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一)
吴勇浩
《集体行动的逻辑》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研究的是传统经济学很少置予关注的非市场决策的集体行动问题。在传统经济学家看来,这些问题是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违背了经济学的基本行为假设。然而,奥尔森对集体行动的逻辑的研究,恰恰证明了非市场问题依然可以用经济学方法来研究。
在这本书里,奥尔森紧扣“经济人”的行为假设前提,认为利益集团的成员都有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在没有选择性激励或强制等手段下,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或集体物品最大化而宁可自己承担集体成本是不存在的。换句话说,即便是基于成员共同利益组成的集团在试图增进成员的共同利益,实现集团某些目标而采取行动,成员的行动并非是理所当然的,它都是建立在成员实现集团中某些特定利益的基础上。这就批判了传统经济学家的观点:有共同利益的个人所组成的集团是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事,会在必要时采取行动以增进维护共同利益。奥尔森认为,即使集团采取的行动在实现集团目标之后,能够使集团中所有成员获得相对应的利益,也不能推导出所有成员一致自愿采取行动,实现这一目标。
集团或集体设立的最初目标是为了促进和维护共同利益,其组织的基本功能是提供公共或集体物品。在集团内部成员中,集体行动产生的集体物品属于公共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通常情况下,集团在采取集体行动过程中,某些成员的消极对待或少付出行为并不会影响其对实现了的集体物品的分享。这就可能导致了集体成员“搭便车”现象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集体成员宁愿不享受公共物品也不愿付出成本去实现集团目标,所以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集团的利益。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发现运用集体行动的逻辑可以解释很多事情。就拿安全性日益堪忧、形势严峻的食品问题来举例。当这些毒大米、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猪肉等食品流入消费者市场时,假设最初恰巧发现问题的一小撮消费者,能够坚决地控告商家,同时给政府施予必要的压力,促使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取缔商家,以最严厉的措施去惩罚这些为了赚取暴利,不顾消费者生命健康去生产有毒有害的食品厂家,或许就不会出现一大批消费者受害事件。对于消费者群体来说,获得安全卫生的食品是这个集体的共有物品或者说共同利益。当消费者发现危害共同利益的行为出现时,能够坚决说不,运用法律等手段去制止它,那些不良商家就不会这么嚣张地生产有毒有害食品。遗憾的是,我们会发现身边的消费者大部分人即使购买到有毒有害的食品,也会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扔掉这些不合格的商品。即便食用了这类食品,如果不是发生特别严重的疾病的话,一般都自认倒霉,自行承担治疗成本算了。因为对于我们普通消费者来说,如果个人承担了数额不小的成本,比如法律诉讼成本、举报材料费等,即使让生产有毒有害的商家或厂家受到了应有的严厉惩罚,但在消费者个人看来,个人行动给消费者集体所带来的收益是由大家共享的,况且他们也不会分担自己所花费的成本,何况面对的是实力比自身强、拥有各种社会资源的厂家,挑战他们的胜算难以估计。最终,我们学会搭便车,都指望别人付出行动,或者受危害的群体越来越多时,靠舆论压力施压政府去解决。
既然集体中的成员都是自利的,都有搭便车的倾向,是不是就意味着基于共同利益的集体就不会采取集体行动去增进成员的共同利益呢?回答是否定的。在这本书中,奥尔森并不否认即便是没有激励或者强制手段,集团也会有集体行动的发生。
集团成员规模有大小之分。成员规模的差别,影响到集体行动的可能性,导致集体行动的结果也就不同。人数规模小的集团,由于经济激励和社会激励的存在,比如个别成员为了获取声望、尊敬、友谊以及其他社会和心理目标,宁愿承担相应的成本去付诸行动增进集体利益。成员人数少,成员间更容易互动,增进互信,因而集团成员更具有凝聚力,集体行动更具有效性。然而,成员规模大的大集团,由于不具有小集团的优势,一般不会轻易组织起来,除非运用强制或选择性激励措施。
在奥尔森论证小集团的凝聚力和有效性一节时,某个别的论证引起我一些思考。他引用并论证“‘我们发现当你期待行动时,委员会应该小一些,而当你希望听取观点、反映时,委员会相对就应该大一些’这一情况显然不只限于银行。众所周知,美国国会和州立法机关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是掌握在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手中的。”仔细观察我们所处的社会,我们发现很多决策机构人员安排非常符合奥尔森这一逻辑。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人数只有7位,中国共产党在每一次涉及社会重大事件的重要决策时,可以及时迅速地做出决策,比如这次天津塘沽特别重大火灾事件,爆炸事故发生后,中国共产党最高决策机构中央政治局及时做出关于爆炸事故处置工作的七项决策,避免事态的进一步严重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代表人员规模超过2000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的每一项重要决策议题都要人大代表酝酿好几年后,才能出台相关决议或法规。
