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四查实施细则(一)
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人有追究,根据省委办公厅《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豫办[20**]3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便民服务工作机制、矛盾调解化解机制、党风政风监督机制的意见》(宛办[20**]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全面推行以教育强监督、以公开促监督、以明责严监督、以制度保监督,深入开展普遍督查、重点检查、专项巡查和及时调查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以下简称“四督四查”机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查防结合、纠建并举、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以基层党风政、政风清为目标,以实施“四督四查”机制为抓手,以纠正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着力加强对基层站所和行政村的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班子成员和主要负责人廉洁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促进基层党员作风改进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乡域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四督”
1、以教育强监督。教育是基础,只有抓实教育,才能强化监督。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教育培训工作,把《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和政策法规列入基层干部培训规划,着重开展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办事意识。
2、以公开促监督。公开是前提,只有公开透明,才能促进监督。乡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工作,乡每年要确定公开目录,依托公开栏、电子屏、公开网站等载体,对党务政务事项进行公开;积极推进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对公开的基本要求、内容、形式等进行规范,明确程序、纪律和时限;加大村级财务及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使用和处置情况的公开力度,凡涉及“四议两公开”决策的事项要全部公开,村组重大支出、专项资金等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要随时公开。
3、以明责严监督。明责是关键,只有责任明,才能做到监督严。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市县是主导,乡镇是关键,村组是重点。乡党委要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工作机制,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责化、规范化、制度化。乡党委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负领导责任,乡纪委负监督责任。
4、以制度保监督。制度是保证,只有制度完备,才能保证监督。乡党委、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健全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落实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逐步推行村组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二)深入进行“四查”
1、普遍督查。乡党委、纪委要重点督查下级党组织,职能部门班子及其成员在基层党风政风建设方面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具体包括: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是否有力,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是否得到有效治理;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健全,作用是否得到有效发挥;群众诉求受理机制是否畅通,是否及时通过信访窗口、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等机构和机制,受理和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是否键全,是否通过公开网站、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群众公开;财经制度是否是否规范,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是否进行标准化建设;财政、审计、农业、民政等职能部门在基层“三资”管理、惠民政策和资金落实发放、农村集体财务规范方面,是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2、重点检查。乡纪委负责对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情况以及报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源线索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再监督再检查中发现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其它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腐败和严重违纪行为的,要倒查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案双查”。
3、专项巡查。乡纪委要按照“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原则成立巡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质询问题、座谈走访、查阅账目等方式,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纪律执行、制度落实以及维护群众权益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巡查,并对巡查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实现事前监督,关口前移。
4、及时调查。乡纪委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转办、督办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对群众反映、媒体披露,以及工作督查、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乡纪委要组织力量,直查快办,回应社会关切,并充分利用案件查办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举一反三,以纠促建。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上下联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乡纪委要协助党委、政府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乡纪委成立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朱今豪任组长,纪委副书记归书欣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归书欣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规范督查行为。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肃监督检查纪律,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主动公开信息,确保群众知晓,畅通监督渠道,规范工作方式。开展督查要有方案、有小结、有建议;信访办理要有登记记录、有办理意见、有结果反馈;案件查办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有批办意见、有调查报告、有办案结果、有案件剖析;各类工作事项要有痕迹记录,档案资料有归类、有整理、有顺序。
(三)强化约谈通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民意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由乡党委或纪委负责同志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工作开展。
(四)严格责任追究。基层党风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和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以及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措施不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督四查实施细则(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纪委《关于建立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宛区纪文〔20**〕38号),扎实推进全区教育系统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促进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推进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推进“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和机制建设示范市、示范点”为载体,坚持查防结合、纠建并举、注重实效,通过“四督四查”的有机结合、综合施治和整体推进,逐级部署实施、层层传导压力、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体制机制,对全区教育系统党风政风存在问题进行标本兼治,逐步建立起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运行模式和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以党风正、政风清、校风好为目标,以实施“四督四查”机制为抓手,加强各单位、各学校的党员干部及其教职员工,特别是班子成员和主要负责人廉洁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推动全区教育系统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确保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教育强监督
1、重视廉政教育。各单位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
2、制定科学的培训规划。把《廉政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等党纪条规和政策法规列入培训规划。
3、围绕工作重点加强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法纪规定、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为内容的业务技能培训。
4、加强廉政文化载体建设。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www.lieshai.com)利用宣传版面、宣传栏、活动室、图书室等宣传教育平台营造廉政文化氛围,进行宣传教育。
(二)以公开促监督
