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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会计在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能够适应工作的要求。
二、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颁布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掌握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有关的明细帐、分类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向计财科报送报表。
四、按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揭露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提出建议或向计财科反映。
五、会计应定期将明细帐余额与总帐核对,定期核对财产帐存与盘存、收发数额,定期与计财科核对有关帐目,并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并报校领导或计财科。
六、有权监督、检查校有关部门的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计量、验收等情况,对不当之处,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或上报校领导。
七、会计要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等档案资料,并建立严格的归档、借阅制度。
八、有权要求本校各部门及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必须坚决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
九、会计对上级主管理部门和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来单位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十、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须向接办人员办理交接,并由财务主管负责监交。
十一、会计应保守本校经济往来秘密,除法律规定和校领导同意外,不得外泄。
十二、会计违反上述规定,给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其调离会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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