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工服务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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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工程学院春晖义工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是湖北工程学院春晖义工服务队,我们的团队理念是“青春与感恩同行 梦想与责任相伴”。
  
  第二条 该组织是由湖北工程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领导,属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下设部门,由资助中心助理委员会发起并指导,于二零一三年十月成立。
  
  第三条 义工队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他人,倡导义务精神” ,以“立足校园、面向社会”为原则, 鼓励我校学生关心社会,关心他人,增强奉献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 本义工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有计划地组织会员们开展义务工作,在我校极力推广义务工作的同时向全社会普及义务工作。
  
  第六条 推动全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增进我校各院同学之间的交流、沟通,加强院的团结。
  
  第七条 对参加义务工作的学生进行服务监督和评优。
  
  第八条 树立和维护义工队和学工资助中心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 为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及各种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和服务,为有特殊困难和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各种义务服务。
  
  第十条 收集提供义务服务的有关信息,为志愿者和服务对象提供中介服务。
  
  第十一条 开展与其他义工组织、校内外团体的交流合作,同时增加同学们与社会联系的机会 ,增强社会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 有计划地组织和开展各院分配的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和获得各类奖助补助的学生,收到过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资助的全体学生,还包括凡是志愿无偿奉献自己的时间及精力,承认本章程,遵守义工队的组织纪律,维护义工形象的在校学生,都可以到本队登记,并拥有相关证明,经考察合格后即成为校义工队的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权利
  
  1.有参加校义工联和协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2.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有以协会的名义发掘义务服务机会的权利;
  
  4. 参加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的权利;
  
  5. 对协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6. 会员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专项职能服务小组;
  
  7. 有推荐非会员加入本会的权利;
  
  8.有获得各项奖励的权利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 对承诺的服务负责任地保质和保量完成;
  
  3. 参加协会组织和安排的活动;
  
  4. 向其它同学推广义务精神;
  
  5. 维护协会和理学院的声誉及形象。
  
  活动纪律
  
  1. 参加活动人员如有反悔,必须提前一天请假,并且做出说明。
  
  2. 服从负责人安排,工作认真,态度积极,切忌推脱,互相观望。
  
  3. 不得中途离场或者从事与义工活动不相干的事情,不得以高傲,冷淡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要有礼貌。
  
  4. 义工队的各部门干部也属于义工队会员,所以必须遵守以上纪律,并且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第十六条 义工队每学年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的个人和部门进行奖励,并推荐到校义工联进行评优,接受校级的奖励。
  
  第十七条 所有会员只要在协会注册,即自动成为校义工队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如做出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或有损义工队声誉的行为,本队有权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义工队的部门简介
  
  秘书组:协助队长,安排活动人员;协调各部门工作收发,整理并保存有关文件,负责会议的考勤和记录工作;开展切实可行的外联工作,争取外部资源来增加我们感恩社会的活动渠道。
  
  策划组:活动前期调研,活动方案撰写,活动现场控制、活动总结。
  
  文宣组:即文艺组和宣传组。负责各项活动的前中后期的宣传工作,具体内容涉及海报制作、新闻撰写、摄影采编等;开展活动时,如需文艺表演,负责文艺节目。
  
  培训组:活动开展前负责对队员进行义工服务培训。
  
  财务组:负责组织活动经费的管理及后勤物资的保管。
  
  纪律监察组:监督和考察活动期间成员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态度,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及时向队长反映情况;负责义工干部和队员的考核评优工作。
  
  第五章 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条 义工队的各项活动开展采取项目管理的运作方式,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确定项目负责人
  
  由队长确定人选或者自荐,经各部门通过,项目负责人直接向会队长负责;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义工要求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有热情,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第二部 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团队,相关工作部门,如文宣部组,秘书组,策划组等,要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的工作。
  
  第三步:项目负责人及策划部向队长递交开展计划及汇报组建项目的情况。并向财务组请求资金。
  
  第四步:培训组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步:活动进行时由纪律监察组进行监督,并维持秩序。
  
  第七步:项目开始运作,会长或者副会长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八步: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向队长提交电子版的项目总结并向秘书组递交参加活动人员的名单和服务时间,由秘书组给予通报表扬,由宣传组进行粘贴。
  
  第五章 干部选举及评优
  
  第二十一条 每年换届之际,由各干事提出竞选干部的申请,然后举行改选仪式,之后由上一届干部共同商量并决定下一届干部人选。
  
  第一节 义工评优
  
  第二十二条 评优秀义工的对象为义工队的全体队员。
  
  第二十三条 在一个学年中积极组织或参与义工队的活动、表现突出的队员,我们将进行奖励。由各院分队上报申请评优的人员,(www.fwsir.Com)然后交由纪律检查组进行审核,审核依据平时参加活动时各位义工的表现,最后交由队长评判并且签字,从而确认评优人员。
  
  第二节 评优项目
  
  第二十四条 义工队每学期评选出优秀义工若干名,优秀义工干部若干名,优秀分队若干个;年末的时候会评选出年度优秀义工,优秀义工干部,优秀分队。
  
  第二十五条 在义工活动进行的时候,如果有个人或团队有特别突出的表现,也能及时得到表扬,我们将会评出义工之星的个人和团队奖项,每一届的义工之星将会载入春晖义工服务队的史册,成为下一届队员学习的榜样!
  
  第二十六条 义工们的获奖理由和先进事迹将会在网站进行公布。
  
  第三节 奖罚条例
  
  奖罚条例将采用积分制,条例如下:
  
  一:每人基础分10分;
  
  二:每积极参加一次活动,加1分,对于要求必须到的组长和干事未到者扣2分,队员扣1分;
  
  三:每次活动或会议中,有特别贡献者加2分,提出金点子(被采用)者加1分;未按时出席活动或会议者扣1分,无故旷到者扣2分,请假者(有课除外)扣0.5分;
  
  四 :每次活动后,各组长队各负责带领人员进行打分(采用五分制),并交电子版于纪检组。活动期间,纪检组将会视察对各组长进行评分,并考察参与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检验各组长的评分;纪检组将交由秘书组评分监督;
  
  五:对于严重违背湖北工程学院义工服务队宗旨,借义工队名义谋私利者将开除义工服务队;
  
  六:年末的评优评先将依据分数,干事竞选组长也将参考一定的分数。
  
  记分册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每次活动后,各组长交电子版于纪检组,汇总后公布于群共享,有异议者可以在两天内找纪检组说明情况,经核查,情况属实予以修改,评分者扣1分,情况不符实者将扣1分,两天后将开始登记纸质版,纸质版登记后将不可改动;
  
  记分册将详细记录每一个数据,并交由秘书组进行保管,每周五各组长可以到秘书组翻看查阅,记分册上的数据不可私自随意改动。记分册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为主管部门的拨款以及各种捐助或自筹。
  
  第二十七条 经费的使用由财务组统一掌握,同时经费开支由队长审核决定,并接受校学工部等有关部门和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北工程学院春晖义工服务队拟出草案,由学工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九条 协会会旗、会徽由湖北工程学院义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学校团委通过。
  
  第三十条 义工队制订义工证,队员可凭义工证参加我们组织的活动以及享受队员的权利和履行队员义务。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义工队通过,章程的解释权在义工队。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建立。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湖北工程学院春晖义工服务队
  
  二零一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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