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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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试用期管理规定
  
  前  言
  
  本规定是根据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进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标准。目的是规范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使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务实高效、有据可依。
  
  本规定由内蒙古锦联铝材人力资源部提出。
  
  本规定由内蒙古锦联铝材人力资源部归口。
  
  本规定起草部门:内蒙古锦联铝材人力资源部。
  
  本规定起草人:李  琳
  
  本规定审定人:胡奇翰
  
  本规定批准人:李金锋
  
  发放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六个月。
  
  1 目的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各级公司人员的试用(考察)期管理工作,锦联公司各级公司人员的试用(考察)期管理工作除遵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外,都应依据本制度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规程》
  
  《培训管理规定》
  
  3 术语、定义
  
  3.1试用期:
  
  员工从通过入职培训考察之日起,直至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之日止,其间的时间称为员工的试用期。
  
  3.2试用期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我司一般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3.3考察期:
  
  指公司在职员工或集团上级单位、兄弟单位员工经晋升、调入、下派、竞聘、内部招聘等方式至新岗位履职之日起,直至转正之日止,称为考察期。
  
  3.4考察期期限:
  
  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员工为一个月,中层以下干部及人力资源、财务(不含仓库)、商务岗位人员为三个月,中层及以上干部为六个月。
  
  4 职责
  
  4.1锦联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试用、考察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组织与落实锦联公司员工试用(考察)期管理工作,组织评估试用(考察)期员工的综合表现。
  
  4.2用人部门负责明确各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客观评估员工在试用(考察)期间的胜任度,提出是否转正意见,并提供相关依据。
  
  4.3公司所有员工及公司各级监察员有权对公司试用(考察)期员工转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客观性等进行全程监督。
  
  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5.1试用(考察)期待遇
  
  5.1.1新员工试用、考察期月应发工资原则上为转正后月应发工资的80%,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及以上领导特批的,可按高于80%发放。(www.lieshai.com)考察期员工原月应发工资高于新岗位转正后月应发工资80%的,按原月应发工资发放。
  
  5.1.2员工试用、考察期间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社保、津补贴、后勤保障等待遇。
  
  5.1.3员工试用、考察期间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假期待遇。
  
  5.2新员工教育
  
  新员工进入试用期前应接受入职培训,相关培训内容见《培训管理规定》,通过入职培训考核的,方可到部门、车间正式报到,进入岗前培训程序;入职培训考核不通过的,人力资源部有权调整试用岗位或解除劳动关系。岗前培训考核由部门、车间自行安排,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试用期转正评估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上级单位、兄弟单位调入人员的考察期管理可参照本条执行(解除劳动关系可参照为退回原单位)。
  
  5.3试用(考察)期辅导
  
  5.3.1试用期辅导员
  
  新员工到部门、车间正式报到后,部门、车间负责人应为其指定一名试用期辅导员,辅导员应为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老员工、班组长、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岗位能手或部门、车间负责人等,一般应至少有一年以上司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新员工与试用期辅导员签订"师徒协议",具体见《培训管理规定》。辅导员执行岗前培训的同时,也是员工试用期综合表现评估者之一。考察期管理可视具体情况参照本条执行。
  
  5.3.2辅导员考核
  
  5.3.2.1考核人
  
  辅导员的考核人应为被辅导的新员工。
  
  5.3.2.2考核内容
  
  新员工应在试用期满前7天从不同方面对辅导员的指导内容进行考评,填写《辅导员工作考评表》(附录A)。
  
  5.3.2.3考核等级与结果
  
  考核等级对应的考评结果在辅导员当月工资中予以兑现:
  
  ―优秀:各项指导工作都非常到位,表现出色,奖励300元;
  
  ―良好:各项指导工作大部分很到位,表现良好,奖励200元;
  
  ―一般:基本上进行了指导工作,表现一般,奖励100元;
  
  ―有待提高:几乎不作指导与帮助,指导工作有待改进与提高,含辅导期间被新员工投诉的,考核100元;
  
  ―不作为:刻意误导或隐瞒各项应指导工作,日常指导态度恶劣,含辅导期间被新员工投诉两次及以上的,考核200元。
  
  5.4试用(考察)期转正
  
  5.4.1新员工试用(考察)期转正应自行申请,应于试用期满前7天向部门提交《员工转正申请审批单》(附录B),附上《试用(考察)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报告》(无格式要求)、《辅导员工作考评表》,经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试用(考察)期考评表》(附录C)后,将以上材料共同交人力资源部。
  
  5.4.2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试用(考察)期的培训考核成绩,综合部门对员工试用(考察)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对公司和岗位适应情况,以及员工是否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规范等表现,对员工的转正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5.4.3员工因各种原因没有通过转正审核的,可自主申请延长试用期,在原岗位继续试用,但最长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5.5提前转正
  
  5.5.1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特别优异的,试用期满一个月后,经部门领导同意,可自行提前提出转正申请,经审批后可予以转正,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5.5.2未取得毕业证,在公司实习的大学生,实习期间不核发工资,而是视情况给予适当实习补助,金额另行规定。实习生在公司实习三个月以上的,取得毕业证到公司正式报到时,本人可提出提前转正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则直接转正。
  
  5.5.3考察期员工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转正。
  
  5.5.4提前转正必要条件为:
  
  ― 入职需满一个月(实习生除外);
  
  ― 《员工试用(考察)期考评表》得分在90分以上;
  
  ―试用期内无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5.6试用(考察)期考评
  
  5.6.1员工在试用(考察)期内的考评,主要是考评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以及与公司文化的融合和认同程度,依据的是岗位职责及岗位工作标准。主要采用定性主观评价的方式,由用人部门负责人负责评价。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员工试用(考察)期考评表》。
  
  5.6.2员工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行政副总经理(分公司为分公司总经理)逐级申诉。
  
  5.7试用期员工的辞退、辞职
  
  5.7.1辞退
  
  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提前一天通知终止试用,予以辞退: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没有通过培训考核最低要求的;
  
  ― 试用期考核不达标并不接受调岗的。
  
  5.7.2辞职
  
  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辞职的,应提前三天完成《离职申请单》审批手续,并办理完离职手续方可离职。
  
  6 检查与考核
  
  6.1试用、考察期管理工作未按以上程序进行,且未事前向人力资源部经理说明特殊原因的,考核经办人200元/次。
  
  6.2转正材料不全的,经办人未及时发现并提出的,考核200元/次。
  
  6.3试用、考察期管理工作中经办人被用人部门投诉两次及以上的,考核300元/次。
  
  6.4试用、考察期管理工作中人力资源部经办人及用人部门负责人有失廉、失职及渎职行为的,按集团公司《员工失廉、失职和渎职行为处理办法(暂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法办。
  
  6.5其它考核按《综合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7 附录
  
  附录A:辅导员工作考评表
  
  附录B: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
  
  附录C:员工试用(考察)期考评表
  
  • 员工试用期总结报告
  • 调度室员工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
  • 员工试用期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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