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一个知识论上的刑法学思考》有感

时间:2019-05-28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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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一个知识论上的刑法学思考》有感

  李巨洋

  今天读了《一个知识论上的刑法学思考》的第一章“刑法的社会功能”,启发颇多,最重要的是,其一,对我心灵的救赎;其二,对我感知人事的启发;其三,习法、写作的思考。

  我今天没有在知识层面来看这一章,原因在于:之前太重于知识的吸取,而忘记了体味作者的深意,而达到“互为主观的共鸣”,今是有感而发,以后也会注意。

  首先,心灵的救赎。大一吧,我怀有一颗清灵纯真的心灵,自然是敏锐,而好奇。对于正义、苦厄也感触颇深,不知是否是生来就有的美德。那时候,一花一木,一虫一草都能激起我极大的喜悦,心里怀有一颗宇宙,那是赤子之心。

  随着年龄的增长,有了比较之心,精于计量,害怕吃亏,我至今不晓得是因为是社会对我的侵蚀,还是刑法学习对我的反噬,但是总之,计量替代正义慢慢占据我的内心。今天读东茂老师的书,似是刑法学习是有不小的影响,刑法是硝烟弥漫的疆域,是用恶的方法解恶缘的地方,杀伐之气太重,以至人心也反以污化。

  但应该说被刑法反噬只能说明道行不够,没有参透刑法本质,没有思考它真正的根土,刑法本是事人之学,就如东茂老师所言“非从天降,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内心而已”,本质还是要归复人的情感,不能超出人们的预测,植根于人间。所以,既是事人之学,当然秉持正义,然后中正,明事理,而不囿于人情,当是真正治刑法之人。

  刑法,是人之学,超不出人文社科的墙头,它与文学、史学、哲学一样,要关怀人心(但总也有点体味不到那个感觉),之所以说这个,是要看到刑法与社会连接的部分,它普通的地方,现在我们因为它本身的杀伐总看到的是它的特殊性,没有深挖他们背后的连接,所以一方面,实质方面,导致刑法学科的自说自话,背离了人性,脱离了它生存的土地;另一方面,形式层面,语言的艰涩,与诗、散文等文学形式背离太远。东茂老师又说它像美学,都是在作价值判断,是说的法的形式方面,实质方面刑法与美学好像关系不太大;最后都是实现人的喜悦(刑法因为裁判得当,赋予人们更大的自由)。

  啊,我懂得了,东茂老师说刑法如同美学,一是语言(形式),语言要简练通俗、说理论证,而有美感;二是,功能(实质),都是创造喜悦,刑法是通过限制自由而创造更大的自由(诡谲幽深),引起人们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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