记得以前在论及中国与美国政治民主程度的比较时,常有人引用中央党校赵虎吉教授曾经说过的一句话:“中国目前是开大会解决小问题,开小会解决大问题,不开会解决关键问题。”我们当中有些人用这句话调侃中国政治民主不发达,羡慕老生常谈的美国所谓的人权。但在这本书中奥尔森关于美国民主的分析内容中,我们看到的是,以民主最发达著称的美国决策机制与中国大同小异,重要决策总是由关键人物主导并作出的。美国普通民众难以影响重要决策的产生,更多的是民意被代表化,或者上街游行反对对自己不利的法案。
事关重要的决策由少数关键人物做出,并不意味着这些决策是不公正的、不合理的。但从决策成本来看,它的成本必定比全体成员共同决策所花费的成本小。节约的成本可以用来做其他有利于集团利益实现的事情。另外,从决策时效性来看,少数关键人物做决策相比多数人做决策,成员意见更容易统一,这是由于多数人组成的大集团,通常成员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比如受教育程度、理解能力等方面,常常导致成员关于决策的意见不合,花费许多时间成本在说服彼此的过程,错过决策实现的最佳时机。
少数关键人物做决策确实有诸多好处。然而,在这由少数人做决策的过程中,我们要警惕奥尔森在书中论证过的少数剥削多数的倾向,避免因错误决策最终导致政策实施恶果让多数人承担。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我们很容易发现许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控股股东颇有兴趣提议关联交易、重组并购等影响股价重大涨幅的决策议案,借以此为炒作噱头,实现自身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比如高价减持手中的股票、获取关联利益。然而,他们并不关心公司实体的经营业绩情况,管理机制是否完善,公司发展战略是否调整到位。所以,我们经常看到许多上市公司即便是重组并购之后,公司业绩依然惨淡,受此影响股价大跌,最终使广大中小散户割肉离场,利益受损。所幸的是,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披露要求越来越严格。
少数关键人物成为代表全体成员意见的最终决策群体的一员,可能由于自身拥有的诸如天生领导力强、社会地位高等条件促成,但这并不默许这一小撮成员有理由侵害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基于保护集团全体成员的利益,我们除了关注少数关键人物做决策的合理性,更应该注重利益诉求的表达通畅度与决策执行的监督力度。
在论证国家和阶级的正统理论章节中,奥尔森理论对比分析了古典经济学家与马克思关于国家的理论。奥尔森毫不客气地批判,自由放任的古典经济学家们基本上忽略了公共物品理论,过度倾向于用一套详尽理论,解释为什么大多数经济需求要通过私人企业来满足实现,而认为国家理所当然地提供诸如国防、警察以及法律等公共服务,或者说是国家经济体现出来的是自我牺牲的集体精神发挥所致,一味地强调个人的自我利益至高无上。譬如古典经济学家汉斯・里切尔在提及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私人组织的关系时,他认为个人的自我经济利益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中至高无上,利润动机几乎是决定相互关系的唯一因素。如果国家满足了个人的需求,或是只有通过联合行动才能实现的群体中的个体需求,它这样做只是为了岁入。人类精神有奇怪的两重性,在个人间进行交易时,自我利益至高无上,而在个人与国家以及与许多私人组织的关系中,自我精神又压倒一切。相对于指责古典经济学家没能建立一个明确的关于国家的理论,(www.lieshai.com)奥尔森强调了马克思关于国家的理论是意味深长和发人深省的,强调了马克思对国家理论的贡献。他认为马克思以财产关系划分阶级是明智的,如果按成员的社会地位或特权来定义阶级,马克思也许就不能理直气壮的说他们有共同利益,因为收入来源不同的人可能拥有相同的特权。
此外,奥尔森用集体行动的逻辑深入剖析马克思的国家和阶级理论时指出:“马克思强调个人自我利益,并认为阶级都意识到它们的利益,这自然是大多数评论家认为马克思是一个实用主义者和理性主义者的理由。一些人认为这是他的主要缺陷,他对于自我利益和理性强调的过头了??按照穆勒的观点,对政治广泛漠不关心就可以证明马克思认为人们能够实用和理性的参加阶级行动的观点是错误的??并没有出现马克思预期的那种阶级斗争,但凭此就认为马克思高估了理性行为的力量,这实际上并不正确。相反,没有出现马克思预言的那种阶级斗争,部分原因正是出于理性的功利主义行为。因为如果组成阶级的个体采取理性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争取阶级利益的行为。”不得不说,奥尔森这种分析问题的角度很新颖特别,让我有耳目一新的感觉,但又让我产生几点疑问。如果世界上真的所有人都有理性,都想搭便车,那么为什么从古到今、从中到外有这么多次革命的发生?为什么我们身边总会出现牺牲自我的英雄事迹?
