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教管理制度

时间:2019-05-27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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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电教管理制度

  为保证电教场所内(计算机机房、语音室、多功能教室、课件制作室等)的设备和信息安全,有效的防止计算机病毒的感染、传播,确保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 未经同意,严禁携带未经检查的软盘及光盘进出机房,上机操作和互相拷备,违者一律没收。

  二、 未经同意,严禁私自携带电教场所内的物品离开。

  三、 严禁任何人制作、复制、及试验病毒程序。严禁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或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

  四、 发现带有病毒的软件及计算机,要立即通知电教处技术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五、 严禁任何人浏览、复制、制作、传播黄色网站以及不健康内容。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反动资料等。

  六、 严禁任何人使用与业务无关的软件, 重要的软件和数据要经常进行备份。

  七、 新安装软件时,要先检查是否带有病毒,确定无毒后再进行安装。

  八、 安装、复制、更换系统中相关软件时,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九、 操作人员下班时,应关闭电教场所内的设备电源、关好门窗。

  十、 管理人员有责任做好防晒、防火、防电、防尘、防盗工作。

  xx中学电教管理制度

  电教管理系列制度

  一、设备管理。

  1.所有的电教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分类编号登记,并装订成册。设备附件亦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证配套使用;

  2.加强对电教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库房要注意通风、防尘、防霉、防潮、防锈,保持设备完好率;

  3.设备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禁止带故障运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要随便拆卸,应及时报告电教专职人员统一处理;

  4.凡领用的设备应及时登记,领用人不能按期归还,亦应及时续期,学期结束时所有借出设备应归还集中保管。设备损坏,应视具体情况,给予赔偿;

  5.设备一律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而外借的,实行有偿使用,办理有关手续经分管校长批准。

  二、资料管理。

  1.各类软件教材应实行科学管理、分类放置、规范编目、方便检索;要十分注意防火、防热、防湿、防磁、防尘、防压、防污染霉变、防虫蛀损坏;摆放整齐;

  2.软件教材应本着积极收集、编制、开发、引进的原则,不断丰富完善,保证教育教学需要;未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进入课堂使用;

  3.软件教材目录印发各教研组或全体老师。常规软件教材分配到年级或由任课教师保管,方便使用。每学期收发一次,登记验收。其他软件教材使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如发现人为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4.严格软件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所有软件教材外借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5.有版权的软件教材严禁复制。

  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的办法,由指定专职技术人员管理,专职技术管理人员拟定操作规程,填写使用及维修记录。对仪器的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2.对使用人员应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准使用仪器,未经负责人批准和专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该仪器设备;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专门的设备技术档案,档案正本一律存放在学校综合档案室,副本随仪器设备放在使用部门;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专门的使用操作记录,按日记载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等情况,每记满一本将使用状况、使用方面的分析一起交保管室存档;

  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任何人无权进行拆改,如有故障确需维修,应经校长或分管校长批准由专管人员找保修单位或指定维修单位维修;

  6.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因技术落后、损坏、维修费用过高,而没有价值修复、使用的,可申请报废,经过技术鉴定由学校报请上级履行报废手续;

  7.摄录及其贵重设备一般不外借,外借需经领导批准登记,返校后应如数清点、认真检查验收。

  四、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管好、用好各项物品,反对一切铺张浪费的行为;

  2.低值易耗品由各室依据工作计划于开学初提出购置申请,报教技中心汇总,经领导审批后,统一组织办理;材料物品原则上不中途购置,但急需的零星物品,可报领导同意后,即时采购;

  3.购置的一切物品,必须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做到验收认真,帐卡记录健全,做到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4.库房物品保管,应做到定位存放、零整分开、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加强对物品的质量管理,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5.对民用性强的物品(如录音带、录像带、电缆、胶卷等)领用,应填写领用登记,易耗品应填写用途、数量等清单;

  6.日常工作的工具、量具、物品由相关人员领取借用、保管,各室共用仪器、量具由专人借用、保管,如有遗失和损失应及时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7.按规定做好购入、借出、还回、调拨、报损、报废等工作,借用东西须履行严格的借还手续。

  五、班级电教设备管理。

  1.配备到班级的电教设备,应由班主任负责落实管理;

  2.班级电教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防尘、关锁等)及时填写使用情况登记表;

  3.电教员要认真学习电教知识,做好保管维护工作,协助老师进行电化教育;

  4.电教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要及时切断电源,及时报送教技中心,由电教中心处理;

  5.注意防火、防盗,电教设备被人为损坏的,当事人要按有关规定赔偿;

  6.学期结束时,班主任清查电教设备后,电教中心要严格检查;

  7.及时维修损坏物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六、广播电视、网络系统管理。

  1.校园广播系统、卫星电视接收系统、闭路电视系统治演播室)、校园网络教育系统等是学校现代化教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倍加爱护,不挪作他用;

  2.室内所有设备要按统一要求编号定位,安装应科学有序,要登记入账,做到账物相符;

