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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医疗器械购置论证制度
为规范我院医疗设备购置程序,提高医疗设备购置决策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高医疗设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论证管理流程
1、医疗设备购置论证的主管部门是设备科。在医疗设备论证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疗设备购置的论证工作。
2、医疗设备购置论证范围:单台(套)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必须经过论证程序,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后购置。
3、科室应召开科内可行性讨论会,对设备购置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成本效益评测、人员、场地等进行充分论证。
4、科室经科内论证同意后,提交医疗设备论证表,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后交到设备科。
5、论证会议召开前,设备科完成相应的调研工作,报请主管设备副院长审核批准后,召开论证会议。
2、论证内容
1、项目必要性:由申请科室从设备购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临床业务需求的必要性以及是否代表当前主流或先进的医疗设备水平、对业务水平是否具有推动作用等方面陈述。
2、项目合理性:由与会专家讨论所申请设备的档次和数量是否与科室业务的要求相一致,是否具备使用设备或开展相关业务的临床、人员及技术等支撑条件。
3、市场与商务:由设备科对设备性能、运行可靠性、市场与商务等信息时行调研,并向专家汇报相应情况,作为专家决策的参考依据。
4、配套环境:拟购设备是否需要其他配套设备和对房屋场地、水、电等有特殊要求,能否提供配套支持。
5、资金支持:购置大型医疗设备时,需由财务经营处根据医院财务资金远期规划和近期安排,提出资金支持方案。
3、论证方式
1、医疗设备购置论证会议由设备科组织和主持。
2、成立医疗设备论证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设备主管院长、分管院长、医务部、监审科、财务科、设备科等。论证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主管设备副院长或其指派人员担任。
4、论证表达
医疗设备购置论证须填写"医疗设备购置论证表",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参考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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