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公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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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公物管理制度
  
  为讲求财产对教育、教学、生活的适用,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特制定如下公物管理制度:
  
  一、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树立对财产着眼于用,着手于管理,使物尽其用的观念,杜绝那种重钱不重物,用而不管 的现象发生,教职工当发现学生损坏学校公物时,均有责任追究其赔偿和报告主管人员的责任,众抓齐管,把财 产管好用好。
  
  二、学校财产必须按用途、性质归类,造册编号,登记建卡,并采取主管(学校有专职保管员)、兼管(处室、 班级、作业组负责人兼管)和群管(全校师生用物管物)三结合管理。
  
  三、学校所购物品必须首先进入公物室(购货发票非经公物保管员签字则无效),保管员必须填写好物品的入库 单,建立公物台帐。
  
  四、处室、班级、作业组(食堂)或个人领用公物必须登记签名。
  
  五、教室的公物(桌凳、电灯、教具、门窗包括风钩插销等)按班级造册登记或编号,由班主任领取签字,交其 师生使用保管。
  
  六、对于损坏的公物,使用人要及时到总务处报告情况并填写好维修登记卡,属正常损坏的则由总务处安排修复 整理,非正常损坏者则由肇事人照价赔偿或修复。
  
  七、每学期结束时,由公物保管员负责组织公物清理,若有丢失或损坏者,则按本制度第五项规定执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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