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斯菲尔德庄园读后感

时间:2019-05-28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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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曼斯菲尔德庄园读后感(一)

  胡说

  《曼斯菲尔德庄园》的作者是英国女作家简奥斯汀。提到简奥斯汀,可能没有多少人知道她,但是只要你说到“傲慢与偏见”这五个字,即便是在中国,也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傲慢与偏见》太著名了,这或许有书名的原因。总之,《傲慢与偏见》这本书的出名,有点吊诡。

  我相信并不是每一个引用“傲慢与偏见”这五个字的人都是《傲慢与偏见》的读者,因为我就不是。但是《傲慢与偏见》这本书以及它的作者简奥斯汀,确确实实很出名,至少在英国是家喻户晓的。简奥斯汀在英伦的地位,与曹雪芹在中国的地位仿佛。巧合的是,简奥斯汀和曹雪芹是同一个时代的人。其实,如果非要在中国作家中找一个和简奥斯汀相似的人的话,张爱玲更合适。两人同为女作家,关于爱情的小说同样出类拔萃。可惜张爱玲在中国的知名程度似乎不如简奥斯汀在英国的知名度。

  《曼斯菲尔德庄园》是一部充满少女心的小说,它一看就知道是女性作家的作品。因为它的语言是那么地细腻,充满了英伦戏剧式的古典优雅。这种优雅体现在语言文字的纷繁复杂上,能够一句话说清楚的事,一定要用十句话来描述。这种语言上的纷繁复杂,就像维多利亚时代英伦女士的衣着一样――夸张的帽子,金丝镶边的帽檐上点缀着晶莹剔透饱满圆润的珍珠,帽顶插着珍禽的羽毛和颜色鲜艳的花朵;宽大而蓬松的鲸骨裙,由木架子支撑着裙底,袖口一定要蕾丝边的,像一朵盛开的花,衣襟一定是千层褶,加上各式各样的胸针……不得不说,纷繁复杂是一种经典的美。

  语言精准简练是一种美,纷繁复杂无疑也是另一种美。简奥斯汀的纷繁复杂,有时候就如同在“嗦”,具有神奇的催眠效果,让人昏昏欲睡。但我知道它是美的。

  小说讲述了女主角芬妮在曼斯菲尔德庄园成长、恋爱的故事。芬妮有两个姨妈,二姨妈伯特伦太太是个贵妇,姨夫托马斯爵士是个议员,在英属殖民地安提瓜也有着自己的产业。二姨妈一家住在北安普顿乡下的曼斯菲尔德庄园。二姨妈伯特伦太太是一个和蔼可亲、脾气温顺的人。大姨妈一家得到托马斯爵士的照顾,成为庄园的牧师,住在牧师府。牧师死得早,大姨妈就将曼斯菲尔德庄园作为了依靠。芬妮的妈妈是姨妈们最小的妹妹,也是家境最不好的一个。在工业时代之前的英国,曼斯菲尔德这种乡下的条件比芬妮家所在的城市朴茨茅斯好得多。于是芬妮被送到了曼斯菲尔德庄园寄养。

  从城里来到庄园的芬妮,就像现代的乡下人来到大都市一样。什么都是新奇的,可什么都不会、什么都不懂。她只得小心翼翼地行事。尽管托马斯爵士慈爱友好,伯特伦姨妈善良可亲,但庄园里的人并非都对这个“乡下妹”友好。大姨妈诺里斯太太就是一个尖酸刻薄、欺穷近富的势利小人,她处处讨好大表姐玛利亚,相反处处针对寄人篱下的芬妮。有什么重活都派给可怜的芬妮去做,需要跑腿就叫芬妮去,不论刮风还是下雨。诺里斯姨妈明明知道芬妮身体比不上从小环境优渥的表姐们,依然吩咐下人不给芬妮的房间生火,直到托马斯爵士走进芬妮的屋子才发现芬妮多么可怜。芬妮就像是一只小麻雀飞进了凤凰窝,更倒霉的是窝里还有令人厌恶的黑乌鸦。