晚清时代,主张废科举、兴学校、开矿藏、改官制等的变法维新领导者之一的谭嗣同,在戊戌变法失败后,慈禧太后下令逮捕屠杀维新派人物时,明明可以在别人帮助下逃离中国,可他却拒绝了出逃的建议,毅然地表示:“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变法而流血者,此国所以不倡也。有之,请从嗣同始。”他决心为变法而献身。如果仅是出于理性的功利主义,他完全保全自身,逃到他国生存。或许在他看来,他的心属于中国,逃到哪里心都不会安定,与其苟且偷安,还不如壮烈殉国,以自己的一腔热血唤起世人的觉醒。再看看前段时间热映的《十月围城》,很多人不惜牺牲宝贵的生命来保护革命伟人孙中山先生,用胸膛挡敌人的子弹、暗箭,他们名留史册、令人感叹。但仔细的考虑一下,那些牺牲的人当中有几个知道孙中山先生是谁吗?他们要保护的人对于他们的长远意义是什么?用一句现代流行词,那就是他们“被革命了”。可能仅是出于某种道义上的考虑,甚至他们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就是被后人称赞的革命,而被迫参与革命。一些英雄们之所以冒死保孙,目的其实都是事先考虑了自己的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完成父愿、有的是为了答谢主人的恩赐、有的是为了见到自己的女儿??总之,他们参加革命可能是出于个人理性的目的。但是革命能吸引那么多人参加,也说明了领导者的影响力是巨大的,这或许是奥尔森在书中没有想到的。
西方社会之所以没有发生像马克思预言的工人阶级革命,正是因为资产主义的一系列发展超出马克思的设想,使工人淡化对自己的阶级处境的认识,而不是真正的“理性人”的理性选择的结果。首先,社会的经济结构并没有像马克思预言的那样出现愈来愈简单化的趋势,反而变得愈来愈复杂。这是因为,尽管资本主义的经济集中进程十分迅速,但是独立的经济实体的总数并没有减少。中小型企业的数目,像雨后春笋一样在继续增加。国民经济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并没有由于经济的集中而消灭。其次,社会的阶级结构并没有像马克思预期的那样减少为两个矛盾相互对立的阶级,而是出现了进一步分化的倾向。中小企业的继续存在,使旧的中产阶级得以保留;同时,由于私营企业和公共管理机关的增加,这个阶级又得到了“新中产阶级”即白领工人和公职人员的补充。至于工人阶级本身,也由于教育、职业和收入的不同而走向更大的分化。并且,尽管私营公司纷纷合并,但是股份公司的出现却使分享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人数在增加。总之,社会的阶级结构不是简单化了,而是更加复杂化了。再次,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并没有像马克思预期的那样增加或扩大,相反,危机的程度及其影响还趋于减弱。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一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里更广泛地使用了信贷制度,二是因为资本主义制度内开始出现了经济组织(如卡特尔),三是国家调节经济的手段已大大改善。这些发展使得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不仅没有对其形成经济灾难的威胁,而且还使引发危机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和。另外,工人的经济状况并没有像马克思所预言的那样,越来越贫困化,相反,他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现实的情况表明,虽然工人与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收入差距在扩大,但工人的生活条件并没有持续恶化,反之,他们的实际收入明显地在不断增加,他们的处境得到了改善。这就是说,工人阶级的相对贫困化虽然还继续存在,但绝对贫困化已经不复存在了。