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

时间:2019-05-27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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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

  每年9至11月,各分院安排毕业班陆续离校,进行工学交替和顶岗实习。为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稳定,积极引导同学之间相互关心、团结互助,和睦融洽,确保毕业班学生愉快、顺利离校,学工处特做如下相关规定:

  一、为响应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班级严禁举办毕业酒会。如有违反,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实行问责制。

  二、分院学生管理队伍有责任教育毕业生文明离校:

  1、爱护学院公共财物,特别是教室与寝室的物品。

  2、毕业生离校期间应酬、外出活动较多,提醒学生提高警惕,注意宿舍内个人财物的安全,特别是笔记本电脑、手机、现金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手关好门窗,锁好自己的箱、柜,防止财物丢失。

  3、对废弃的私人信件和其它物品要妥善处理,绝不可在宿舍、卫生间、楼道焚烧、丢弃。

  5、夜间不可通宵闲聊、酗酒,以免引发不安全事故,更不能向宿舍楼下乱扔杂物、酒瓶,防止意外伤人。

  6、禁止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

  7、教育学生妥善处理在校期间的各种矛盾纠纷或感情纠葛,珍惜几年来的同窗之谊,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遇事冷静。切不可采取过激方式或其它不正当手段,防止矛盾激化造成恶果。

  各级学生管理队伍要严格按学院规定办事,积极加强学工检查,特别是夜间宿舍检查。辅导员是班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违规办事不负责任而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一经查实,学院立即作相应处理。

  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热水使用管理规定 为明确学校、投资方、学生三方职责,保证学生宿舍热水的正常供应,确保供热设施的完好,杜绝水资源浪费,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热水供应系统由学院进行招投标方式确定投资商,由中标公司投资兴建和经营管理,公司有按合同正常供应热水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违约,将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热水供应时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服务电话等相关信息,请同学们参阅以前在宿舍卫生间张贴的《温馨提示》。

  第二条  我院住宿学生有正常使用宿舍热水的权利和爱护本宿舍内热水设施的义务。热水供应不正常,设施有问题,请同学们按《温馨提示》进行报修或投诉,报修后3个小时内上门维修,24小时维修到位。热水设施按房间进行管理,宿舍内的每一位同学对热水设施负有直接责任。每个学期入住后以及每次发生维修服务后,需检查好自己宿舍的热水设施是否完好,并在热水公司"服务记录本"和 "检查记录"上签名确认。

  第三条  违规使用热水的赔偿责任 :如发生人为破坏热水设施或盗水行为,除非责任人主动承认,否则本宿舍的所有同学将负连带责任。能提供破坏人员名单的由相关破坏人员负责赔偿损失费,否则由其宿舍全体人员承担。累次偷盗的加倍赔偿。

  1、为确保同学们人身安全及室内外设备正常运转,严禁擅自拆卸和人为破坏刷卡器及其电源和线路等,一旦发现人为破坏设备情况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由此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2、宿舍内的热水计费装置均设有铅封,供水管均为热水专用封闭管路,如热水管理员检查发现铅封或管道损坏,而该宿舍并未曾主动报修或联系热水管理员,则被视为违规使用热水。

  3、本宿舍内有如下热水设施。如有损坏,将按宿舍进行赔偿。智能热水表580元/只、热水管道380元/套、花洒龙头30元/套。如果人为损坏主动报修,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4、如发生盗水行为,除了需赔偿所破坏的热水设施外,还需对热水损失进行赔偿,每间每次赔偿400--800元,如果人为损坏主动报修,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发生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报该宿舍所属分院及相关部门对责任人和责任寝室予以处理。最终由学工处进行纪律处分,并公布处理结果。发生违规行为的,有责任人取消责任人的当年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资格,无责任人的寝室全体成员受连带处罚,并取消该宿舍所属班辅导员的评优资格。请同学们爱护供热设备,抵制破坏、盗窃热水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条  智能表工作不正常、管道自然的滴漏、龙头和花洒的不正常工作等属于热水设施的正常的损坏,请同学们及时报修,不需负任何责任。下列行为将视同人为损坏设备:

  1.对智能表进行人为破坏(如对智能表钻孔、损坏智能表铅封、损坏智能表外观、破坏智能表线路并私自乱接线、用强磁等其他外物对智能表进行攻击)。

  2.对热水管道进行破坏(钻孔盗取热水、拧开热水管道阀门盗取热水、私自改装热水管道盗取热水等等)。

  3.对冷热龙头和花洒进行人为破坏。

  第七条  热水IC卡内余额在毕业离校时可办理退还手续。

  第八条  学校宿舍管理老师和热水管理工作人员每星期将对宿舍内热水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请同学们主动配合。对检举揭发故意损坏热水设备的人将予以奖励。

  第九条  欢迎广大师生就热水系统的管理、供应等提供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用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学院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0791―83771910

  第十条  本规定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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