5、健全党务、政务、校务和办事公开制度。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校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各项政策、法规及制度。
6、进一步推进宛城教育网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公开相关事项。建立宛城教育网公开监管体系,形成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阶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的公开格局。
7、认真做好重大事项的公开。做好教师招聘、职称评审、单位财务收支、校建项目、大宗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指标、条件、数量公开工作;加大单位和校级财务使用及处置情况的公开力度,重大支出、专项资金使用等决策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公开。
8、公开事项公示情况及时向纪委备案。按季度将公开事项公开的时间、范围、内容、形式等上报纪委备案;区教体局纪委以调查群众知晓率的方式进行抽查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
(三)以明责严监督
9、明确界定党组织和纪委责任。按照两个责任要求,明确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职责清单上墙。
10、明确界定部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民生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负监管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涉及民生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四督四查”机制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备案、自查自纠。
11、明确界定各校校长和纪检专干责任。校长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纪检专干对班子成员、学校负责人履职情况负日常监督责任。
(四)以制度保监督
12、严格执行学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健全各单位、各学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落实末位发言等各项制度。
13、严格执行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认真落实聘任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建立对新任学校领导开展廉政谈话制度,逐步推行学校领导勤廉双述和民主评议制度。
14、健全校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校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设置符合“六有”要求;校务监督委员会切实履职履责,充分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会签入账监督。
15、完善学校信访机制。完善信访矛盾排查化解机制,作到有信访记录和处理结果、反馈资料等。
16、规范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制定监管制度,严格业务办理规章、程序、工作记录、档案资料。
17、推进学校审计制度。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任期、离任进行审计。
(五)普遍督查
18、纪委认真督查。每年组织督查组,对全区各学校进行普遍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19、股室认真履职尽责。相关股室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各学校工作开展和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向教体局纪委专题报告。
20、建立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制度。各乡校纪检专干每月向区教体局纪委报告1次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点检查
21、股室做好自查自纠。相关股室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四督四查”机制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备案、自查自纠等工作,重点加强对涉及民生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出线索快速处理,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加强制度建设,从机制上预防和减少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22、扎实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七)专项巡查
23、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程序开展专项巡查。按照“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原则成立专项巡查组,每年确定2至3个乡镇(校),通过听取汇报、质询问题、座谈走访、查阅账目等,对其履行职责、作风纪律、勤政廉政以及维护群众权益等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接受群众举报,收集案件线索。
24、针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专项巡查。针对专项资金开展专项巡查,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涉事部门和学校进行责任追究。
(八)及时调查
25、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案件线索直查快办。按照管理权限和线索指向,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群众举报线索实时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内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组织要把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合理安排,切实抓紧抓实。要把各级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探索建立与人事部门考核结果运用相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要认真谋划,把握进度,积极推动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安排,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按照细则要求,精心部署,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区教体局纪委要把案件查办贯穿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的全过程,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转办、督办、查办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通过“四督四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坚持“一案双查”,落实“两个责任”,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选取一些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
(三)实践创新,整体推进。各单位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认真研究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的内涵和外延、实施主体、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注重与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便民服务工作机制、矛盾调查化解机制等三项基础制度和机制的相互配合,探索建立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提倡并鼓励各单位积极开拓,勇于创新,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四)建立台帐,强化督导。各单位要建立台账化管理制度,把党风政风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作为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一要明确专人负责。把日常工作情况记入台账,工作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台账化管理。二要建立监督检查月报告制度。各单位每月上报1次监督检查情况,深入推进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
五、责任追究
对于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参照中国共产党南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宛办[20**]7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督四查实施细则(三)
黄岗镇党委、纪委严格按照市县纪委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工作,促进党员干部廉洁履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党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四督四查”机制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黄岗镇“四督四查”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党委书记亲自抓,纪委书记具体抓,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督查。镇纪委严格落实监督职责,实行上下联动,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召开“四督四查”机制建设推进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强化责任,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抓住重点,稳步推进。按照县纪委《实施方案》要求,抓好“四督四查”机制落实的重点环节,切实做到以教育强监督、以公开促监督、以明责严监督、以制度保监督,做好重点检查和及时调查,把建设预防和惩治查处工作抓紧抓实。根据“四阶段”实施步骤,精心谋划,合理安排,力求实效。及时召开转段工作会,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建立台帐化管理制度,把工作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加压落实,确保工作按时间节点推进。
强化督导,严格执纪。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及时跟进督导考评。规范督查行为,将考评结果运用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建设考核中。强化约谈通报,对工作主动、效果良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积极性差、工作缓慢的单位通报批评,约谈单位负责人。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对重案要案坚持“一案双查”,追究相关单位主要干部责任。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选择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