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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了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竞争力的人才,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考评内容:以班级创优内容为核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第三条 考评总分及计分方法。
考评总分为综合素质基础分以及加(减)奖(惩)分。综合素质考评基础分为80分,奖惩分累计计算。
第四条 考评时间和程序
(一) 考评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 考评程序
1、系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担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由各系指派监督员负责监督整个考评过程。
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
3、班级考评小组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初评,考评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上报所在系。
4、系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学工处。
第五条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将作为在校本专科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考评内容及分值。
(一)政治思想素质表现及党团建设(基础分16分)
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者均可获得此项基础分。奖惩分如下:
1、向组织提出入党、人团申请的加2分;入党积极分子加3分;党员(含预备党员)加4分。
2、学生党团员发挥带头作用的(被评为优秀党团员、无补考、无违纪、所在宿舍被评为五星级宿舍)加5分。
3、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团员考试挂科扣5分;不遵守校纪校规扣5分;所在宿舍被评为最差寝室扣5分。
4、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每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劳动不积极者扣1分,恶意拖欠学费者扣5分。
(二)学习态度(基础分32分)
1、凡学习认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者均可获得此项基础分。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期平均学分值90分以上者加10分、学期平均学分值80分以上者加6分、平均学分值70分以上者加3分;每补考或重修一门扣2分。
2)、上课、自习出满勤,遵守课堂和考场纪律加5分、无故缺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不遵守课堂纪律者,每发生一次扣2分。
3)、英语,计算机期末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加4分,70分以上者加2分。
2、大学英语四、六级及应用英语能力A级(英语三级)考试
1)、本学院非英语专业专科生和本科艺术类学生通过应用英语能力A级考试加4分;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英语4级考试加4分;英语专业本专科生通过英语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加4分。
2)、非英语专业本专科学生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加6分
3、计算机等级考试奖励分
级别
分值
类别
二
三
四
国家级
6
8
10
省级
4
6
8
4、第二课堂奖励分
等级
分值
类别
特
一
二
三
院级
4
3
2
1
5、院级以上竞赛奖励分
部门级别
分值标准
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备注
特等
15
10
8
按项计分
一等
10
8
6
按项(篇)
计分
二等
8
6
4
按篇计分
三等
6
4
2
按篇计分
(三)遵守校规校纪(基础分32分)
凡能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处分者均可获得此项基础分。
1、 凡因违纪而受处分者
类别
分值标准
系通报批评
-4
学院通报批评
-5
警告处分
-6
严重警告处分
-8
记过处分
-12
留校察看处分
-16
一学期中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处罚时,其处罚分-律累加计分。
2、违纪而处分未及时下达的,按学工处提供的违纪名单,参照违纪处分类别进行扣分。
3、其它各种违反校纪或班规而未受处分者,各班可视本班实际情况相应扣分。
第七条 其他奖惩分的内容及分值。
(一)奖励分
1、创优活动奖励分
1)、院班级建设优秀班级成员及获得其它院级表彰称号者奖励3分;五星级寝室成员奖励3分。
2)、在创优活动中,凡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参照院级相应的奖励标准*2得分。
2、社会工作奖励分
学生干部依据学工处统一印发的《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经所在班级、学生会或学生组织考核合格者,可按以下标准加分:班长、团支书、院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下辖学生组织中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最高可加8分;班级其他学生干部、院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下辖学生组织中其他学生干部,最高可加5分;寝室长最高可加8分(寝室长所在寝室被评为优秀党员寝室和星级寝室及寝室成员无补考或重修情况给予最高分),如有违纪受处分现象,或有重修一门课程以上,或所在寝室被评为最差寝室,考核不合格,不给奖励分)。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计一次最高分
3、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分
1)、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励6分。
2)、院级先进个人奖5分。
4、校园文体活动奖励分
名次
分值
类别
一
二
三
鼓励
国家级
10
8
6
4
省级
8
6
4
2
院级
4
3
2
1
系里活动第一名得分不超过3分。
5、好人好事奖励分
表彰、表扬
分值 部门级别
标准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院级
单位(表扬、感谢信)
个人(表扬、感谢信)
备注
勇于举报违法行为
10
8
4
3
勇于向违法行为作斗争
14
10
6
4
见义勇为
20
12
5
4
2
救死扶伤
14
10
6
3
1
拾金不昧
6
4
3
2
0.5
助人为乐
4
2
1
1
0.5
其 它
另定
在以上奖(惩)计分中,一学期内如某学生多次获得同类奖励时,除巳注明计分办法的项目外,均按最高奖励级别记分一次。
6、其他奖励分由学工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八条 考评工作组织领导
1、考评工作以系为单位进行,在系党政领导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各系考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辅导员为各班学生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各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统筹协调并抓落实。
2、考评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所在系反映(逾期可不受理),各系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处理。系考评结果经系务委员会讨论确定后上报,原则上不得更改。
3、考评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学工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结果。
第九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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