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思:读《送法下乡》有感

时间:2019-05-28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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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思:读《送法下乡》有感

  李江涛

  《送法下乡》在导师大人给的书目里排名比较靠前,也是我读的朱苏力教授的第三本专著。说实话,读过《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和《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后,感觉语言很亲切。朱苏力教授用他擅长的历史知识、独特的观察视角、雄厚的理论基础构成了这本书的"四梁八柱".同时,今天司法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期,司法系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书中有些东西已经变了,也有些东西仍然没有改变,就此,我想关于这本书,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理解。

  1.关于送法下乡。在书中,朱苏力教授认为因为种种自然、人文和历史的原因,农村是国家强制力(权力)无法贯彻落实的一个边缘地带,为了加强对农村乡土社会的控制力,用司法手段强化统治者的权威,让国家权力意求的秩序得以贯彻落实,所以需要送法下乡。也正如书中所说的,在农村在基层有源远流长的"民间法"、"习惯法"他们形成了一股简单而复杂的本土势力,这种势力与"国家正式法"形成了一种对抗,因为强大所以有对抗,也因为有对抗所以需要普法。

  无疑,"送法下乡"在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国家强制力,改善基层执法情况中起到了一个很好的作用。

  书中举了一个"还贷款"的例子,因为我有一些基层工作经验,和各行各业的人打过交道,我对这样的行为并不陌生。但是我没有想过"带着警察,租了辆车,在炕头判案,或者称为调解法院的情形,也没有想过"法官的默许和妥协",没有想过"村干部"在这个案件中能起到如此大的作用。这些情景背后的真正意义也是我所没有料及的。

  但是我认为当代农村的本土或者说边缘地带势力对国家正式法的抵制仍时有发生,但和之前相比相对弱小很多,我的理由如下:1."送法下乡""谁执法谁普法"等各级普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让一些法律和行为深入人心,通过各种案例形成了一种威慑感,老百姓心中的那种"法不责众"的观念有所淡化;2.中国大众知识结构发生了变化,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十二年教育即将纳入免费教育,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都在分层次改变中国农村的知识体系结构;3.部分像《送法下乡》中所讲"村干部",他们身份也在发生变化,有些地方将"村干部"纳入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编制,他们虽然依然扎根在农村,但随着身份的改变,心态和行为发生了一些本质倾向的变化;4.我觉得是最重要的一点,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原来农民最大的依托仅仅是有限的土地,所开展的日常生活也是围绕着土地开展,而当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生存有了更多的选择,造成了大量农民向城市涌进,农村本土人员减少,农村内部贫富差距有所增加,原来拧成一股绳的农村小集体有所分化。

  2.关于模式的普适性。说到模式的普适性,不得不提知识的普适性。"唯一不变的真理便是改变",既然事物都在不断发生改变,那么以事物为基础,实践的产物――知识怎么可能不改变呢?既然知识都在改变,那么由知识凝聚成的模式又怎么可能具有普适性?这是一个哲学和逻辑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按照马克思教给我们的"矛盾论"和"实践论",我们可以知道一种模式仅仅在有共同点的一类事物中运行畅通无阻,但是事物有千面,如果只顾及到一面,必然无法做到模式运行的全面性,那么模式的普适性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

  书中谈到了一个"司法的自动售货机",在我眼中,司法规则体现在一个事物的方方面面,点点细节,司法判决是一个耗时耗力的过程,他极大考验着司法制度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也充分考验着法官的职业知识和执业技巧,如:书中讲判决,基层法官把"用什么油"都考虑的那么周到。司法最终目的在于解决问题,如果按照统一和单一的"模式"难保实体的正义,更难保问题的彻底和更有技巧的解决。

  3.关于法学人才。书中又见朱苏力教授和贺卫方教授关于"复转军人进法院"之争。朱苏力教授讲了一些自己实际调研的事情,告诉了我们,军人有执行能力强、学习能力强,因为外源性可以更好保证公正等各种优势,而贺卫方教授则比较关注复转军人简单粗暴,因为复转军人的大量进入法院,抢占了法学毕业生的位置。关于他们的争论,我不想做评价,我只想提一些我自己的看法。

  到现在为止,改革开放将近40年了,市场经济已经充斥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因为市场经济的原因,人们的视野更加宽阔,可选择性更多。也随着全国各类大学法学院的不断扩招,公检法系统招录越来越规范化和职业化,按照几个非官方统计,法学已经成为就业率较低的几个专业之一。不要说复转军人进法院,就是现在正儿八经法学毕业高才生进法院也需要进行各种考试和选拔,难度很大。

  随着十八大以后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八部法律的修改,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的进一步落地生根,建立了省以下司法人员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这些都为司法公正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书中提到的法官"行政工作"问题,也随着司法辅助人员的重新划档有了进一步缓解。但是,这也面临这一个新的困境,以前刚进入法院的法学生,需要从"书记员"(当然在担任"书记员"的同时需要承担一部分"助理审判员"的工作)做起,然后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当司法辅助人员分类后,分为了五类,部分法院的书记员还实行了外聘,法学人才必然有很大一部分无法成为审判者,他们进入内部后的选拔或许更为激烈,所需要花费的成本也将更多。

  当然法学生就业专业知识"窄面化"也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

  4.关于法律调查和逻辑。书中,有一点点醒了我。朱苏力教授告诉了我一种逻辑,这种逻辑我以前有一种懵懂的感触,但读了这本书后更为清晰。这是一种关于选择和适合的逻辑。比如说,在事物中,不是A错了,那B当然就对了的,也非A对了,B当然就错了的。或许说,没有绝对的正确错误,仅仅有是否合适。这种合适与否,需要考虑习惯,需要考虑背景,需要考虑很多无机和有机的东西。

  在书中,还有一点也是带给我很大的触动: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在我印象中,对一个事物的评价,我常常陷入一个"想当然"的误区,这种"想当然"往往会加大我对这个事物的进一步扭曲理解。要打破这种"想当然",唯有调研,也唯有实践。正如书中所说,"审委会",一提"审委会"我们很自然想起他的种种不好,想起他可能会干预司法,往往会忽略了他的"保护"功能和他"公正"的一面。到底"审委会"好不好唯有真正一线审理者才有"发言权"!

  最后,我想说,《送法下乡》这一本书,作为《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和《制度是如何形成的》的姊妹篇,进一步拉近了我与中国农村的距离,也加深了我对法治中国的理解。但是,书终归是书,《送法下乡》始终是发表于20世纪末,当下的中国农村和司法都发生了许多翻天覆地的变化,"尽信书不如无书"!在巨变中,我能做的就是反复探索这本书带给我的一些灵感和思考!

  李江涛

  2017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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