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素质学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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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素质学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14号)文件精神,根据**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要求,学院决定加大我院学生素质拓展培养力度,在大专生中(含五年制)全面实施素质学分。素质学分实行学分制(必修)。为将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落到实处,加强该计划的针对性、实效性,特制定本办法,内容如下:
  
  第一条 学生素质拓展教育,是尊重个性、培养个性、张扬个性,根据素质教育的全面性、主体性、发展性、养成性和开放性等要求。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通过项目化运作来重点培养、分层实施。
  
  第二条 我院素质教育培养计划,基本内容确定为:思想道德素质拓展、能力素质拓展、人文艺术素质拓展和社会实践素质拓展四个部分。大专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6个学分才能毕业。五年制学生,前三年参照此办法执行,后两年须修满4个学分。
  
  第三条 院团委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管理与实施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总体计划的制定、组织和过程的监督。各系、部团总支、学院相关部门是素质拓展教育方案的具体制定和实施的执行机构,班主任是素质拓展的学分认定人。所有活动开展结束后,一周内班主任上报加分。院团委会、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等学生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各系、班完成学生素质拓展,学院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图书馆、后勤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支持。
  
  第四条 各系、部的学生素质拓展教育具体实施方案,应依据学院团委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系专业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具体执行。
  
  第五条 学生素质拓展培养目标和素质训练项目学分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一、 思想道德素质拓展
  
  (一)素质拓展培养目标
  
  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政治立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为国家、社会、集体做贡献的奉献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素质训练项目学分计算
  
  参加入学教育、军训表现合格者,计0.1学分每人;参加学院组织的军训并获得“训练标兵”称号者,计0.3学分。研读有益书籍,并撰写不少于500字的读书心得体会,经审核合格,计0.1学分/篇(每人每月限提交一篇);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讲座,并撰写不少于500字的心得体会,经审核合格,计0.1学分/篇;每学期按学院团委思想教育计划的要求参加思想教育活动并有不少于500字的学习心得,经审核合格,计0.1学分/篇;参加由学院举办的党校或团校培训班获得的党校或团校结业证,计0.2学分/证;参加团委或相关部门组织的思想教育影片或报告并有不少于500字的观后感,经审核合格,计0.1学分/篇(所有的心得体会必须手写)。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事迹突出,受表彰者或影响较大的,认定后,计0.2学分/件;学生参加义务献血,计0.1学分/次;参加校内外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计0.1学分/次;撰写学院、系、班的新闻报道被学院采用的,每篇计0.1学分(只限第一作者)。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参照思想道德素质执行,未列入的项目,经团委认定,属于思想道德素质范畴的,酌情加分。
  
  二、能力素质拓展
  
  (一)素质训练目标
  
  具有团队协作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适应环境的能力;具有善于自我调节健康心态的能力;具有胜任学习和工作的健康体魄,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的能力。
  
  (二)素质训练项目学分计算
  
  参加院级团(学)干部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计0.1学分/证;参加院团委组织的素质教育、职业指导讲座并有不少于500字的心得体会(手写),经审核合格,计0.1学分/篇;任院、系、班级各类学生干部任期达半年经考核合格,并在任期表现称职,正职分别计0.5学分/期、0.4学分/期、0.3学分/学期、副职加0.4学分/学期、0.3学分/学期、0.2学分/学期,干事分别记0.3学分/学期、0.2学分/学期、0.1学分/学期,具体考核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干部配备按达职院〔2013〕03号文件配备(学生干部加分以最高职务加,不得叠加)。参加院级各类体育项目比赛,计0.1学分/项(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获冠军者另加0.3学分/项,亚军另加0.2学分/项,季军另加0.2学分/项;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市级比赛,获奖者分别计2学分/项、1学分/项、0.5学分/项;参加院、系专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分别计0.3学分/项、0.2学分/项;参加经批准开展的专项素质训练,经考核合格,计0.2学分/项。参加过级考试合格者,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计0.5学分/项,0.3学分/项、0.2学分/项;参加资格证书考试具有资格证者,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计0.5学分/项,0.3学分/项、0.2学分/项;参加资格证书考试具有资格证者,高级、中级、初级分别计0.5学分/项,0.3学分/项、0.2学分/项;在全国、省、市级、院级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课题并获奖者,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分别计0.5学分/项,0.4学分/项、0.3学分/项、0.2学分/项;未列入的项目,经团委认定,属于能力素质范畴的,酌情加分。
  
  三、人文艺术素质拓展
  
  (一)素质训练目标
  
  具有一定的审美和艺术鉴赏能力;具有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具有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人文精神学会自我展示、自我推销。
  
  (二)素质训练项目学分计算
  
  参加院、系组织的校园歌手大赛、化妆、舞蹈、书画摄影等集体比赛或表演,参加者计0.1学分/项,获得前一、二、三名的再加0.4学分/项,0.3学分/项、0.2学分/项;参加院、系组织的辩论、演讲、征文等比赛,分别计0.3学分/项、0.1学分/项。参加院、系文明寝室创建,获“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成员,分别计0.3学分/人、0.1学分/人;获优秀文明班级每人加0.1学分/人(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的评选参照学生手册奖惩办法第五章《最佳文明班级、最佳文明寝室的评选》办法执行)。文学、书画作品在国家、省、市、院级媒体发表,分别计2学分/篇、1学分/篇、0.5学分/篇、0.2学分/篇;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市的各类比赛,获奖者分别计2学分/次、1学分/次 、0.5学分/次;荣获优秀大学生、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社团先进个人、三下乡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通讯员等院级荣誉称号加0.3学分/次,未列入的项目,经团委认定,属于人文艺术素质范畴的,酌情加分。
  
