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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为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学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领导接待日工作归口党政办公室,由分管党政办公室的校领导主管。
二、参加接待日工作的校领导包括:党委书记、校长、副校长、党委委员。
三、学校领导轮流在接待日值班接待来访师生员工。接待日具体时间原则上为每学期每周周四上午,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接待地点为各校领导办公室。
四、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程序:
1.预约:欲访单位和个人于每周二中午12:00之前在党政办公室预约登记,欲访单位和个人需告知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接待事宜,提高接待工作效率。
2.为方便师生员工反映问题,设立校领导接待日联系电话:z。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处理:
1.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在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后,提出处理意见。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能答复的,当即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即答复的要做耐心细致的说明解释工作,责成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交党政办公室督促执行。
2.对来访者提出的有关问题,所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的回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拖延或推诿不办。
3.相关单位或人员应积极主动接受党政办公室查询、督办,会同党政办公室向来访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以保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的实效性。
六、校领导接待日工作人员职责和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接待工作纪律,认真作好记录、落实领导批示精神;
2.严格遵守信访工作保密纪律,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来访内容。
七、校领导接待日的有关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来访者反映意见和问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任何来访者不得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经劝说无效者,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八、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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