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八项规定改变中国》有感2500字
潘锦莹
《八项规定改变中国》有一句“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引发了我的一些思考。执行制度没有例外,我该对这个例外如何理解呢?
作为刚进入供销系统的员工,当别人问起我,供销社是一个怎么样的单位?我很难系统地跟别人说清楚。供销社跟别的行政单位不一样,供销社既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又有行业指导、经济发展职能。它既要承担政府赋予为农服务方面的职能任务,又有再生资源利用中发挥行业指导的作用,同时还是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实体,承担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生存发展的任务。而且不同地区的供销社,在经济实力、人员体制、主营业务方面都不尽相同,导致很多人对供销社形成了错误的印象。汪洋同志形容供销社就是“几不像”,不像政府部门、不像企业、不像事业、不像社团组织,对供销合作社机关的性质也就“内行人讲不清,外行人看不懂”。
虽然,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发的文件,都明确了社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管理权、收益权由各级供销合作社来行使,但在盘活和使用社有资产的实际操作中,由于供销合作社的与众不同,产生了很多难点、困惑。尤其在各级党委政府提出不能缺少对供销社资产的监管前提下,既不适用于国有资产的管理政策,也不适用于城镇集体或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政策的时候,难以避免各级党委政府将供销社系统的管理思路归于国有资产监管的范畴,供销社多样化属性赋予的系统优势自然也难以全面发挥。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改革要坚持底线思维,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不管怎么改、怎么试,都不能把为农服务的宗旨该丢了,不能把系统优势改没了,不能把覆盖率改小了,不能把社有资产改少了,不能把沿市场经济前进的方向改偏了,这些原则要始终坚持,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一步强化。
但是光有原则还是不够的。在深化综合改革的进程中,一些工作能不能做、怎么做、做成什么样才算好,没有统一的具体评判标准,就算有它山之石由于土壤不同也难以有借鉴的例子。没有例,那谈什么例外呢?就像是平时我们行使在路上,当交通灯运作正常,地面划线清晰的时候,开车是很简单的事。按照规则,我们知道什么时候应该停车,应该在什么地方停车,知道什么时候开车,知道自己应该在哪里跑。车水马龙,一切都井然有序。但是当交通灯坏了或者地面上的划线没了,交通就很容易出乱子,因为没了交通灯和指示线,行动就没了参照。同理,单位的管理也是这样的。要深化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加强社有资产的管理,我们亟待一套上下贯通的规章制度,上级的改革精神才能在基层真正落地,让地方党委政府有法可循,让地方供销合作社有章可依。把社有资产管理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要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符合当地实际的规章制度。通过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才能明确社有资产管理的方向和原则要求,才不会出现管理上的随意性,同时也避免因改革探索的不同尝试陷入无政策支持的局面;通过完善管理措施,才能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措施来,也才能进行有效的社有资产管理。因此,充分吸收综合改革实践的成果,抓紧出台《供销合作社条例》,理顺供销社属地管理与直线管理的分工安排,明细地方政府与供销社之间的事权划分,明确供销合作社的体制属性,才能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提供法制保障,为发展指明道路。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新的变化。当前,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化,适度规模经营稳步发展,迫切要求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生活需求加快升级,迫切要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实惠的生活服务。新形势下加强农业、服务农民,迫切需要打造中国特色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在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中和牢牢把握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发挥供销社独特优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积极作为,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力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供销合作社肩负着更加光荣的使命,担当着更大的责任,有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那就是通过综合改革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的骨干力量,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推动“三农”发展的重要依托、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供销社现处于深化改革的关口,需要直线主管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的指引和支持,更需要有信号灯、指示线,才能在授权范围、安全放心的范围内放开手脚去发挥自己在“三农”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否则耗费大量的时间去试探规矩在那里,摸索可以活动的空间在哪里,将会大大降低运行的效率。
供销合作社虽然性质特殊,但是也不是完全无例可循。再特别的单位,在监管上不能特殊,在纪律和作风建设上不能特殊。加强监督监管,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是综合改革有序、健康推进的保障。
供销社发展正处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阶段,要实现困境中更好更快的发展,必须研究如何实现逆势发展。实践证明,供销社发展需要社有资产的支撑,社有资产良好发展需要合理高效规范的监管。在社有资产管理中,不能空喊口号,要在管理措施上狠下功夫,还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除了约束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行为,还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拧紧党员干部的思想开关。紧紧围绕综合改革中心服务,狠抓“两个责任”落实,突出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着力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保障机制。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反腐倡廉建设牢牢抓在手上、落在实处,防控廉政风险,推动反腐倡廉创新新发展,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供廉洁保证。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避免贪污受贿、权力寻租、失职渎职、隐匿侵吞的发生,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社有资产的安全。做到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以严和实的作风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思想定力,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促进党员干部树立理想信念高线。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纪律和作风建设也要有新常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把转变作风、净化风气、反对腐败的基础工程来抓,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建立完善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促进机关作风深入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