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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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印章的种类
  
  1.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2.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3.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4.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街及签名的印章。
  
  第二条 印章的使用规定
  
  1.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章。
  
  2.以公司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3.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4.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章的监印
  
  1.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2.总经理职衔签字章的监印人员为管理部主管。
  
  3.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章盖用
  
  1.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第五条 印章保管
  
  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由监印人负全责。
  
  第六条 用印权限
  
  监印人对未经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罚。
  
  第七条 印章废止
  
  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八条 办法施行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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