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驾驶员绩效奖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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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驾驶员绩效奖考核实施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充分调动驾驶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安全驾驶、文明服务、奖罚分明、遵章办事,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准驾证管理办法》、《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职工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岗位的人员(专职驾驶员)。
  
  第三条 每年年初司机班长代表公司全体驾驶员签订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驾驶员应按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准驾证管理办法》 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绩效奖与考核挂钩,考核内容为安全达标情况、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任务的饱满程度、 考勤、车辆维护、油料消耗及顾客投诉等。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五条 奖励采用通报表扬或发放奖金的方式,并设有司机班集体奖和个人奖。
  
  第六条 驾驶员个人奖 驾驶员个人奖设有月度绩效奖、年
  
  度安全驾驶员奖、年度绩效奖。
  
  1.月度绩效奖
  
  对服从工作安排、实现月度安全行车零事故,且无违章记录,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指标的驾驶员,将根据其工作负荷,结合车辆维护和油料消耗水平以及顾客反映等情况, 给予月度绩效奖 80% ―― 120%的奖金。
  
  2.年度安全驾驶员奖
  
  对服从工作安排、实现年度安全行车轻微交通事故≤0.2次/
  
  万公里、违章数≤2 次,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指标的驾驶员,结合其工作质量、车辆维护和顾客反映等情况,由综合管理部评选出公司安全驾驶员奖,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对获得安全驾驶员奖的员工给予 1000 元/年的奖励。
  
  3.年度绩效奖
  
  年度绩效奖参考月度考核情况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
  
  核发。
  
  第七条  年度司机班安全集体奖
  
  按年度进行进行考核发放,司机班实现年度质量安全环保责任指标,全年安全行车在35万公司内,奖励司机班2000元;安全行车在40万公里内,奖励3000元;(www.lieshai.com)安全行车在45万公里内,奖励5000元;安全行车在50万公里内,奖励6000元;安全行车在55万公里内,奖励8000元;安全行车超过55万公里,奖励10000元。以上奖金不重复计算,按最高档计奖(公里数需查找公司以往行车里程数,奖励金额再确认)。
  
  第八条  对平时工作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动维护公司利
  
  益、做好人好事的驾驶员,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三章 惩罚措施
  
  第九条 惩罚分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
  
  处分等。
  
  第十条 对发生安全交通事故或未能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责
  
  任书指标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及《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进行惩处。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司将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当事驾
  
  驶员属次要责任时,扣罚当月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20%;如当事驾驶员属同等责任,扣罚2个月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30%;如当事司机属主要责任,扣罚6个月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50%;如当事驾驶员属于全部责任,扣罚全年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60%.
  
  第十二条 驾驶员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当月违章1
  
  宗者,扣减当月绩效奖15% ―― 25%;当月违章2宗者,扣减当月绩效奖50%;当月违章3宗及以上者,扣减当月全额绩效奖。全年违章超过12宗(含12宗)者,扣发年度绩效奖,并调离驾驶员岗位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对不服从工作调度安排的驾驶员,第1次扣减月
  
  度绩效奖的20%,第2次扣减月度绩效奖的50%,第3次全额扣减月度绩效奖,并按公司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当月工作负荷达不到司机班平均负荷30%者,扣
  
  发月度绩效奖。
  
  第十五条 对于发生的事故,一经核实出现虚报、瞒报事
  
  故真相等行为,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驾驶员在工作岗位时严禁饮酒,一经发现违反
  
  规定,扣罚当月月度绩效奖,暂停岗位工作,待岗学习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和QHSE部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七条 严格要求驾驶员执行公司行车安全“十不
  
  开”、“十不准”的规定。十不开:不开斗气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开麻痹车;不开违章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开疲劳车;不开私车;不开快车;不开英雄车。十不准:不准酒后开车;不准非驾驶员开车;不准违章装乘;不准开车打电话;不准携运禁品;不准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准下坡熄火脱档;不准开车时吸烟谈话;不准任意搭乘人员;公出时不准远离自己驾驶的车辆。
  
  如有顾客投诉驾驶员违反行车安全“十不开”规定,第一
  
  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罚100元(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违反加倍扣罚),第三次作待岗处理,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驾驶员待岗期间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车辆维修虚报瞒报或加油弄虚作假,一经发
  
  现,扣发当月月度绩效奖、扣减年度绩效奖50% ―― 80%,并通报批评,追缴多发生的金额。如再次发现,将作开除处理。
  
  第十九条 驾驶员下列行为为违规行为:
  
  1.无综合办公室出车通知擅自将车辆开出公司;
  
  2.执行任务完毕后不按规定将车辆开回公司;
  
  3.擅自把车辆交由非持有本公司准驾证的驾驶员或他人驾驶;
  
  4.上班时间在公司等待出车派遣期间聚众打扑克、吸烟、下棋等行为;
  
  5.无出车任务,未经请假批准,上班出现迟到或早退等行为;
  
  6.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
  
  有上述违规行为的,扣罚当月月度绩效奖100元/次;第二次重犯的则加倍扣罚;第三次再犯时除扣罚绩效奖外将按公司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驾驶员惩罚程序
  
  由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QHSE部核实后,提交人力资源
  
  部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审核后,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给予驾驶员惩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
  
  楚事实,取得证据,并提交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 对驾驶员进行惩罚,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视情节轻重考虑是否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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