镜头说:不管大家怎样取笑这场审判,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到最后还是确定不了辛普森是否有罪,那么,就会有两种错判的可能:一是他真的杀了人而被放掉,二是他没杀人而被判了无期徒刑或死刑。在这两种情况中,我宁可他是杀了人而被放掉了,也不愿意看到他是有可能被冤枉的,送上电椅或者终身待在牢里。

  我想,这段话很好的体现了中西刑罚观念差异。对此,基于你懂的原因,我就不再过多评论了。

  关于辛普森案,2016年ESPN曾经拍摄过一部名收《辛普森:美国制造》的纪录片,并获得了第89届奥斯卡最佳纪录长片。这部纪录片不仅是一个明星杀妻故事的八卦爆料,也是对美国的司法体系的全景展示,同时更是对美国的社会文化和大众心态进行了的深入的剖析。而前面提到的《美国犯罪故事》第一季获得当年金球奖的最佳迷你剧集。

  而我最近想起,并重读这部小说,可能也是因为近期刚刚看完这部纪录片的原因。

  从历史上看,中国文化中缺乏对生命的尊重,对"好人"的生命尚且不尊重,更不用说对于"坏人"的生命有任何的尊重了。暴力文化在中国传统文体中是一以贯之的。

  评论家葛红兵曾说:"中国人历来缺乏诸如‘爱’和‘同情’等宗教情怀,也一向对‘暴力’有所偏爱,这样就自然谈不上在文化传统中形成对‘暴力’的批判能力。而中国现代‘革命’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借助和发扬了这些传统文化价值,那种重视权术、信仰暴力的精神因而被转化成中国社会‘现代化’的精神资源,在‘革命思维’‘反帝思维’的形成中发挥了极端重要的作用。"

  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历史的主流便是革命和暴力,在社会进化论的旗帜下,暴力成为即合理又合法的存在。这样的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必然形成对生命尊严的漠视和对于人性的敌意。

  虽然,随着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的持续推进,司法改革的深入,法治观念不论是在执政者还是普通人心中都得到了提高。但是,现实是怎样的,恐怕还是很难讲的。当然这个话题不好过多深入。但这就是中国司法的现实,也是一种国情。

  小说中,魏环、江旭初一案中,如果不是因为权力介入其中,(www.lieshai.com)可能就不会酿成那样一个悲惨的结局。沈蓉一案,如果不是受"权力因素"左右,可能也不会从重、从速判决。正如小说中,李志扬所说:"‘严打’给我的印象,在有些地方是政治功能大于司法功能,如果不能严格依法办事,即有损于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也不利于长远的司法建设。"

  小说中,安小文一案从审判开始那一刻算起,实际上也就几个小时就轻松地判决了。而贯穿全书的那宗被称为"世纪审判"的辛普森案,从预审法院受理到陪审团一致判决历时15个月,其中辩控双方传唤的证人126人,证言达5万页,物证数目1115件。两者比较,是不是我们对生命太漠视了?

  关于死刑存废的讨论注定是争议巨大的,作者在小说中虽然有些涉及这个问题。但作者更是巧妙的将一桩桩杀人案件变成了一桩桩人性的道德反省案件,让人在思考刑罚的同时,直面自身的道德、良知,让个人道德意识的感受由冷漠变更敏感起来。

  正好小说中女警官和律师的对话:

  李志扬说:处死一个人就能起到震慑的作用吗?即使是有,是否就意味着它是正当的呢?人的生命是神圣的不应当被剥夺,无论是以怎样的名义。

  柳青说:我想得很简单,如果有人剥夺了别人的生命,那么法律就应当剥夺他的生命,我觉得这很公平。

  李志扬说:是啊,连上帝都曾经这么说过。那么对于偷盗者是否要砍掉他的手,对于强奸犯是否还要恢复宫刑呢?

  ……

  李志扬说:你这还是以血还血的害报应观念。或者说,这是一种刑罚的功利思想,即不是刑罚的本质。刑罚作为手段,目的是要引起罪人的忏悔……

  我想,每个人读完上面的一段对话,都应该反省一下自己。

  而对开死刑的存废,让我想到陈兴良教授的一个观点:从应然性上看,人类终将废除死刑,中国也不例外;从实然性上看,目前中国还需要死刑的存在,但更需要严格限制。而十八大以来的司法实践,充分体现了对死刑的限制,"慎用少用死刑"早已是落实到法律条文的社会共识。

  仅记于2018年03月22日22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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