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养猪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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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养猪协会章程
  
  一、宗  旨
  
  第一条  x x乡养猪协会是研究养猪理论与养猪实践,发展农村副业生产,为提高人民生活,脱贫致富而自发组织的村民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循党在新时期的理论和基本路线,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养猪事业蓬勃发展,促进农村生活的改善,提高农村经济收入,为农村经济发展,开辟一条新路子,作出尝试性的贡献。
  
  第三条  本协会广泛吸纳有志于养猪事业的人员,欢迎有关学术团体和科研教学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推进养猪业的科学发展。
  
  二、任务
  
  第四条  研究养猪业的实际问题,总结各村以及邻县、邻乡的养猪经验,提供养猪业管理、增产、增效的建议,发挥本协会咨询、参谋、传播信息的作用。
  
  第五条  普及养猪科学知识,促进×X乡养猪业的发展,大幅度推广培育优良种猪。
  
  第六条  通过协会组织的各种研究、实践、学术活动,聚集人才,交流经验,取长补短。
  
  第七条  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有关养猪方面的讲座、学习班,力求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指导生产。
  
  三、会  员
  
  第八条  会员有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志于研究养猪业的科学及实践的村民或县机关工作人员、其他行业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协会管理机构按规定条件审查批准,即为会员。
  
  团体会员则主要由乡、村集体申报以及各地区相关学科的团体、农科院畜禽研究所、畜牧学校教学单位组成,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申请加入本会的,经审查批准,即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会员权利:
  
  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申请参加本会科研课题活动,获得协会支持和资助。
  
  对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第十条会员义务: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定。
  
  积极提供养猪研究情报与外地科研成果。
  
  努力完成协会交给的一切任务。
  
  按规定标准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自由,但须书面告知协会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会员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协会活动,(www.lieshai.com)不履行会员义务,即视为自行退会。
  
  四、组织
  
  第十三条  本协会是X X乡养猪业方面的权威机构,每届任期三年,协会由理事会召集会议。
  
  第十四条  协会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第十四条  协会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和任务。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主持选举理事会成员。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全体协会会员民主协商推选产生。
  
  第十六条  领导协会各专门机构开展活动,召开学会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全体协会会员民主协商推选产生。
  
  第十六条  领导协会各专门机构开展活动,召开学会年会。
  
  五、其  他
  
  第十七条  协会设在X×乡×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从制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 建设生态文明村活动协会章程
  • 志愿者协会章程
  • 养猪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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