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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支持校长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校长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育人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定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和党委书记每周要定期沟通情况,建立健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沟通机制,加强学校党政领导的沟通协调。
2、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依法办学,依法行政,民主议事,科学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按照既定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确因紧急须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校长或其他会议主持人同意。
3、坚持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的原则,由校长决定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的具体时间。凡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为校长办公会议议题。
二、议事范围
(一)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或研究决定下列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指导原则、重大改革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工作部署。
2、学校行政规章制度,处室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的职责范围。
3、校长任期目标、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和校长工作报告。
4、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和学科发展规划,年度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水平评估。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入、聘任、调离、退休、延期聘任。
6、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
7、给予教职员工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解聘,给予学生勒令退学及以上行政处分。
8、党委提出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的事项,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校长认为应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校长提交党委讨论决定之前,应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
1、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基本建设规划、重大的专项工作计划和安排、联合办学等。
2、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生、医疗保险、人事、校办产业、后勤及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福利分配方案及其他政策措施。
3、学科、专业重大改革调整方案和行政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4、10万元以上学校年度预算外资金的立项和使用,较大额度的投资、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
5、全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学校重大资源、资产的处置方案(包括对土地、房屋等有形、无形资产的处置)。
7、全校性各种委员会、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立或调整方案。
8、党委认为应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1、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成员由校长、副校长组成,校长办公室、监察处、工会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根据学校实际,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可以参加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的参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议题主要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由学校办公室汇总,最后提交校长审定。党委书记、副书记可以对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议题。学校有关部门可以提出议题,但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查,并明确签署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在提出议题之前,一般应先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论证,提供简要的说明材料,重大问题须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会议材料一般应提前2天报送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一般应提前1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参加会议的人员。
3、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一般由提出议题的办公会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方案,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或主持人归纳总结,形成一致意见,作出决定。重大决策通过无记名投票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需要校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的政策性问题,一般应由学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受委托的专家组提出全面的分析意见以供参考。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留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对于必须进行表决的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4、校长办公会对研究的议题,凡需作出决议的,一般应议而有决;凡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或讨论审批的,原则上应提出倾向性意见。
5、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必须有完整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会议作出的决定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并及时向校长反馈。
6、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校领导按照分工独立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分管校领导可根据分工,就具体工作实施中的问题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协调会议。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和会议决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对会议决定在执行中因故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校长报告。须复议的,按复议后决定执行。若该决定经党委会决议,则须经校长同意并先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党委决议后方可作出变更。
四、议事纪律
1、一般除出差、重大的外事活动和上级部门的特殊工作安排外,应服从校长办公会议的安排,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校长请假,可事先对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2、校长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3、参加会议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注意保密,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对外泄露;凡是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不许对外公开的内容和事项,不准随意扩散。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MM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MM学院党〔2001〕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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