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育助学基金管理,促进教育助学基金健康发展,确保教育助学基金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立目的
为鼓励**自治区**县达那普乡学生接受更好的高等教育,帮助解决当地贫困大学生就学问题,并为其创造更好的就业条件,特创立达那普乡教育助学基金。
二、创立背景
**自治区**县达那普乡是**银监局“十一五”、“十二五”定点扶贫乡,属于**自治区级贫困乡镇。
达那普乡位于雅鲁藏布江支流-塘河流域的上游,平均海拔在4200米以上,属高原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区。该乡是典型的半农半牧乡镇,全乡一半以上人口处在贫困线上,到2009年才通公路。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等原因,群众文化教育水平较为落后,平均每年考上大专院校的学生不到2人。
三、基金发起
教育助学基金由**银监局和福建银监局共同发起设立。福建银监局筹集了初始启动资金40000元,分别由徐金玲、吕泽民、游林,李艳,何杰,潘青松,夏俊蓉等7位同志捐助。
**银监局和福建银监局常年组织有意愿的捐赠人向基金注入助学资金。助学资金实行自愿捐助、公平发放和审慎管理的原则。
四、受益对象
达那普乡每年新入学大学生及在校大学生。
申请教育助学基金的大学生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户口簿及复印件;
(四)大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五、资金使用
(一)对每年考上大学的新生奖励2000元;
(二)每学期对在校大学生实行生活补助1000元;
(三)对特困大学生单独实行补贴。特困的标准由达那普乡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并报**银监局核定。
六、监督管理
福建银监局委托**银监局对教育助学基金进行日常管理。
**银监局负责教育助学基金的保管和支付,对教育助学基金的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调查核实,对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进行跟踪了解。**银监局定期向福建银监局书面反馈基金的支付使用情况和受赠大学生的近况。
七、违约责任
受赠大学生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助学资金。对学习主观能动性差、严重违反校规被处分或被注销学生资格的学生,**银监局有权决定停止向其发放助学资金。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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