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

时间:2019-05-27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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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管理制度(一)

  一、学生一日常规

  (一)起床

  按时起床,不得睡懒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洗漱和内务整理,按时出门,准时到校。

  (二)两操

  1、认真做好眼保健操,眼保健操时间不得做其他事情。

  2、眼保健操结束后各班迅速入场列队,入场和出场均按指定的路线有秩序地进行,做到快、静、齐,各班体育委员站在队伍前面。

  3、一切行动听指挥,做操时动作要整齐、正确、有力。

  (三)上课

  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不能到校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预备铃响,立即进入教室,安静坐好,做好上课准备。

  3、上课时要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待老师回礼后方可坐下,下课要让老师先行。

  4、迟到者,应在教室门口立正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再入教室,动作要轻、快。

  5、课堂上要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积极思考,积极发言,不交头接耳,不做小动作,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不打瞌睡。发言或提问时,要立姿端正,声音洪亮,口齿清楚,发言完毕,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坐下。

  6、实验课、微机课、劳技课、音美课时,要听从指挥,不得高声大叫,随便走动,不得随便触摸仪器、物品,损坏东西要按规定赔偿。

  7、课间要积极休息,不准在教室前后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不准打球或远离教室,不得随便到校外办事。

  8、遵守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

  (四)自习

  1、早自习要认真朗读,不提前出教室。

  2、上自习课要保持教室安静,按老师要求完成各科作业,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看小说,不得随便说话,不下位走动。

  (五)卫生

  1、早到校后搞好教室前后、包干区的卫生,下午放学后清扫教室卫生,教室桌凳要整齐,讲台、窗台不能有灰尘;卫生角处要干净整齐。

  2、讲究个人卫生,维护校园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向窗外丢杂物。

  (六)路队

  1、放学铃响后,按学校要求迅速站路队,做到快、静、齐,行走时须到指定的位置方可解散。

  (七)礼仪

  1、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同学间相互关心,团结友爱,不骂人,不打架,不叫绰号。

  2、服装要整洁、随时佩带好学生证,男同学一寸平头,女同学齐耳短发,不化妆,不烫发,不戴首饰,不穿奇装异服,不戴手机、BP机,不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进教学区。

  (八)安全

  1、遵守门卫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出入校门,进出校门主动下车,不责难门卫,不翻越围墙。不准骑摩托车上学,自行车要按指定的地点整齐摆放并上锁,课间不得在校内骑车。

  2、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在路上逗留,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

  (九)其他

  1、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不得故意损坏教室、宿舍的门窗、玻璃等,不准在墙壁上乱涂乱划乱张贴,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教室、寝室离人断电关水,洗澡用水不超过两桶,严禁直接在水龙头下洗澡,严禁用热水洗衣服。

  2、严禁出现打架斗殴、偷摸扒窃、敲诈勒索、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谈情说爱、参与赌博、进三室两厅、私自游泳、吸烟喝酒、顶撞老师等严重违纪行为。要有正义感,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发现不良现象及时制止并向老师报告。

  二、学习与作业的基本要求

  1、要认真阅读教科书,力求真正理解书上的内容,提高自学能力。

  2、注意细心观察各种事物,学会正确的观察方法,养成良好的观察习惯。

  3、上课时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4、书面作业要按时按量独立完成,不抄袭,要符合老师规定的格式。解题要正确、合理,作图要有一定的比例。书写清楚、端正、符合规范,学会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5、实验要按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实事求是地填写好实验报告册上有关内容。

  6、考试要忠诚老实,不弄虚作假。

  7、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多看各种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8、要爱护课本和作业本。

  三、考试规则

  1、考生进入试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和稿纸。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铅笔、圆规、三角板,但不得带计算尺、计算器。

  2、考生按指定的座位入座,不得随便调座位。要在规定的地方填写学校、年级、班级、姓名、考号

  3、考生在试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认真独立完成答卷。交卷后,不得在试场附近逗留、谈论。

  4、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或发现试题有错误,字迹模糊等可先举手个别问监试人员。

