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制度(一)
一、 按公司规定时间为基准:早 8:00----- 中午 12:00 下午 13:30-----17:30
二、 打卡规定
1 、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职的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员工打卡时要求有保安监督。
2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 1 )早上 8:00----12:00 下午 13:30-----17;30 (2) 晚上加班时间: 18:30------21:30
3 、因事不能打卡: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提前递交请假或相关申请,注明请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经主管签字批准后,交至考勤负责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 、上、下班忘打卡者,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次数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20 元)。
5 、在月末统计考勤时,既没有主管签字审批也没有打卡者,记为旷工。
三、缺勤、全勤情况
1 、迟到:上班时间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岗者;
( 1:1 ) 3 分钟 ---8 分钟按 5 元扣款, 9 分钟 ------15 分钟扣款 10 元 。
2 、不到下班时间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罚款( 50 元)
3 、迟到、早退超过 15 分钟以上,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半天(扣款 50 元)
4 、每个月没有迟到、早退、事假的员工给予全勤奖金( 50 元),员工公休日补贴每天按 10 元补贴。
5 、员工出差必须到部门主管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出差客户地址,不完善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 、员工因公外出的经部门主管批准补办签卡,部门主管保管好员工签卡资料在本月底 30 日上交财务保管。
厂部宣
打卡制度(二)
一、为加强考勤 管理 制度 ,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在1:00以前打卡的,相应计入上午上下班时间纪录;在1:00以后打卡的,相应计入下午上下班时间纪录。
四、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 的,不用打卡。
五、经公司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并需要换休的,应按规定打卡,并以打卡记录进行换休。没有打卡记录的,不予换休。
六、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工作人员需在管理部登记补卡证明并有主管签字。
七、工作人员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
八、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重新录入,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部办理补卡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或办理补卡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九、工作人员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办公室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事先未向办公室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部门员工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本人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补卡登记向办公室办理补卡登记。未及时办理补卡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 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公司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部门经理有上述情况者,由总经理签批补卡登记,并由本人负责向管理部办理补卡登记。
公司员工或部门经理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的同意。
十一、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确因疏忽忘记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项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即认同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工作人员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四、对个人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到管理部查询。
十五、本制度与《公司请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结果作为兑现工资奖金和工作人员考核 、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十六、为了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严肃工作纪律,自觉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有损于团队的言论和行为。工作人员出现无理取闹,与考勤管理人员争执的,或管理人员营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十七、员工互相之间不得代打卡,如若发现代打卡现象,按照公司规定代打卡者和被代者都进行处罚。
十八、考勤卡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的话,及时向管理部申请新卡,并支付制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