  一部小说,有坏人就会有好人,这样才会有矛盾冲突和戏剧性。这部小说中的好人就是二表哥埃德蒙,他处处都替表妹着想,努力保护和照顾着她。

  因为要去海外殖民地照顾产业,托马斯爵士不得不离开庄园,来回至少需要一两年。托马斯爵士一走,庄园就成了骄横跋扈的大表姐二表姐和诺里斯姨妈的天下,他们想干嘛就干嘛,恣意妄为。小说所有的矛盾、所有的高潮和伏笔,大部分集中在了托马斯爵士离开庄园时的那场戏剧排演。大表哥威廉、大表姐玛利亚、二表姐朱莉亚、诺里斯姨妈、外来户亨利克劳福德和他的妹妹玛丽、外来户耶茨先生、拉什沃斯先生,这些人都赞成排演戏剧,除了二表哥埃蒙德和芬妮。埃蒙德出于对父亲的了解和对家庭小圈子封闭性的维护,不愿外人参与家庭圈子,自己也不愿意参与戏剧排演。而芬妮根本就不喜欢戏剧在家中上演,更不喜欢参与排演戏剧。可这两人偏偏是曼斯菲尔德庄园最无足轻重的人,他们的反对根本无效。

  这些要演戏剧的人,都各怀鬼胎,为了演什么剧本就争论了很长时间,大家都想选择利于自己出场的剧本。最后不得已的情况下,还是选出了一个平衡所有人利益的剧本。因为缺少演员,芬妮和埃德蒙被大家拉去凑数。戏剧终于开始排练,剧场终于开始搭建。

  故事所有的种子都在这场戏剧排练中种下。拉什沃斯展现了自己对大表姐玛利亚的喜欢和爱恋,耶茨先生也不甘落后,他喜欢二表姐朱莉亚。带着妹妹来的亨利克劳福德,则展现了他花花公子的本性,游走在大表姐和二表姐之间,与他们肆无忌惮地调情。而花花公子的妹妹玛丽小姐,似乎喜欢上了埃德蒙。

  就在排练进行到高潮的时候,托马斯爵士突然提前从海外回来了。这种热闹在爵士眼中无疑成为了胡闹,他显然不喜欢长子威廉对于戏剧排演的安排。于是戏剧排练被遣散、戏台被拆迁。

  庄园日子就这么在简奥斯汀近乎嗦的叙述中风平浪静地过去了。

  在拉什沃斯的追求下以及出于家境方面的门当户对,大表姐玛利亚匆匆结了婚。二表姐朱莉亚被度蜜月的姐姐带去了伦敦。花花公子亨利克劳福德又一次展现了他的本性,他开始转而追求不起眼的小人物芬妮。然而芬妮将他的所作所为从头到尾都看在眼里,她反感亨利。

  所有人都认为,对于芬妮这种无足轻重的小人物来说,亨利的追求无疑是不能拒绝的。包括慈爱的托马斯姨夫,大家都劝芬妮答应亨利克劳福德的追求。可惜芬妮始终不愿意。于是她被托马斯爵士惩罚式地送回朴茨茅斯反省。

  写小说就像吹气球一样。首先把一枚橡胶片展现给读者看,告诉大家这是一个气球。所有人都知道,颜色鲜艳的气球,被吹得饱满的时候多么漂亮。所有人也知道,饱满的气球会有爆炸的风险。在《曼斯菲尔德庄园》中,戏剧排练便是众人串通一气吹气球,这是最后一口气,也是最深、最大的一口气。然后这个气球慢慢膨胀。

  芬妮在朴茨茅斯老家待到第三个月的时候,气球爆炸的音讯终于传来――已经成为拉什沃斯太太的大表姐玛利亚和正在猛烈追求自己的的亨利克劳福德私奔了,朱莉亚和耶茨先生也私奔了。这个消息对于受人敬仰和赞誉曼斯菲尔德庄园无疑是致命一击――完美的家庭竟然出现了道德上的败类,一出就出两个!他们不得不把温顺听话的芬妮召回庄园,这个家已经离不开芬妮这么乖顺的孩子。