  3.保持室内清洁。师生经允许方可进入各专业用房,进机房时应换鞋或加鞋套,专业用房内严禁吸烟或携人无关物品;

  4.卫星地面接收节目必须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收录,严禁擅自收转境外节目或收视非教育教学电视节目。收转播出的节目要讲究思想性、教学性、知识性、艺术性;

  5.加强对各设备的检查、维修,注意防尘、防潮、防火、防盗,始终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杜绝发生事故。设备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禁止带故障运行。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统一处理。若发生人为事故,必须严肃查处;

  6.各项设备一律不得外借。遇特殊情况,需经校长书面批准,并办理有关外借手续。

  七、演播厅、学术报告厅管理

  1.多媒体大厅、学术报告厅是学校现代化教育教学设施,实施严格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充分使用、倍加爱护;

  2.多媒体大厅内的所有设备,应定位放置,统一编号,登记入帐,做到帐物相符。要保持厅内设备的整洁;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并做好保养和维修记录,以便统筹安排使用;

  3.因教育教学需要使用本厅时,必须提前两天与教技中心联系使用;如因其他需要使用本厅时,必须报请校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4.管理人员每天应按要求填写使用情况登记册;

  5.管理人员每天早晨应先接通电源、检查电路情况、开窗换气,注意防尘、防潮、防火、防盗,下班前应切断电源;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多媒体大厅。教育学生保持室内整洁、安静,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指导,不得随意翻动室内物品、不乱涂乱画,如有损坏或涂画应照价赔偿。

  八、损坏、丢失赔偿管理规定。

  1.凡属下列原因造成仪器、器材损坏、丢失的,事故责任人负赔偿责任。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如不按操作规程或有关要求工作,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进行拆卸、改装仪器设备;未掌握操作技术,不熟悉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轻率启用等原因致使仪器设备损坏;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等主观因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因失职而发生被盗、失火等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

  2.属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鉴定和负责人证实,可不予赔偿:由于仪器设备使用年久,已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下损坏者,由于仪器本身的缺陷和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而难以避免的损坏。

  3.下列情况除责令当事人赔偿外,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处分:因不爱护造成严重损坏的,或截留公物、占为已有谎报损失的;一贯不爱护公物,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损失的;发生事故未设法挽救损失,事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推托责任,态度恶劣的;不听劝阻,态度蛮横、乱动乱用公物仪器设备造成损失的。

  4.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的;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较好的,易坏的低值易耗品,累计一学期损坏在一定范围的。

  6.按下列赔偿价值进行赔偿。损坏、丢失设备零配件,不致使设备报废者,只计零配件价值;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按修理费计价赔偿;如修理后影响仪器设备的性能、精度等,但尚可降档使用,除计修理费外,还应酌情赔偿部分损失费;整机损坏、无法修复或丢失的仪器设备、器材,应按实物价值赔偿;对既可适用于教学、科研,又可作为个人生活使用的物品,如照相机、录音机、电视机、录像机、电风扇、秒表、计算器、万用表、成套工具,单价在10元以上的工、量具等损坏、丢失时,一律按现行市场价格(不低于原价)计价赔偿。如属公物私用造成损失的,应加倍计价赔偿。

  7.低值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由教技中心在调查分析、查对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在保管室登记,属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由教技中心在调查研究、查对核实的基础上上报学校,由学校拿出处理意见,并在校保管室登记,仪器设备、器材发生损坏、丢失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同时在保管室登记,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其他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严格的审查、立案进行处理;赔偿金额应根据仪器设备、器材的损坏程度,损坏时新旧程度,事故性质和造成的后果以及事故责任人态度等情况综合研究并合理确定赔偿金额;赔偿费的偿还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如果赔偿金额较大,一次交款有困难,赔偿责任人可申请经批准可分期或缓期缴清;属于几个人共同的责任事故,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赔偿费应用于仪器设备维修和补充,不得挪作他用。仪器设备、器材因技术落后,维修困难而没有修复使用价值的,使用部门可申请保废,报废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xx学校课室电教管理制度

  一、 各班主任为本班课室电教平台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 课室电教平台只供教师上课教学使用,学生不得擅自打开使用。

  三、 提倡鼓励教师有效利用多媒体教学平台进行辅助教学,但上课教师使用教学平台时,要认真按照《多媒体平台操作使用流程》的操作要求使用。因为上课老师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而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该教师负责修复(也可以委托学校请专业人员进行修复,但相关维修费用应由该上课教师负责)。

  四、教学平台使用后,上课老师应将所有设备恢复原位,及时关机(每天下午放学后应检查教学平台是否已经关闭好,记住要关闭总电闸),并填写好使用记录。如有设备损坏,应填写维修报告单,及时向后勤组报告。平台设备属于正常使用损坏的,由学校安排管理人员来处理。

  五、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多媒体设备,不得擅自将多媒体设备移出讲台外使用。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分。

  六、各班应保持教学平台的整洁,定期做好平台卫生清洁及除尘工作。学校将不定期对各班平台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到班主任和教师的期末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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