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民主宪法人权》有感

时间:2019-05-28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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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民主宪法人权》有感

  无名小子

  近几天读了费孝通1946年出版的《民主宪法人权》,此书历经70年,仅五万来字,其内容简单朴实、通俗易懂,既无说教式的高谈阔论,也无高大上的专业术语,反而以聊家常的方式娓娓道来,让读者倍感亲切。作者对民主、宪法、人权做了自己的理解,既联系美国、英国、德国的事例,同时又对70年前的中国社会有着深刻的思考。

  民主、宪法、人权虽短短六个字,但其中的内涵恐怕非三言两语所能讲的明白。一个社会的情态,是由民族、民情、制度等相互作用而得到的结果,而不是高深的理论或者某个政治人物的一句口号所能决定,他们的复杂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接下来我就谈谈我对此书的理解,既是一篇读后感,也算一篇导读吧。

  第一节是《人民、政党、民主》。对人民的权力、政党的作用做出了分析。民主国家的政党有两个目的,其一是整理民意,使政党实行的纲领能反映大多数人民的意见;其二是推举人才,让有才之人到政治机构做官。确保政党达到这两个目的,需要两个基础。其一是人民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其二是用选票来决定政策和官员的任免。可见自由是民主的前提条件,而不是民主带来的结果。自由才是社会所必须的,正如托克维尔所说:"与其要平等,不如要自由".平等看似美好,却是外部权力强制介入的结果,让本不平等的个体平等起来,这其实是违背人心意愿的,而自由才能确保人们不做违背意愿的事。但自由如何得到,这既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或许如哈耶克的观点:"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础和条件".只有深刻认识到经济自由是所有自由的前提,才谈得上如何去追求自由,因为他为我们提供了一道路径。

  第二节是《言论、自由、信用》。作者通过自己与朋友的一场辩论展开,以自己看到的壁报,以及在伦敦海德公园关于自由的演讲作为线索,谈到言论自由的重要性。言论自由从表面上反映意见的纷杂,但其目的力求达到行动上的一致。若没有言论自由,我们看到的表面虽是一致,但行动上恐怕相互掣肘,充满各种各样的明争暗斗,这种情况反而对社会是有害的。言论自由的基本准则是尊重别人、尊重自己,从言论的辩论中达成共识。他需要我们相信别人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允许他人发表意见,也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欺骗的言论横行无忌,却无人敢于站出来戳穿。

  第三节是《协商、争执、智慧》。讲述美国1787年起草第一部宪法的故事。他们如何抛弃成见,在自由的辩论中,历经重重困难而达成共识。在达成共识之后,所有代表为这个共识努力的说服各自所在州,从而共同推动联邦政府的成立。这不仅让人感慨,我不知是美国因伟大人物而幸运,还是伟大人物因生于美国而伟大?这些我们不得而知,政治需要的是智慧,而不是宫墙内的刀光剑影,尔虞我诈。我记得看完《资治通鉴》的时候,不仅感慨万千,这部堪称史学的经典,影响众多历史人物,他们从中学到的是智慧还是权谋呢?当然我不否定我们民族的伟大人物,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英雄,我们也不例外,我们也需要善待我们的英雄。但在历史的关键节点,更希望英雄带给我们的是智慧。

  第四节是《宪章、历史、教训》。通过学习美国制宪会议的故事,引起作者与学生们的讨论,指出中国与美国情形的不同(这些需要美分们多多学习,不能逢美必唱赞歌,必须认清其中的不同)。接下来作者引出英国制宪会议的历程,从约翰王和大宪章,到1688年《人权法案》的签订,其间既有流血的革命,也有不流血的革命,终于将王权限制在法律之下,人民的自由得到保障。英国的宪政束缚了王权,将权力控制在笼子里面,同时还人民自由,从此奠定未来二百年"日不落帝国"的政治基础,成为世界上头号强国。反观1688年的中国,清朝入主中原,成为最后一个王朝,不仅限制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出版自由,还将皇权制度推向鼎峰,何其可悲。

  第五节是《波茨坦、磨坊、宪法》。本节以无愁宫后风车的故事为线索,讨论权力与法律的关系。虽然有人已经论证,这个风车的故事极有可能是虚构的,但从侧面说明,人们对于将权力限制在法律之下是多么的向往。在君主制的时代,虽君主开明如尧舜禹汤,但又能如何?明君仍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更有甚者,进一步的架空法律,攫取人民更大的权力。在漫漫历史长河中,明君总是少数,我们怎能寄希望于这个少数可以给予人民幸福呢?

  作者还讨论现代国家若非法治,而是警察国家,那么人民的权力谁来保障呢?警察将成为国家的统治工具,比如意大利的墨索里尼时代。如果只有宪法,形式上的宪法,而立法机关不向人民负责,那么法律怎能保护人民的自由呢?可见宪法的精神需要深入人心,所有人都自觉遵守宪法精神,才能确保宪法维护人民的自由。

  第六节是《人权、逮捕、提审》。讲了一个当时国民政府滥用权力的例子,三嫂一家被无缘无故的逮捕,从而被迫卖掉产业,花钱才得以避免这场无妄之祸。这既是三嫂的不幸,也是当时所有人民的不幸,其悲剧产生的根源就在于权力大于法。面对权力大于法的情形,只有权力才能保护人,法律根本无力为之。但我们都知道,权力只能保护拥有权力之人,而法律才能保护所有人。若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不能得到保障,人权被肆意践踏,那不仅是三嫂的悲剧,也是整个民族的悲剧。法律不能限制权力,反被权力肆意践踏,那么留给人民的还有什么呢?

  第七节是《特务、暴力、法律》。其中讲到暴力是法律的天敌,在暴力之下,谁能指望法律还有一席之地。执政者与人民之间,本是一种契约关系,而不是主仆关系。一旦暴力游离于法律之外,特务成为统治的工具,谁来保障契约的履行呢?所以一个公平的社会,必须要坚守执政者与人民之间的契约,而法律代表的必是全体人民的意志。

  第八节是《住宅、警管、送灶》。指出人民的权力被损害到无以复加的地步。那么剩下的必定是人民的反抗。警管也好,随意搜查他人住宅也罢,谁破坏了人民的权利,人民只会加倍的还给他,这就是作者"送灶"的意思,但这种方式是任何人都不希望出现的。只有全体人民遵守契约,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进行有效的协商,从而达到平衡。只有如此,即不会出现警管,也没有送灶,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作者虽是写给当时的国人,为如何理解民主、宪法、人权提供了一面镜子,但作为一本床头灯读物,在今天的我们看来,其中的道理仍然振聋发聩。1946年的国民政府时代早已过去,三嫂的悲剧已成为历史。时至今日,改革开放三十年过去了,当年满目疮痍的中国,变成而今蓬勃向上的英姿,取得的成绩举世瞩目。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的中国将会变得更好,更有自信站在世界的舞台上,以开放的眼光和心态走向世界,融入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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