  气球爆炸是在所有读者的预见之中的,尽管玛利亚两姐妹的私奔看似因为爱情――这在现代的道德观念中是值得称颂的,相反守旧的托马斯爵士会被抨击封建、冥顽不灵。但是我却一点没有这样的感觉。我觉得私奔丑闻,让人畅快,丑闻的爆发终于证明了女主角芬妮隐忍、顺从、明理等等性格多么难能可贵。如果一个人放浪形骸,对自己不加以约束,结局一定是被所有人唾弃。气球爆炸带来的快感,就像电影中反派被抓住处决一样。大仇得报。

  最可贵的是,作者简奥斯汀在气球中撒下了金粉,气球爆炸,金粉喷出,那是一种典礼般的喜庆。这个金粉就是芬妮和埃德蒙的结局――有情人终成眷属。至此,小说完毕。

  《曼斯菲尔德庄园》其实是一部很简单的小说,就是一部人物少、关系简单、情节简单、故事单调的小说。唯一复杂的、值得称道的,就是小说的语言。就像一支简单的钢笔,被她雕上花纹,粉上金粉,再用漂亮的绒面盒子装起来,最后用一根华贵的丝绸系上,打出一个漂亮的翻面蝴蝶结。最后贴上一张花式英文书写的贺卡。这样做,有好处也有坏处。我的观念里,好文章就是文彬质实,文采华丽的同时,必须有足够的故事情节和精神内涵支撑。然而在我不太成熟不太够资格的评价中,这部小说不够“质实”,尽管它是如此被奉为经典,我仍然认为类似这样的小说其实有很多很多。

  时间就像一条长河,不管是涓涓细流还是波涛汹涌,它总在淘洗着河里一切。读书就是这么一个淘洗的过程,那些很一般的书,慢慢会被遗忘。就如河里小一点的石头,终究会被冲成泥沙,遁于无形。而那些经典的作品,总是屹立在那里,或是坚壁,任他滔天巨浪,或是高山,让河流至此分野。

  当然,站在读者的角度,比起水平一般的书的泛滥,读书水平不够的读者就更多了。有的巨石是藏在河底的,在外面只露出尖尖一角,让人误以为只是个小石块。有的石块看起来很大,却是石灰岩,经不住岁月的洗礼。

  在读书上,我自认为水平不错。老实说,这部《曼斯菲尔德庄园》,在我看来,不是什么大石头、硬石头。

  坐而论道、夸夸其谈是最简单不过的事情,虽然我对这部小说的评价没有小说本身的地位那么高,但哪怕它的十分之一,我都写不出来。所以常常感慨自己读得很好,写得很烂。有时候,经典的书看多了,常常惊为天人,自叹弗如。看到水平一般的小说,更是捶胸顿足喟叹不已――这么简单我竟然写不出来。

  曼斯菲尔德庄园读后感(二)

  简・奥斯汀是19 世纪英国最杰出的小说家。在作者短暂的写作生涯中,创作了许多许多脍炙人口的小说。但是,《曼斯菲尔德庄园》这本小说往往冷落诟病多余哄抬热捧。的确,在我看来,这部小说的情节稍显赘长,而且人物性格并没有特别出彩的地方。而故事情节的发展颇有说教之嫌。