  5、考生答题一般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及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规范化。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试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抄袭或换卷。

  7、学生要爱护考场内的财物,不乱扔纸屑,保持考场整洁

  8、对于违反纪律和舞弊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分,试卷作废,直至行政处分。

  四、实验规则

  1、按教师布置的实验科目认真的做实验。

  2、实验时要按操作规程,要仔细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3、实验完要填写实验报告,实验过程中发生问题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

  4、实验时要爱护仪器设备,借用的仪器等物品使用完毕及时归还,并保持实验室和仪器的整洁,必须得到有关教师的同意。

  5、实验室开放时,学生要进行实验,必须得到有关教师同意。

  6、学生因违章操作而损坏仪器,视情酌情赔偿。

  五、借书规则

  1、借书时凭本人借书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手续借书。

  2、在选图书时要遵守纪律,互相谦让,不高声谈笑,做到文明有序。

  3、每周借书一次,每次限借一本。

  4、对所借图书要爱护,不涂改污损,不任意卷折。

  5、书籍遗失要赔,损坏负责补好。

  6、借书证及借图书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7、借书到还书的期限为一星期。

  六、阅览规则

  1、学生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手续在规定的时间里进入阅览室。

  2、保持阅览室安静,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

  3、必须爱护书刊,不得书刊上涂画或撕毁、污损书刊。

  4、书刊阅后放回原处,不得带出室外。

  5、对违反规则者将予以批评教育或酌情赔偿处理。

  七、教室规则

  1、上课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上课铃响,即入教室就坐,静候教师进入教室。

  2、在教师上、下课时,都要起立问好。

  3、上课时要坐端正,注意教师讲解及同学发言,不随意交谈,不打瞌睡,不做其他事情。

  4、回答问题时必须起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坐下。有问题时要先举手,经教师许可后起立发言。

  5、上课时间出入教室,必须经教师允许;下课时出入教室,不争先拥挤,应先请教师先行。

  6、用心学习,按时完成各种作业。自习时,不高专声交谈,不做妨碍他人的事。

  7、教室内,地面、墙壁清洁卫生,无纸屑、果壳、鞋印、痰迹等;器物、课桌等摆放整齐,并按规定地点摆放。

  8、课桌上保持整洁,不放置与学习无关的其他用品;讲台桌除摆放必要的粉笔、教鞭等,一般不应堆放其他物品。

  9、教室内应悬挂《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张贴名人名言及图像,悬挂班级卫生安全公约、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值日生表等。

  10、黑板报内容应及时更换,需确定专人负责、专人抄写,不敷衍了事、讲究实效、实用。

  八、请假制度

  1、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上课、自修、劳动、活动等日课表内排定的时间)如因故不能到校时须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分为公假(外出竞赛等)、事假、病假三种,请假时应有相应的证明。公假带有关部门证明;事假需家长证明;病假需医生或家长证明。

  2、必须事先请假,没有充分理由不得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3、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一天之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之内由级部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批准后送教务处登记,才算手续完毕。

  4、为保证制度的严格贯彻,减少旷缺课,有关旷缺课作如下规定:

  (1)未经请假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假或请假不准而不到校者作旷课,上课后迟于教师进入教室(或集会场所)作迟到论,教师未宣布下课(会议或活动未宣布结束)而离开者作早退论,无故迟到三次或早退二次作旷课一次。

  (2)一学期旷课时数累计达一天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达三天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一周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达二周以上不得参加学期考试;达三分之一上课总时数经上级批准责令其停学。

