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规章制度(一)
1、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
2、组织教练员参加省、市交通部门的培训和统一考试,不允许无证教练员上岗。
3、必须保证学员训练时间和内容,各车每天训练前要组织学员学习安全教育。
4、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格遵守训练作息时间,按时训练,准时收车。
5、认真协助市交通局驾管中心作好结业考试工作。
6、不准接受学员宴请和钱物,不准酒后驾使培训。
7、尊重学员,对学员一视同仁,不得随意停止训练,不得安排无关人员和亲属练车。
8、对违反规定的教练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驾校规章制度(二)
1、教练车必须牌证齐全,技术性能良好,并有交通部门规定的统一教练车标识。
2、保证对教练车的日常维护,经常检查教练车的车容、安全性能、安全状况。
3、车辆分配到个人进行管理,经常检查转向、制动、灯光的技术状况。
4、发现故障要及时排出,确保教练车安全。
5、教练车必须放在指定停车场或规定的位置,不准乱停乱放。
6、教练车不准搭乘无关的人员,训练时严格按规定配备学员,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
7、训练结束后要及时检查,必须保证车辆随时参加训练。
8、收车后、放假时将钥匙放在办公室统一保管。
驾校规章制度(三)
1、学校必须建立安全领导小组,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并制定、组织、实施安全方案。
2、经常组织学习省、市有关的、安全制度,做到警钟长鸣。
3、学校每周一为安全列会时间,教练每天训练前都要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
4、训练时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训练。
5、经常检查车辆状况,保证车辆安全。
6、严禁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7、学校不定期对车辆、场地、教练、学员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有无违反规程的现象。
8、如发现车辆、训练场、办公场所有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否则停止训练,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