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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系教职工会议,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召开的时间。系教职工大会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为星期一下午。根据实际情况,系领导可以对会议的召开时间作出适当的调整。
第三条 会议内容
1.学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
2.传达上级文件、会议、指示精神;
3.布置教育教学、学科科研、人才建设、分工会工作等事项。
第四条 参会人员。全系教职工没有特殊情况,都应参加会议。
第五条 会议主持。会议由系主要领导主持;系主要领导因公因事不能到会时,指定副职主持会议。
第六条 会议的通知。系办公室通常应于每次会议当天上午10时前用群发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全系教职工通知具体的会议时间。
第七条 会议签到制度
(一)实行签到、签退“双签制度”。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签到,会议结束时签退,否则以迟到或早退处理。
(二)会议开始后十五分钟未到会的视为迟到,提前十五分钟退会的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半小时者视为不到会,按无故缺席处理。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一次不到会。
第八条 会议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向系领导请假并经批准后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的视为缺席。
第九条 会议缺席通报制度。每次开会结束后,由办公室主任将本次会议的到会、请假、缺席情况张帖在系公示栏上,并在下次正式开会前由会议主持人通报上次会议的出席情况。教职工对通报内容有异议的,应在一周内向系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情况。
第十条 系办公室应认真作好会议主要内容的记录,以备查阅。
第十一条 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在会议开始前将手机关闭或保持静音状态;
2.维持会议正常秩序,会议期间禁止吸烟,停止办公和办理与会议无关之事;
3.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走动、离场,不得大声喧哗、相互交流或议论,不得打瞌睡或闭目养神,不得玩手机和电脑,不得随意接听电话;
4.会议期间不得会客,会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交谈。
第十二条 会议奖惩
1.与会人员无迟到早退的,每次予以20元补助;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每次仅发10元补助;既迟到又早退的,没有会议补助。会议补助于年终集中发放。
2.教职工在一年内,如有一次无故不到会的,不能参加学校综合方面先进个人的评选;如有二次无故不到会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4年2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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