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一)
1 、贯彻落实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制度;
2 、对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入库推荐和资质初审,推荐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3 、根据永煤控股安排组织或参与对拟入库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考察;
4 、按照永煤控股要求做好在库统购物资供应商的考评和日常监督;
5 、及时反馈统购物资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履约信息。
6 、制定裕东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监督执行;
7 、建立健全裕东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库,组织对拟入库供应商进行准入审核,必要时参与考察;
8 、收录和维护裕东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对在库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
9 、牵头组织对自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并实行优胜劣汰;
10 、组织调查裕东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1 、负责处理自购物资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二)
(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具备完善的生产、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状况;
(六)履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
(七)生产企业或经营商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八)法人代表在申请资格前没有职业和刑事犯罪记录;
(九)原则上供应商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特殊行业要在三年以上;
(十)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