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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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餐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关于统筹安排员工工作餐的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员工工作餐方案适用的范围、对象、标准、流程等相关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本部工作员工。
  
  二、适用对象
  
  1、在岗全日制员工,包括劳务工、转岗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
  
  2、委派公司的员工;
  
  3、委派并保留在公司本部的员工;
  
  4、经公司批准的其他人员。
  
  三、费用标准
  
  每人每月工作餐费标准为580元,其它员工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享受、保留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工作餐费标准为430元。
  
  四、充值流程
  
  1、各单位每月20日18:00前将下月本单位用餐人员明细、数量及金额等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将对报送数据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给予处罚。
  
  2、每月21日上午12:00前,人力资源部按核定的各单位餐补人员明细、数量及金额在系统上设置充值,当月的工作餐费则自动到账。
  
  五、其他规定
  
  1、公司内部借调人员:原则上借用时间小于1个月的,餐费标准按原单位执行;等于或超过1个月的,餐费标准按借用单位执行;
  
  2、借调到分子公司、上级机关的人员:原则上借用时间小于1个月的,餐费标准按原单位执行;等于或超过1个月的,暂停发放工作餐费;
  
  3、委派到分子公司、供应商的人员:原则上暂停发放工作餐费;
  
  4、员工用餐卡遗失,由本人在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后到人力资源部重新办理新卡(需由本人缴纳工本费10元)。
  
  二O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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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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