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管理制度(一)
(一)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周一至周五早8:00到指定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签到,节假日不签到。1、必须由本人签到,代签视为旷工一天。2、每次签到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迟到一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请假制度。治安保洁员因事因病不能上岗者,必须向指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递交请假条。请假一至两天者由社区管理的由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或街道公益性岗位负责人批准,并于当日9:00前上报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须填写正规请假条报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领导批准;七天以上者须报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批准。
(三)治安保洁员在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四)治安保洁员在上岗期间如遇临时任务或工作调整,必须服从街道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电话号码及居住地点若有变动要及时向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汇报。
(六)公益性岗位工作禁止找人代替。
岗位管理制度(二)
为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能,各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每天都要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如下情况者,可予以相应处罚:
(一)请事假者,每天扣发工资25元。
(二)请病假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每天扣发工资20元。
(三)无故旷工,每天扣发工资40元,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每天扣发工资50元。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旷工天30者,除每天扣发工资50元外,提交区劳动就业局坚决予以辞退。不签到或提前签到按无故旷工处理。
(四)无故脱岗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5元。
(五)工作期间不佩戴工作牌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元。
(六)每次工作后由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发工资15元。
以上各项罚款每月累计不超过650元。
岗位管理制度(三)
一、认真履行保洁工作职责,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装,行为举止文明礼貌、仪表仪容端庄;团结友爱、顾全大局;严于职守,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做到有事请假。
三、明确工作责任范围,熟悉工具种类、用途及各种清洁水的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四、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各类物品用具,做到勤巡查、勤保洁,随时检查责任范围内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遇有损坏情况,须及时报修并妥善采取应对措施。下班时应关好门窗。
五、随时保持责任区域内环境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无污尘、过道地面无杂物,及时清除污物、污垢、污渍,尽量做到清洁卫生无死角。
六、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及时做好区域内防火、防盗工作,了解防火、救生等基本知识。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