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薪金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则
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 讲怀 原则。
第三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
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工资模式。
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
第四章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十二条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
1.基础工资。
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如40%~50%)。
2.岗位工资。
(1)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2)公司岗位工资分为(如5类18级)的等级序列,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分别适用于公司高、中、初级员工,其在工资总额中占%(如20%~30%)。
3.工龄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年功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区分社会工龄、公司工龄;
(3)年功工资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4.奖金(效益工资)。
(1)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2)绩效考评由人事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3)奖金在工资总额中占%(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顶;
(4)奖金考核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5)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
5.津贴。
(1)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2)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第十三条关于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2.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级,经1年考核,再调整等级;
3.员工岗位工资变更。
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第十四条关于奖金。
1.奖金的核定程序。
(1)由财务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4)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2.奖金的发放,与岗位工资一同或分开发放。
第十五条关于工龄工资。
1.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2.试用期不计工龄工资,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算。
第十六条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3.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4.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5.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
6.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八条工资模式: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九条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每月支薪日为日。
第二十二条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第二十五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企业工资薪金制度(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集团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依集团人事管理制度制定,集团从业人员的薪资管理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文件规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系集团各事业部及各子公司薪资管理的总则,其中对集团直属各职能部门的薪资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各事业部及各子公司的薪资管理具体办法另见《事业部薪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权责
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颁布,修订,解释并监督施行,集团各部门、事业部共同执行。
2、修订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意见和集团经营目标调整需要提报修改方案,经集团总裁核准后,方可修订。
3、此制度经集团总裁核准后,正式生效施行。
第四条 工资构成与定义
一、业务人员工资
1、底 薪;各岗位根据社会平均水准制定的工资标准;
2、奖 金: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达到一定标准,为奖励员工辛勤工作而设立的薪资项目,奖金设置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3、 其它奖金:建立新客户开发奖等。
二、管理类人员工资
1、 底 薪:各岗位根据社会平均水准制定的工资标准;
2、 加(降)薪:依据集团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加薪或降薪的薪资项目;
3、 奖 金:集团经营业绩达到一定标准,为奖励员工辛勤工作而设立的薪资项目,奖金设置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三、定义
1、 业务类人员:创造性的拓展工作,其工作直接影响集团公司关键目标的执行效果。集团业务类人员为:销售人员、生产人员
2、 管理类人员:持续性的管理工作,可确保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其工作的行为、表现及结果对集团的总体业绩发生作用。
第五条 扣除项目
1、 工资收入所得税;
2、 社会保险等相关福利个人支付项目;
3、 其它必要扣款;
第六条 下列情况工资不予扣除
1、 按集团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婚假,丧假,公休假等;
2、 因公出差者;
3、 奉调参加培训;
4、 奉派外出考查;
5、 其它不必扣款情况;
第二章 业务类人员考核
第七条 另见《销售人员薪资管理办法》和各子公司的《生产人员薪资管理办法》
第三章 管理类人员考核
第八条 底薪设置标准(略)、加薪(降薪)办法
集团人力资源部每季度根据有关制度、工作流程、奖惩记录等因素做出的薪资调整项目。
1、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管理类人员可予以加薪;
(1)、连续两个季度人事考评成绩总评90分以上;
(2)、季度内获通报嘉奖两次以上者;
(3)、其它为集团或子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通报嘉奖一次以上者;
(4)、年度内工作成果显著,并无任何违纪等不良纪录,且工作满6个月以
上者。
2、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管理类人员将予以降薪:
(1)、连续两个季度人事考评成绩低于70分者;
(2)、季度内通报批评2次以上者;
(3)、季度内累计旷工2天以上者;
(4)、实施其它对公司发展不利的行为。
3、 管理类人员加薪和降薪级差明细表(略)
4、工作流程:每季度人事考评结束后7个工作日,由人力资源依规定要求将符合标准的人员提报考评组确认,并负责同财务部共同执行。
第四章 晋升与降职
第九条 晋升(降职)定义:依据集团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评估,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由考评小组确认其晋升或降职。
第十条 管理类人员的晋升与降职
1、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予以晋升
(1)、职员应符合加薪条件的一并晋升直至高级专员
(2)、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加薪2次以上的;
2、符合以下条件将予以降职
(1)、累计被书面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
(2)、连续2次以上降薪者;
(3)、季度人事考评成绩低于65分者;
第五章 月度绩效奖金
第十一条 定 义:以体现各级员工个人综合工作表现、行为、成果为基础和体现集团公司整体绩效和营利状况的销售回款比率为依据,依据集团的经营状况确定相应奖金基数为标准,对管理类员工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的奖励或处罚;
第十二条 关于考核的规定
1、 考核时间:每月1-10日对上月集团公司整体绩效进行考核并实施;
2、 考核权责: 本规定要求于每月10日前由营销中心提供上月销售回款完成比率及相关资料至财务部,经财务部测算,报总裁核准后由财务部发放。
3、 考核方式:
销售回款比率超过计划70 %以上,员工享受300元的奖金基数。
4、 计算方法:
个人绩效奖金额=300×回款完成率(%)×职务奖金系数
第十三条 职务奖金系数明细(略)
第十四条 以下人员不享有年终奖:
1、月度内旷工1天(含1天)以上者;
2、试用期者;
3、月度通报批评1次以上者;
4、月度内事假3天以上者;
5、有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之行为;
6、当月度内离职的。
第十五条 作业流程:
1、人力资源部向集团财务部提交职务奖金系数明细;
2、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标准进行测算;
3、计算结果提交总裁经核准后财务部发放;
4、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将过程中的文件存档;
第六章 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第十六条 定 义:又称年终奖(司龄奖),集团视年度经营状况及员工工作表现,以在集团公司工作的司龄为主要依据发放的奖金。
1、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由集团总裁确定发放额度。
2、中层及一般管理人员由公司考评小组确定不同职级司龄奖金的单位额度,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依据进入集团公司的时间和其他评比要求计算奖励额。
3、发放时间:年假前一周;
第十七条 奖金的计算办法:
年终奖金=司龄奖金的单位额度×出勤系数×司龄
1、 出勤系数为本年度应出勤天数与应出勤天数的商;
2、 司龄奖金的单位额度由集团临时组建的考评小组根据本年度集团整体的经营业绩,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确定的额度;
第十八条 以下人员不享有年终奖:
1、年度事假超过1个月以上者;
2、年度旷工超过2天以上者;
3、试用期者;
4、年度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
5、年度内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的;
6、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之行为;
7、年度内11月30日前离职的。
第十九条 作业流程:
1、人力资源部向财务部提交年度员工人事考评成绩累积数据;
2、财务部按照制定标准进行测算;
3、计算结果提交集团总裁核准后财务部发放;
4、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将过程中的文件存档;
第七章 薪资保密规定
第二十条 目的
集团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集团盈利与发展积极作贡献,实施以按劳分配兼顾公平,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度与避免优秀人员免遭嫉妒起见,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员不探询他人薪资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资,以工作表现争取高薪的精神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员的薪资除集团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处罚如下:
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事件,另调他职或辞退。
2、探询他人的薪资者,通报批评;
3、吐露本身薪资者,通报批评;
4、评论他人薪资者,予以辞退;
5、若因以上行为造成其它影响者除以上处理外,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此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此前所有相关制度即刻废止。集团将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此制度的修改权。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相关文件
1、《人事管理制度》
2、《事业部薪资管理制度》
3、《销售人员薪资管理办法》
4、《生产人员薪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