  (3)请假时数累计达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学期考试。

  九、文明礼貌规定

  1、要求做到每周一至周四入校穿服装且整洁,不穿背心、拖鞋或赤脚进校。

  2、见到老师同学要问好,与老师分手要说"再见"。

  3、得到别人的帮助或借用了别人的东西要说"谢谢",做错了事要主动承认错误,并说"对不起",破坏不别人的东西,应该道谦、赔偿。

  5、要尊敬老师,不对老师评头品足,不给老师起绰号,不在背后说老师的坏话,当老师对自己进行批评教育时要虚心听取,不辩论、不顶撞。

  6、要尊重家长,热爱劳动,勤俭节约,孝敬父母。

  7、对同学要团结友爱,不欺侮小同学、女同学。

  8、进办公室应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内,不乱翻老师的东西。

  9、进出校门须下车。

  十、集会、课间操、劳动纪律规定

  (一)集会纪律

  1、按时整队,集体进会场,按指定地点就座。

  2、遵守会场纪律,不迟到早退,不交头接耳,不看书报,不做小动作,专心听讲。

  3、重要报告,要认真记笔记。

  4、会议期间因故要离开会场时,要请假。

  5、散会时,依次离场,椅子带回教室。

  (二)课间操纪律

  1、每天都要按时参加课间操、眼保健操和课外的体育活动。

  2、出操集队要快、静、齐,动作要规范、认真、有力。

  3、出操时夏天不得戴草帽、太阳帽和墨镜,冬天不得穿大衣,戴手套。

  (三)劳动纪律

  1、按学校教学计划和文明礼貌的要求,积极认真参加校、班组织的各项劳动活动和劳动竞赛。

  2、劳动时要主动、积极、吃苦耐劳。

  3、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劳动时要爱护劳动工具,遵守操作技术规程。

  4、要热爱集体,乐于助人。

  5、劳动时要勤于思考,理论联系实际。

  十一、爱护公物规定

  1、不乱涂乱刻墙壁、门窗、桌凳;不折花木;不破坏校园内种植的绿化。

  2、开关门窗时,必须随手扣好风钩,插好插销,以免打碎玻璃。

  3、保证图书的整洁,破了要及时修补,不得长期占用或转借。

  4、借用的公物必须经管理人同意,使用后必须及时归还,放回原处。

  5、班内的清洁工具要爱护,使用后放回原处,不乱搞班级的清洁工具。

  6、节约用水、用电。发现自来水、电灯开着,人人有责把它们们关掉。

  7、看到公物落失在外面要自觉放回原处,不得私自占有或随意丢弃。

  8、要节约粮食,不乱倒剩菜剩饭。

  十二、体育活动的规定

  1、体育课课堂常规

  (1)上课前两分钟,学生到达指定场地集队(体育委员负责),不迟到、不早退,因事因病缺席应事先请假。

  (2)服装要轻便、整洁,一般应统一穿运动服,不佩带有碍于活动和安全的物品,不穿皮鞋、拖鞋、高跟鞋进运动场,提倡穿运动鞋。

  (3)上课要精神集中,专心听讲,认真看老师示范,按照要求练习;听从指挥,不随意离开活动场地。

  (4)爱护场地和运动器材,发现损坏,应及时向老师反映。

  (5)活动中应互相照顾保护,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6)认真参加考核和测验,不弄虚作假。

  2、眼保健操常规

  (1)做眼保健操位置要正确,动作合拍,不装模作样。

  (2)做眼保健操因故不有参加,事先应向班主任请假。

  3、课外活动常规

  (1)按照排定的活动日程、内容参加课外活动。

  (2)活动所需器材由体育委员向体育器材保管员出借,填好借条单,方可拿出器材室;用完后及时归还。

  (3)所借体育器材如果损坏或遗失应追究责任,责任到人,否则由班级赔偿。

  (4)活动小学生应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十三、文明学生评比条件

  1、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一定的进步和提高。

  2、尊敬师长,对老师、长辈有礼貌,团结同学,语言、举止文明。

  3、爱护公物,不乱涂乱刻,不摘花攀枝,节约用水、用电、用钱,不浪费粮食,讲究卫生,不乱扔果壳、纸屑。

  4、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不结伙,不夜游,不进"三室一厅",不赌博,不看不健康的书刊,不谈情说爱。

  5、生活俭朴,衣着整洁,扣好钮扣,不穿背心、拖鞋进校,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戴首饰。

  十四、奖励办法

  1、奖励种类发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奖励者均记入学生档案。

  2、凡有下列一次表现者,分别给予口头表扬、书面表扬直至通报表扬和奖励;拾的交公;自觉爱护学校花草树木和公物;热心助人勇于揭发违纪现象;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社会治安。

