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决策制度
杨榕枫廖雪梅杨重楼家庭 "三重大、两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建设以"民主平等"为主要特征的好家风,进一步提升家庭的科学决策水平,营造利于创新的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大"指的是重大支出、重大选择、重大宣传,"两民主"指的是民主协商、民主决策。家庭的"三重大"事项,须集体和民主决策。
第三条 "三重大"的主要范围:
一、重大支出:主要包括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用品、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方面支出,不低于400元的礼品、礼金支出,任何金额的公益捐赠支出。
二、重大选择:主要包括有关学习型家庭建设、家庭成员生涯规划、重要生活用品采购、家庭重要材料起草外报等方面的决策。
三、重大宣传:主要包括《家庭生活简报》的编发,接受外部媒体采访,开展家庭文化建设培训,参加跟家庭生活有关的座谈会等。
第四条 "两民主"的主要意义:
一、民主协商:主要是针对个人决策的事项,通过家庭成员的平等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的理解和共识。
二、民主决策:主要是针对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通过召开家庭会议和投票,实行多数决。
第五条 坚持男女平等、长幼平等,全体家庭成员是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范围。
第六条 "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集体决策前,家庭成员都应当认真思考事项的可能性、可行性,也可以听取家庭外部的意见;参与决策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以赞成票不低于三分之二为通过。
第七条 "三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全体家庭成员必须到齐才能协商和决策;可以采用网络的方式进行远程协商和决策。
第八条 集体决策的事项、过程、参与人意见、结论等内容,可以用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进行记录和存档。
第九条 对需要保密的决策事项,家庭成员不得外泄,违者须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作为处罚。
第十条 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临时作出的决策,须在事后及时向家庭成员通报;临时决策人应对决策事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按照分工进行落实。每个人在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折衷。
第十三条 违反"三重大、两民主"决策制度,造成家庭重要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要依据事实和性质,给予内部批评、或者责令写出检讨书、或者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报送:父亲杨朝富 母亲李春花
抄送:各路亲友和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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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榕枫廖雪梅杨重楼编辑
2016年6月9日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