  四、社会实践素质拓展
  
  (一)素质训练目标
  
  具有较高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具有宽厚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创造一定水平的学术科技作品;具有科学的创新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培养团队协作能力,能将所学知识学以致用。
  
  (二)素质训练项目学分计算
  
  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加入一个社团,并能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每人可加0.3学分/期。每学期期末由该协会会长报团联主席签字,再报院团委分管老师签字,由学生所在系、部班主任予以认定加分,最后报院团委备案。参加院团委、各系、部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并有不少于1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和实践反馈表,计0.2学分/篇;第三学年在外实习的学生,可在实习单位开据实习合格证明,并在实习期间无任何违纪者,由所在系、部予以加1-3学分,实习不合格者或在实习期间有严重违纪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不予加分。凡毕业生将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及其它就业证明材料5月30日前邮寄或者直接交到班主任,并转交到招生就业处的,加素质学分0.2分。未列入的项目,经团委认定,属于社会实践范畴的,酌情加分。
  
  第六条 学生参加各类综合素质拓展项目,学分获得程序为:主办单位提交素质训练项目方案→团委批准→主办单位实施训练项目(学生参与项目训练)→主办单位向团委提交学分认定名单→团委批准→班主任认定学分,交到院团委备案;学生研读书籍和参加讲座等心得体会的学分获得程序是:学生研读书籍→向班主任提交读书心得体会→班主任对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班主任认定学分,汇总后交系里备案;参加其他未列入素质拓展项目并符合加分条件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向院团委申报,经审查属实,由院团委下发学分认定名单,班主任予以认定加分。
  
  第七条 素质学分按每学期计算,每人每学期必须达到基础素质学分1学分/学期,未达到者必须在下一学期中通过参加其他活动弥补,班主任督促学生每学年的2学分必须年内完成。超过基础学分多余的分,计入到个人档案里,在推优入党、评奖助学金等荣誉称号时,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评选的资格,不计入下一学期的素质学分考核范围内。
  
  第八条 学生可登陆素质拓展计划管理平台,查询本人素质学分获得情况。如有学生对素质学分认定有疑问,可向所属班级班主任或所属团总支咨询,若班主任或系部未能解决,学生可向团委申诉,院团委将进行调查核实,并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九条 素质学分认定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工作人员应严谨对待,如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则参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在思想道德素质拓展、能力素质拓展、人文艺术素质拓展和社会实践素质拓展四个部分,每个部分必须达到0.5学分及以上。
  
  第十一条 扣分条件及标准:
  
  一、违反作息制度和纪律:无故旷课者,每课时扣0.2学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学分;不按时就寝者,影响他人休息的每次扣0.1学分;无正当事由夜不归宿者,此学期素质学分直接为0学分。
  
  二、在院、系检查寝室中,寝室卫生不合格或较差寝室,搞卫生当事人扣0.3学分/次,所在寝室其余每人扣0.1学分/次。
  
  三、无故不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升旗仪式和各种集体活动(包括各种规定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等)者,每人每次扣0.2学分。
  
  四、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者,每人每次扣0.3学分;无故不做清洁卫生者,每人每次扣0.3学分。
  
  五、在学生工作部(处)或其它管理部门有违纪记录者,每人每次扣0.2学分, 违反校规校纪(含记过),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扣0.3学分,由学生处统一交到院团委,再由班主任予以认定扣分。凡考试作弊,在校期间酗酒、打架、私自下河洗澡等受到留校查看处分者、该期素质学分直接为零。
  
  六、在公共场所吸烟、不文明恋爱等行为,影响恶劣者每人每次扣0.2学分。
  
  七、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不尽职尽责,办事不公等,除不享受干部加分外,每学期每人扣0.3学分;因不及时反映班上情况,或不及时制止违纪行为而酿成事故者,每人每次扣0.3分。
  
  八、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正常上课每人每次扣0.2学分。
  
  九、每学期在学生工作部(处)请事假2次以上,或在系上请3次以上扣0.1学分(班主任根据学生特殊情况予以认定),不请假私自外出或者事先不请假、违规后再假意请假者扣0.3分。
  
  十一、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者,扣0.2学分。
  
  十二、在校期间不参加任何协会者,每人每期扣0.3学分(院、系、班学生干部,可根据兴趣爱好自愿加入)。加入协会者,未参加活动并不假者一次扣0.1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班主任可根据学生违纪情节轻重提出减分申请,经该系、部团总支审核同意后,扣除该生素质学分。
  
  各系、部领导和班主任应分别及时准确掌握所属系、部和班级素质学分状况,对于得分偏低的班级和同学应当做好思想引导和相关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素质学分汇总确认时间为第三学年的5月30日。每年根据该届毕业学生素质学分的总体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素质学分的优秀名单。素质学分获优秀者,由学院统一颁发大学生素质拓展优秀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在第三学年5月30日前素质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不发放毕业证,但学生可在学籍有效期前参加相关素质训练,获得相应素质学分后,方可发放毕业证。挂读生所有考试成绩合格,无任何违纪的情况下,该生素质学分直接为6分。
  
  第十五条 2012级学生需修满3个素质学分;2013级学生需修满5个素质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执行,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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