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管理规章制度(一)
为使管理制度与人事考核制度有机的结合起来,特制定如下的行为标准:
1、三不进卖场:不穿工作服不进卖场;不佩戴工号牌不进卖场;仪表不注重,衣帽不整洁不进卖场。
2、三条铁规矩:商品必须上齐、丰满、卫生;顾客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以理服人,理直气和;定位定岗,不集扎堆闲聊,不说笑打闹,不抢购快讯商品。
3、三个必须这样做:待客必须有礼貌,有敬语,有五声;说话诚实,帮助挑选,当好顾客参谋;认真执行便民措施,保证顾客满意。
4、衣着要求
A、个人卫生:外表朴实、干净、整洁,发式要求朴素大方,并保持头发清洁。
B、制服:公司为所有员工统一配备制服,全体员工必须保持制服的干净、整洁。
C、工号牌:公司将发给每位员工工号牌,它是每日着装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您上班时未佩戴工号牌,将会受到公司的警告处罚,若遗失,则必须重新补办,并缴纳工本费五元。
5、员工购物/包装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成为风采超市有限公司的会员,并享受购物乐趣,故有如下规定:
A、员工只可在非工作时间购物,也不可在用餐时间内选购。
B、所有员工的包袋在进入和离开卖场时间均接受检查(购物需在营业时间内进行)。
C、所有员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购买损坏的商品。
D、当快讯商品紧缺时,所有员工必须把利益让给广大顾客,而不得私占、多占紧销商品。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二)
一、店面员工工作程序
1、更换工作服,佩戴工牌,打卡签到;
2、参加班前会,了解公司的规章,信息以及面临的问题;
3、进入工作现场,各部门分配工作;
4、清理自己负责区域的卫生;
5、逐一检查货架,确保整齐,安全;
6、整理货架,确保整齐,安全;
7、准备好足够的购物车,购物篮及相关工具;
8、微笑服务,隔三米向顾客问好;
9、同事之间协调工作,轮换工作;
10、不断整理货架,补充商品;
11、将散放与各区域的商品归回原位;
12、处理破损索赔商品;
13、做好楼面卫生;
14、做好交接班记录;
15、夜班员工,工作分派。
二、商品布置,陈列,销售
1、一般商品的陈列
(1)分类清晰;
(2)价格从高至低顺序排列;
(3)高价商品放在主信道附近;
(4)展示面统一,整齐;
(5)重和易碎商品应尽量放置在下层。
2、新奇商品的布置
(1)整个货架或几个卡板布置同一促销商品;
(2)商品交叉布置;
(3)连续进行为时几周的专销货展销。
3、货架头商品布置
(1)销售量很大的商品;
(2)新奇商品;
(3)销售呈上升趋势的商品;
(4)季节性商品。
4、店内商品补充
(1)将较少卡板上的商品移到较多卡板上;
(2)一种商品快售完,且存货不多,则安排其它商品;
(3)热门商品在收货后应尽快陈列出来;
(4)应尽量节省人力,时间。
5、店面整理
(1)随时保证店面干净,整洁及清晰的面貌;
(2)了解哪些商品已大量销售,哪些已无存货;
(3)哪些商品须添加或调货;
(4)扔掉空箱,整平商品表面一层(先进先出原则);
(5)错置商品的收集。
(2)商品的计算机库存显示为负数,但店内仍有该商品在销售;
(3)商品无销售报告。
6、破损控制
(1)不要将商品扔至垃圾堆或压在卡板下;
(2)扔掉的商品需征得管理人员同意;
(3)严格执行操作流程(验收,陈列,温度,保险)。
7、退货给供货商
(1)商品滞销或过季,供货商应同意将有关商品退货;
(2)程序:1)退货商品送至索赔办;2)楼面人员将有关商品撤出。
8、相关标准
(1)卡板使用标准:1)不得有破损的卡板上至店面;2)横梁坚固,不破损摇晃;3)保持干净不得将卡板站立放置或在卡板上站立。
(2)货架头的标准:1)货架头60%布置新奇商品,40%布置大量畅销上官;2)同类商品不应放在相邻货架头;3)时刻保持丰满且整洁。
(3)清洁标准:1)全部售货区域保持干净,任何时候都要做到无灰尘,垃圾及其它残破的东西;2)所有货架及商品都不能有灰尘。
超市管理规章制度(三)
1、加强政治思想的学习,不断提高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意识;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服务的技能。
2、前沿收集商业信息,了解行情动态。维持超市、复印室、洗衣房良好的营运状况,提高服务水平。
3、增设重大类商品需由总务处牵头集体考查认可方能进场。维持超市良好的销售业绩、毛利业绩。
4、严格控制超市、复印室的损耗。
5、规划、管理好超市,做到货物陈列整齐美观,购物环境清洁舒适。
6、对超市营业员进行明确的分工,调整轮班值班。合理控制人事成本;做好本超市、复印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保持员工工作的高效率。
7、对超市财务和库存进行监督。审核控制超市内预算和店内支出。
8、监督食品安全卫生。加强防火、防盗、防工伤的工作。
9、签发各项店内通告,负责超市各种业务合同的审定和签章事务。
10、负责工作范围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11、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以保证超市正常运作。
12、完成学校和总务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