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管理制度(一)
1、水厂供水范围内的配水管道,均由水厂负责管理。凡需安装、改装自来水管道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向水厂提出用水申请,水厂在不超过设计收益人口和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批准办理接水手续,并由水厂派人勘测、设计和安装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来水。
2、水厂供水设备必须确保完好和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擅自启动、破坏和拆除供水设备。
3、水厂内各种设备设施定期维修保养,搞好设备改造更新,保证和提高设备的效率。
4、水厂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厂内不得离人,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严防坏人破坏和投毒,确保安全供水。
5、水厂内安装总水表,用户安装支水表,水表安装后用户不得随意开启拨动,保证正常运转。
6、水厂定期抄表,计量收费。
7、禁止用自来水灌溉农田、浇灌农作物等。
8、有自备水源的单位,严禁与水厂供水管道连通,以保饮水卫生。
水厂管理制度(二)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出现质量问题,避免产品投放市场后,因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现对车间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纯净水厂 处罚
(一)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如水中长绿苔、有异物等)根据质量投诉,每出现一次对下列各岗位人员进行处罚:
1、车间主管和分管领导每人每次罚款50元,记小过一次。
2、班长、分拣桶作特殊处理者、灌装操作人员每次罚20 元,记小过一次。
3、接收桶、人工刷桶、封口、贴标、运输人员每人罚10元,记小过一次。
(二)洗桶不干净、贴标不合格、旧标不更换、封口不合格、生产日期贴标不牢、工作环境脏乱。每人每次罚50元,记小过一次。
(三)穿工作服出生产车间、上班时间做与生产无关的事、工作不细心、不认真、不按规定操作每道工序者,口罩、工作帽、工作服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卫生不合格者,每次罚10元,记下过一次。
(四)保管员发错和记错数量者,每次罚50元,记小过一次。
(五)不服从公司管理规定者,每人每次罚10---100,严重者或教育不改者和蓄意闹事者将给予除名,造成严重后果,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六)给企业造成损失者,根据情节记小过,大过直接开除。
(七)处罚金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
二、纯净水厂奖励
当月未出现质量问题,对下列人员给予奖励:
(一)分拣桶作特殊处理者,罐装操作人员各奖励50元。记小功一次。
(二)接收桶、刷桶、封口、运输人员每人每月奖励50元。记小功一次。
(三)记帐无差错每月奖励50元,记小功一次。
(四)生产质量高,产量高,环境卫生好,员工团结,服从领导,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和临时工作,记小功一次。
(五)未出现质量问题,在当月发放工资时兑现。
收桶、洗桶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接受空桶,从源头控制不合格桶进入灌装。
二、根据空桶卫生情况,分类清洗,不得随意减少工艺过程。
三、工作态度认真负责,不准不洁净的桶流到下道工序,节约用水。
四、洗涤工具必须专用,保持清洁,存放在通风干燥处。
水厂管理制度(三)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计划的落实,根据市区用水需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使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配合,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负责水源潜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一级曝气、铁锰过滤、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证供水生产安全,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锅炉供热、水源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