  3、凡取得各类积极分子称号者;均发给荣誉证书,及适当奖品,并向全校学生公布,记入档案。

  4、凡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按获奖等级分别发给证书及奖品。

  学生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院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院规院纪。

  第四条学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学院笃实、求真、自强、开拓的办学宗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我院学生社团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院团委具体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在院团委授权之下,负责我院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报院团委批准,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学生社团的成员应该是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且负责人应得到院团委的认可;

  (三)有合法、合规、健全的社团章程;

  (四)有至少一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明确本社团宗旨,有能力指导本社团活动。

  第九条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全称为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学生专业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章程草案;

  (三)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和书面意见;

  (四)须认真填写《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全称、学生社团类别;

  (二)性质和宗旨;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组织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五)经费来源、财务管理制度;

  (六)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及职权;

  (七)社团终止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社团发起人持申请书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收到本办法所列全部有效文件,报院团委批准后,并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成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将《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四条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得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以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况不予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

  (二)院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院纪院规处分;

  (四)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经院团委授权,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的财务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监督和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必须履行学年注册手续,每学年上学期的第一个月到院团委进行注册。逾期不登记注册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可以制作本社团的标志,会员卡等物品,社团的印章(不得刻制公章)应在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由学生社团统一刻制。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交流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和其它有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要由院团委审查通过。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的网站(主页)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和其它有关规定。学生社团建立网站(主页)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和样本一份,经批准后方可发送到网站上。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须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学生社团跨院进行交流活动,须经院团委批准。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社团的方针、发展规划;

  (二)选举和增补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应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主席团下设办公室,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部门。

  第二十五条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换届工作应在院团委指导下进行。

  第五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我院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学生所参加的社团数目不受限制,但只能在一个社团担任主要负责人。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七条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院纪院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学院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九条社团会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交纳会费。

  第三十条社团成员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主动关心本社团的各项工作,为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要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有利于服务青年的成长、成才,有利于服务社会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各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及院团委的监督,服从学院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三十三条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对社团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独立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四条各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和期末放假前一周内分别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三十五条各社团举行活动前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详细的活动方案,在活动时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社团活动安排应与学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相协调一致。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反应学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各社团必须团结友善,不得以不正当行为进行竞争。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经费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的经费采取学院支持与自筹相结合,自筹为主的原则,要积极争取院内外的广泛支持;

  第四十条各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收取一定会费,会费每年9月份注册和纳新时收取一次,最高不超过10元,老会员注册交费后继续保留会员资格。

  第四十一条社团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学院的财务规定;社团的公共财务是为社团服务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挪用。

  第八章学生社团的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年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表彰一批“优秀社团”。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责令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院纪院规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三)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和不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和指导的;

  (四)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的;

  (五)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按规定定期注册的;

  (六)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七)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八)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的;

  (九)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十)背弃社团宗旨,从事与本社团宗旨不符的活动,造成一定影响、情节恶劣的。

  第九章学生社团的变更及注销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向院团委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院团委备案。

  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院团委将强令注销;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触犯院纪院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极坏的;

  (三)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的。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共青团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生管理制度(三)

  为了有效的开展本补习班的各项工作,辅导学生保质保量的完成家庭作业以及有效地提高学生成绩,特制定学生管理制度如下:

  1、不得迟到早退,如有事不能按时到,请家长提前打电话请假;

  2、学生不得无故旷课,以免影响学生成绩以及学习进度;

  3、必须认真完成作业,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得讲小话、交头接耳;

  4、学生每完成作业立即上交给老师检查,如有错误需改正后再交与老师检查验证;

  5、提问必须先举手,不得大声喧哗;

  6、不得无故在教室里走动,如需喝水、上厕所等必须征得老师的同意方可;

  7、上下楼时不得大声打闹,不得乱仍纸屑、果皮等垃圾;

  8、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

  9、20:30下课后完成作业的学生必须立即回家,不得在路上逗留,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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