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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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合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理顺、完善陆宅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普陀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神,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合同、材料或有关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它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集中管理、同意存档。制定本办法。
  
  一、 订立经济合同的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遵守国家、市、区、局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二、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1、标的(项目内容、范围等)
  
  2、数量和质量及验收标准。
  
  3、价款或酬金及付款方式
  
  4、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合同的效力、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赔偿方式。
  
  6、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及盖章。
  
  7、特殊合同需经相关部门备案或见证有效。
  
  三、合同的签订程序
  
  1、设计、勘察等项目前期合同,由前期配套室经办、预决算财务室协办、主任签定。
  
  2、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经办,预决算财务室协办、主任签订。
  
  3、施工总包合同、监理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经办、预决算财务室协办、主任签定。
  
  四、合同的发放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由经办人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五、合同的管理责任
  
  1、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2、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预决算人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主任室报告合同履行情况。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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