  小说的女主人公,范妮是一个灰姑娘型的人物。由于家庭经济窘迫,在她十岁的时候便被送到了姨妈寄养。寄人篱下的生活,使她变得胆怯拘束、沉默寡言。虽然她受到了托马斯爵士夫妇的礼遇和疼爱。而大姨妈诺瑞斯太太却是一个非常刻薄的寡妇,她时时告诫范妮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把自己当成是贝特伦家的小姐,她必须忍受两个表姐对她的奚落和欺侮。但是她却是一个有着高尚的精神品格的人,在她的身上我们可以看到一种忍辱负重的毅力和牺牲精神。她一直坚守着,在家里年青人排演话剧的时候明确地表示反对并加以劝告,勇敢地拒绝 克劳福德的求婚,不为名利所诱惑。小说的最后,(www.lieshai.com)隐忍、勇敢的范妮终于时来运转。埃德蒙发现外表光鲜亮丽的克劳福特小姐内心阴暗,面对弟弟亨利勾引有夫之妇玛丽亚的行为而毫不羞愧,她是为了金钱接近他,而不是因为爱情。范妮用她的勇敢和矜持最终为自己赢得了她理想的爱情和富足的生活。

  范妮这个“帕米拉”式的人物,实际上是作者自己情感价值观的表达。作者试图告诉我们只要内心有真诚的爱,即使是出身卑微、毫不起眼的灰姑娘,依然可以获得属于自己的幸福。而从小生活在优渥的生活条件下的贝特伦小姐们,最终跟别人私奔,名誉败坏。可以说,奥斯汀将道德标准和准则完全融入到了小说当中去。

  作者用了非常犀利狠绝的笔法讽刺了那些道貌岸然的小人物。托马斯爵士的一家,虽然表面上祥和富足,但是实际上家庭里缺少温情,父亲非常地严厉,而母亲十分懒惰,从来不关系儿女的教育。在这个家庭中,范妮根本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这也使得初来的范妮不由自主地怀念恬静适然的田园生活。在贝特伦的家族中,除了埃德蒙,其他人身上都充满了骄纵傲慢的习气,特别的贝特伦的两姐妹。作者通过这种对比,突出了范妮美好纯洁的心灵。

  另外,简奥斯汀对诺里斯太太极尽讽刺之能事,相信读罢小说的人都会对这个人物深恶痛绝。起初,她为了博得一个好名声口口声声要收养范妮。但是范妮出现后她却声称照料诺里斯先生花费她过多心力,不可能再额外支出。之后她移居小宅,便是想法设法敛财。她预留的小房间拒绝让范妮入住,理由是她劳心这么多年,身体垮掉,怎堪外扰。她让瘦弱的范妮烈日里在花园里劳动。奥斯丁在小说中,极力讽刺了诺姨妈的出尔反尔、自私自利、寡情寡义,品格低劣却自我感觉良好。

  值得一提的是,小说的男女主人公并不是一见钟情。小说的男主人公埃德蒙并不完美,他一直在范妮和克劳福德小姐中摇摆不定。或许,面对着风情万种的克劳福德小姐,才能获得感情上的猎服欲、征战欲。他对范妮的感情实际上选择了漠视。最后,埃德蒙终于幡然醒悟,而范妮获得了完美的爱情,也赢得了别人的尊重。这种峰回路转的爱情,加入了许多戏剧性的因素,不免落入俗套。

  曼斯菲尔德庄园读后感(三)

  这本《曼斯菲尔德庄园》比之前看的两本奥斯丁的书都要长,断断续续看了很久,看了一个多月才勉强看完,看到后面基本上已经有些麻木,只是在机械地读那些字句,并没有很用心地体会主角的情感变化,希望以后能够再仔细地把书重读一遍。

  纵观全书各色人物,范妮和Edmund俨然成了标准的道德模范,行事不偏不倚,道德情操极为高尚,不虚荣,不耍小手段,不爱财,不贪图享受,其他一些年轻人身上常见的骄奢淫逸在他们身上丝毫也无,相反,他们甚至还能用自己高标准的道德原则为其他人提供建议,纠正他们的恶习,这样的美德体现在两个才十几二十来岁的年轻身上,让人惊异。我常常在想,这样的两个完美人格,可能存在于这么年轻的人身上吗?一个人在正当年轻的时候,不正是希望自己能够鲜衣怒马,琼浆玉液,享受人生吗?