最后,阶级斗争并没有像马克思所预言的那样日益加剧,相反,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发展已经能够有秩序地解决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争端。这种发展主要体现为,国家的政治民主化和劳工立法,由于工会的努力而得到了改善,这就为解决工会和雇主之间的争端提供了广泛的基础。事实证明,民主制适合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实现有利于劳动人民的改革。在这样复杂的社会里,不可能由一个中央机构控制和管理一切生产资料,因此社会主义不能把社会化作为目的,并且不能立即和全面地由完全不同的另一种模式取代资本主义社会,它只能通过不断的建设性的改革,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
作为“制度性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所提出的理论与方法具有极其深刻的意义。奥尔森的“潜在的集团”即发现了有组织的利益集团之外的无组织的潜在利益集团的存在及其行为方式,这样的研究无疑扩大了公共选择理论的领域。再者,他详细分析了大集团与小集团在实现集团目标的效果差异,启示我们对于组织大集团的集体行动时,要充分运用“选择性激励”。激励机制,可能是惩罚性的、强制性的,也可能是奖励性、社会性的,目的都在于激励成员为集体目标而贡献,调动参加者的积极性,有利于最终目标的实现。这种激励机制的精髓也告诉我们,在选择激励措施时,因人而异,对症下药。
每一种理论与观点的提出,背后都会有质疑的声音的存在,因为大家的认识角度不同,人生经历也不同。每一种理论都有它的局限,对待它们应采取批判与理性的态度。基于此,我们理论联系实际。学习古代,为了今天的中国,学习西方,为了东方的中国。我们认识每一种理论,都是为了汲取其中的精华、得到一定得启发来服务现实的建设与发展,因此,对待每种理论,不能迷信太深,也不能全盘否定,取其长处,反思我心,掌握知识,服务人民。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二)
《集体行动的逻辑》是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的成名作,他的另一本代表作是《国家的兴衰》。虽然这本书是一本经济学经典著作,但是其揭示的现象在社会生活许多领域广泛出现,因此,这本书,又通行于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
那么,这本书主要探讨的是一些什么样的问题呢?先容我从身边的小例子说起,比如说,三个大学寝室,A寝室住4个人,B寝室住6个人,C寝室是8人间。周末了,三个寝室的寝室长分别提议每人交二十块钱弄个寝室集体聚餐,结果发现,通常情况下,A寝室长的提议很容易成功,B寝室的次之,C寝室的最难成功,成员多的寝室,总有那么一两个人借故推脱不去,这个现象读书的时候肯定都经历过,那么,这到底是什么缘故呢?
奥尔森这本书要回答的便是这样的一个问题:小集团里的成员为什么集体行动效果更佳,而越大的集团集体行动的效果反倒会越来越差。中国有一句古语,“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后来编成一首儿歌,后面还加上一句“你说这是为什么啊为什么”,奥尔森先生这本经典著作要回答的就是一个类似于“三个和尚没水喝”的问题,而且后面给出了相应的解决举措。
这本书,我是在好几年前,托一学生网购从上海买过来的,买到这本书时很是激动,因为之前找了武汉大大小小的许多书城书店,没有买到,后来我又找了几个书商托他们能否购书时带回一本,可惜也未实现夙愿,后来还是我一机敏的学生在网上帮我搜到了这本书,辗转周折,终了我愿。
奥尔森先生在这本书里对以往经济学家理所当然认为的一个观点进行了有力的批驳,“人们都认为集团是为了集团成员的共同利益而存在的,为了获取更大的集体利益,集团成员往往会自发的行动以增进集体更大的利益。”奥尔森先生认为,事实绝不是这样的。
研究表明,很多小集团往往能很快的采取集体行动,获得显著的成效,而大集团往往步履维艰,很难为一个共同的目标展开一致性集体行动,最后组织涣散往往限于濒临崩塌的局面。那么,这里有什么深层次的奥秘呢?
