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关于统筹安排员工工作餐的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员工工作餐方案适用的范围、对象、标准、流程等相关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本部工作员工。
二、适用对象
1、在岗全日制员工,包括劳务工、转岗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
2、委派公司的员工;
3、委派并保留在公司本部的员工;
4、经公司批准的其他人员。
三、费用标准
每人每月工作餐费标准为580元,其它员工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享受、保留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工作餐费标准为430元。
四、充值流程
1、各单位每月20日18:00前将下月本单位用餐人员明细、数量及金额等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将对报送数据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给予处罚。
2、每月21日上午12:00前,人力资源部按核定的各单位餐补人员明细、数量及金额在系统上设置充值,当月的工作餐费则自动到账。
五、其他规定
1、公司内部借调人员:原则上借用时间小于1个月的,餐费标准按原单位执行;等于或超过1个月的,餐费标准按借用单位执行;
2、借调到分子公司、上级机关的人员:原则上借用时间小于1个月的,餐费标准按原单位执行;等于或超过1个月的,暂停发放工作餐费;
3、委派到分子公司、供应商的人员:原则上暂停发放工作餐费;
4、员工用餐卡遗失,由本人在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后到人力资源部重新办理新卡(需由本人缴纳工本费10元)。
二O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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