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租赁学校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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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职工租赁学校住房管理办法
  
  学校竹园小区住房配售完后,校内尚有一批旧房空置,为了更好的利用好学校住房资源,同时解决一部分教职工的住房困难,学校住房管理办公室经过认真的市场调查,结合学校房产管理办法,于2014年2月18日在校园网上发布了《关于办理教职工租用学校住房登记手续的通知》,至3月8日共收到教职工(含外聘员工)申请62份。由于地域的不同,西区住房十分紧张(33人报名,现只有8套住房),为缓解此突出的矛盾,根据学校有关住房管理规定,特提出教职工租用学校住房的办法如下。
  
  一、选房的顺序
  
  1、学校在编职工无房户。
  
  2、学校在编职工孝感市城区范围内无房户。
  
  3、学校外聘职工无房户。
  
  4、学校外聘职工孝感市城区范围内无房户。
  
  5、学校在编职工孝感市城区有房户。
  
  6、学校在编职工校内有房户。
  
  7、学校外聘职工孝感城区有房户。
  
  8、其它情况者。
  
  9、在同一顺序内,合租者优先。
  
  二、住房的管理
  
  1、所有的租用住房由学校住房管理委员会统一分配和管理,由学校后勤与校产管理处负责落实执行,保卫处负责进行入住人员建档登记。
  
  2、所有的租用住房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三年,一年一检查,视履约情况再确定是否续签。
  
  3、所有的租用学校住房,不得私自转租和挪作他用,一经发现,立即收回租用住房,拒不执行者,按同期房租的两倍收取房租。
  
  4、所有租用学校住房的教职工,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破坏性的装修。租用的房屋所发生的装饰装修费用由租住者个人承担,退出时还原房屋入住前初始状态,若不能还原,学校和后租者不承担此项费用。
  
  5、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按学校标准由租住者个人交付。
  
  6、学校按每人500元收取押金,退房时无人为因素损坏房屋退还押金。
  
  7、学校有重大建设或用途,承租住房教职工必须无条件退出。
  
  三、租金的收取标准
  
  1、在编无房的教职工按过渡房标准收取。即:三年内单租3元/月/m2;合租者2元/月/ m2,三年后单租者6元/月/ m2,合租者4元/月/ m2。
  
  2、除在编无房的教职工外,其他按下列标准收取,单位(元):元/月/ m2
  
  年限 西区 医学分院 永新路
  
  单租 合租 单租 合租 单租 合租
  
  三年内 6 4 5 3 4 3
  
  三年后 10 10 8 8 8 8
  
  四、租金收取办法
  
  先交租金后入住,租金一年一交。具体办法在合同中约定。
  
  住房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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