我们不需扯远,只需结合上文两个例子来问问,为什么“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一个和尚反倒有水喝了,三个和尚怎么就没水喝了?因为在这里每一个和尚都有自己的小算盘,当他一个人的时候,他不能打别人的主意了,必须得行动,不行动就没水喝,被渴死,所以一个和尚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或者说利益必须行动;而两个和尚的时候,他们二人各自都需做出行动,而且是份额均等的行动,两人心理平衡,何况不行动没水喝,所以两个和尚抬水喝,也会采取集体行动最后有水可喝;但是,三个和尚,问题就稍稍复杂了,三个和尚可以看成一个小集团,如果一人行动去打水,另外两个人没行动,准备去打水的肯定心理不平衡不乐意,如果两人去打水,另外又有一人没行动,这要去打水的两人肯定也不会乐意,这样,这三个人思来算去,各自算计,你推我我推你,都怕吃亏,最后反倒没人去打水了,所以三个和尚没水喝。人多了,集团大了,还成不了什么事,更别提大事了。所以说大的未必就是好的,在欧洲人的理念里,小的才是好的,小企业,小国家,西方遍地都是。中国推崇大,要搞大国企,大项目,往往最后没效益,许多大型国企亏损严重,长期如此,在这里有根本的症结制约在其中。组织的规模是有限度规律在的,不能盲目扩张,它有它本身的制约和运作逻辑。
三个和尚没水喝,从经济学学术规范的角度来讲,根本原因在于,每一个和尚都是“理性经济人”,他们只有在认为条件是最理性最划算的时候,才会做出行动,如果一个集体中“搭便车”的人越来越多,集体行动便很难实现,集团越大,集体行动越难实现;集团越小,反倒越容易实现集体行动。
再回到寝室就餐的问题,仍是如此,四个人的寝室出钱就餐,能够“搭便车”的份额机会相对6人8人寝室要少很多,如果六个人的话,有人食量大的可能性增多,最后估计就很有可能有人找理由不去了,当然,这里排除确实有人生病或有事等其他原因,如果是8个人,最后就更难实现这个稍大的集体行动了!人越多,越难成行。
奥尔森先生这本书要回答要解决的便是这样的一个问题,先说明为什么小集团更容易达成集体行动,为什么大集团却越来越难?
之后,奥尔森先生从工会组织、国家集团、压力集团三个角度论述了在这三个领域中,大小型集团行动的内在逻辑,特别是在所谓的政府机构中,所谓为民服务的人并不必然是纯为公共利益去行动的,他们也有自己的私心杂念,当所有的条件达到他们认为最划算的时候,政府人员才会采取某一行动。而如果缺乏诸多有效因素,集体行动便很难实现。
那么对于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比如说,在班级管理中,如果有的学生爱学习,有的学生不爱学习,有的学生学习兴趣一般般,那么对于这样的班级如何进行教育引导,让整个班风学风好起来,让整个集体采取最有效的集体学习行动呢?再比如说,如今的共青团组织特别是基层共青团组织,越来越萎缩涣散缺乏积极性,很多人没有工作干劲,下达的任务很难执行,在全国都是一个普遍现象,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它的原因症结何在,解决措施路径有哪些呢?结合奥尔森先生的这本书,里面给出了解释并给予了路径指引。
要保证大型组织集体行动的成效,要严厉打击“搭便车”现象,对于自身不作为不劳动便想获取好处的个体要采取惩罚措施,对于努力付出、成效显著的个体要给予“选择性激励”,比如说,公司里的职员辛苦工作,为公司创造了比他人多很多的效益,这样的员工就要给予嘉奖。主动作为者给予积极的激励措施,“搭便车”或托后腿者予以惩罚扣奖金。具体执行起来,就是要定制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进行“选择性激励”,当然这里的激励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
所以,回到文章开头“三个和尚没水喝”的问题,为什么没水喝,因为每个人都想“搭便车”,想不劳而获,最后想干事的人都没积极性了。要解决“三个和尚没水喝”的问题该怎么办呢?那就是订立制度规范,对于去打水的和尚给予奖励,不去打水的给予惩罚,用强制性的手段,用“选择性激励”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关于“选择性激励”的具体措施,在不同的领域有多种多样,只要一个团队组织中的领导者能够意识到这个问题,并能做到相应的制度安排制度设计,那么这个组织集体行动便能轻松得以开展取得实质成效!
因此,归结起来。这本书,实质上得出了这样几个重要的结论:
一、小集团更容易采取集体行动,大集团很容易因为“搭便车”者甚众而趋于衰落,要保证集体成效,必须控制集体规模,小集团往往更有成效,小比大好;
二、要保证任何一个集团的有效发展,促进团队集体行动成效,需要制定赏罚分明的“选择性激励”措施。
以上这两个结论,可以说,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频繁出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庞大的帝国军团在丧失激励机制后顷刻间土崩瓦解,被有战斗力的项羽精锐部队一举攻破,项羽率兵三万,而秦军当时有虎狼之师五十万之众;再比如,新中国时期,人民公社化运动期间,农村建大食堂,大伙一起劳作,吃大锅饭,因为缺乏“选择性激励”,干多干少一个样,吃饭的时候大伙都抢着吃,抢着“搭便车”,最后干事的越来越少,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导致中国饿死三千万人(有一说是饿死一千万),所以刘少奇说“三年自然灾害”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这七分人祸就在于缺乏有效的集体行动制度规范和激励机制。再比如,在现代合伙公司运作中,往往两三个人的合伙企业很容易成功,合伙者越多,最后很容易引起利益纠纷内部矛盾导致企业无法运作,根源就在于人多了“搭便车”者多了,而这其中又缺乏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激励措施。这样的例子,可以说,在生活中,比比皆是。
读了奥尔森先生的这本书,我们想必会受到很多启发。当让,奥尔森先生主要是一个经济学家,他的观点不免带有浓厚的经济学痕迹,充满功利主义色彩,每一个人似乎都变成了冷冰冰只知算计的机器,而生活是复杂多元的,人性也是如此,既有理性的一面,又有温情的一面,很多人会因为个人的良心、道德、信念、信仰、情感做出很多让经济学家看来不可思议的事情,比如说革命烈士舍身成仁、志愿者无私奉献、母亲为爱割肾救子等等,所以,读书要懂得在吸取知识的同时,结合实际反复思考,更要增进智慧,经济学可以解释很多问题,但光有一个视角是不够的,生活不是单一的一面,而是由方方面面构成的!