  尤其是Fanny的爱情,让我格外不解。哪个少女不怀春,那个少年没有梦?Fanny在面对Henry的穷追不舍的时候,居然还能够如此坚定地一而再,再而三地将之拒绝,甚至觉得他的穷追猛打对自己来说是一种难言的痛苦,毫无一般女孩在面对追求者各种追求手段时候的窃喜和虚荣,这确实是一个奇迹了。试想一下,Fanny仅仅是一个寄人篱下,无人重视,家境落魄的女子,而Henry却是一个拥有大宗财产,性格风趣幽默,善讨女孩子欢心的花花公子,尤其是Henry表现的如此体贴真挚 先是赠项链,后是悄悄运用自己的关系帮William(Fanny的弟弟)获得了其全家人梦寐以求的海军提拔,最后在Fanny被其叔叔流放至自己那乱糟糟的家里,无人问津之时,专程赶到Portsmouth,对她嘘寒问暖,关怀备至,可惜落花有意流水无情,他的如此的用心良苦,不但没有给Fanny带来丝毫快乐,反而成了她的负担,(w w w . f w s i r . c o m)让她忧愁,紧张。一个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的花花公子居然在使尽浑身解数之后都无法打动一个未见过世面的乡村少女,这个女子的性格也算的上是坚如磐石了。不过,既然这是文学创作,这种极端的反应也许更能够衬托出女主人公的人格形象,Edmund不是也评价Fanny为 Firm as a rock in your own principle吗?

  而Fanny和Edmund的结合,也让我颇为不解,略感突兀。一个还在痴心地爱着活泼可爱,貌美如花,精于世故的Mary小姐的男人,认为自己非卿不娶,也从未将Fanny往伴侣的方向上考虑过,只是在数年间一直真诚地将她作为妹妹一般地爱护着,又怎么会如此突然地向其求婚,觉得她才是自己幸福的源泉呢?这转变太过于惊人了吧?按照书中的描写,Edmund一直在Fanny的成长过程中,指引着她,对她的性格塑造和养成起了关键的作用,这在现在泛滥的网络言情小说中,不就是重口味的养成调教系列吗?(尼玛,我太邪恶了)

  至于Mary,一个貌美,富有,自私,工于心计,善于为自己谋划的形象,这在当今的现实生活中很常见,甚至这样的人,往往极受欢迎,也常常能够得到自己想要的一切,不是吗?而且,如果一个人在现实的生活中生存,有的时候甚至必须成为Mary 这样的人才能够生活的更好。而作者却借Fanny的口来对她进行种种抨击,这也让我难以理解,既然她除了性格中有一些自私自利的想法之外,没有做出任何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做出何种恶行,为何需要对她如此鄙夷呢?难道这又是作者的道德家精神在作祟?

  作者将Aunt Norris自私自利,悭吝无比的形象刻画的入目三分:自己的丈夫死后,她不但毫无悲痛之感,反而因为少了一口人,可以节约一点生活成本而窃自欢喜;在年轻人的戏剧热情破灭之后,她偷偷把幕布拿了回家,因为她家少了一块桌布,正好可以利用上来;去Southeron拜会Rushworth一家的时候,她还大老远带回几只蛋,一块cheese。。。 种种细节,灵活灵现地将其吝啬的形象刻画了出来。此外,关于她喜欢颐指气使,指挥别人的性格,书中也有非常生动的描写。

  连续在两本奥斯丁的小说中看到关于Elopement的描写,让我对这种行为产生了好奇。两个年轻人如果正大光明地在一起,为什么不公开订婚,征求双方亲人的同意呢?在私奔之后,如果女方被男方抛弃,女方的命运又会如何?如果私奔的双方是真心相爱,组建了家庭,后面他们的命运又会如何呢,双方家长会不会接纳他们,他们周围的社会又会不会接纳他们?种种情形,不知道在当时的社会是如何的,真心希望能够读读关于这方面的一些介绍,做一些了解,这也算是社会风气和文化的一个方面吧。

  总体下来,觉得这本书自己并没有什么深刻的理解,希望以后有机会能够再仔细阅读,有新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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