这个端午节,我没出门,看完欧洲杯 睡了一上午,然后又集中精力把奥尔森先生的这本经典力作重读了一遍,受益颇多,对于以后开展组织建设会有诸多帮助。多读书,读好书,正所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然后为千万人而服务!好书不厌百回读!
集体行动的逻辑读后感(三)
传统观点普遍认可这样的观点: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团通常总是试图增进那些共同利益。如许多工会理论、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补偿权力”概念、及对压力集团的研究都是建立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上的。但奥尔康教授却在本书中明确指出这种论断是错误的。当然各类组织的成员总是期待增进他们的共同利益,工人期待工会为其争取更高的工资和更好的工作条件;农场主期待农场组织为其成员争取更有利的法律;股东期待公司为其增进利益。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以现代大公司为例,不像股东人数少的公司,在股东数量众多的现代大公司,管理人员拥有自主权,他们能够控制大公司,甚至为自身的利益而牺牲股东的利益,这样的事实却是令人惊讶。在股份公司里,普通的股东拥有解雇管理人员的法定权利,如果管理人员把公司作为谋取自身利益的该工具,股东集团受到了损失,自然有足够的理由解雇他们,可是大多数这样的情况下股东是不会这么做的。究其原因是这样的,在一个有着成千上万股东的大公司里,典型的股东要解雇管理人员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而且,即使成功的话,由于典型股东拥有的股票只占股票总额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回报(更高的红利或股价)的大部分也会被其他股东分享。公司收入对股东来说是集体物品,因而通常情况下典型股东不会对管理人员发难。
也就是说,在一个集团内部,集团利益是公共性的,即集团中每个成员都能共同且均等地分享它。这也就意味着,不管个人是否付出成本,他都能享受到集团的共同利益,而这样的性质促使集团的每个成员都想“搭便车”坐享其成。集团越是大,分享收益的人越是多,为实现集团利益而进行活动的个人分享的份额就越小。所以,在严格坚持经济人及其行为的假设条件下,经济人或理性人都不会为集团的共同利益采取行动。
奥尔康教授还将小集团和大集团进行比较,发现两者不仅有量上的差别,而且尤其关键的是二者在质上也是完全不同的。他主要的研究对象是大集团行为,在研究中他发觉大集团行动是相当困难的。首先,因为集团规模大、成员多使得集团组织运行成本极高,加之收益的分享问题、吸引成员加入的方法问题都使得组织大集团行动陷入困境。其次,组织集团行动以实现利益增殖问题,也只能是可能性。因为总要防止集团成员“搭便车”的行为倾向,它已变成解决集体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为此,在多个成功案例的研究中,奥尔康教授发现了这样的运行机制,即强制入会制和“有选择性的激励”,大集团或申请法律强制其潜在成员入会,或向其成员提供大量有选择性或非集体性收益并排除其他非成员分享,使得潜在成员知道加入集团对自己的益处而不加入可能总成的损失远远多于会费,从而吸引更多成员加入。此外,对集团的每个成员区别对待、“赏罚分明”。
当说到小集团时,奥尔康教授特意申明:他的关于大集团的理论都不适用于小集团。小集团因其成员人数少。为实现集团总收益而付出的成本小,即使有些成员必须承担提供集体物品的所有成本,他们得到的好处也要比不提供集体物品时来得多,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相一致的,可以假定会提供集体物品。所以,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组织起集体行动;具有有选择性激励机的集团比没有这种机制的集团更容易组织起集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