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技术系综合评定评分细则

时间:2019-05-27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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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技术系综合评定评分细则
  
  德智体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30%+智育测评成绩60%+体育测评成绩10%
  
  一、德育测评
  
  德育测评由基本表现、奖励分、扣分三部分组成。
  
  德育测评成绩=基本表现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本表现总分70分,其要素有7项:政治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品德修养、专业思想、服务精神、劳动表现,每项基准分8分,满分10分。每项细则以《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规定》为准。
  
  1、政治态度:代表班级参加院、系组织的德育方面的讲座,每次加0.5分。
  
  2、集体观念:不服从班团干部分配工作者扣0.5分。
  
  3、品德修养:对师长不尊敬者扣2分。破坏公共财物扣2分。熄灯后大声喧哗影响其他同学休息者扣2分。往窗外或门前楼道乱扔垃圾、泼水者扣2分。
  
  4、专业思想: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旷课一节扣1分。睡觉、讲话、听音乐、看其它书、吃东西等,扣0.5分。晚自修考勤在19:00点名一次,迟到、早退者扣0.2分,缺席者按旷课两节处理。
  
  5、服务精神:参加义工和青年自愿者活动每次加0.5分。
  
  基本表现测评成绩P=自评成绩30%+小组成绩30%+辅导员成绩40%。
  
  6、劳动表现:教室卫生检查被扣3分及以上,值日生每人扣1分,须重做卫生,若仍然不过关,则加倍扣分,以此类推。小宿舍被扣5分及以上,值日生每人扣1分,须重做卫生,若仍然不过关,则加倍扣分,以此类推。
  
  (二)加分(不超过30分)
  
  1、在危急关头勇于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勇于同不法分子做斗争者,或在救死护伤中做出贡献者,根据其英雄模范事迹的具体情况酌情奖励5~20分,该奖项须经过系部与学生工作处共同认定并经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方可给奖。
  
  2、受系部或者学院书面通报表扬者按其先进事迹酌情奖励1~10分。获得院级综合表彰(院三好生;院优秀团干、团员;院青年志愿者标兵;院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系级综合表彰(系青年志愿者标兵;系优秀学生干部)加2分,院以上级综合表彰加5分。凡获得优秀干事、成员等表彰者酌情另加1分。
  
  3、院学生会组织主办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加1.5分,系学生会活动获奖的加1分,社团活动获奖的加0.5分。
  
  4、凡担任一定社会工作,任期超过一学期,任期内工作兢兢业业,社会工作考核为合格者,可按以下标准加分:担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加7.5分;院级主要学生干部(部长、团委委员)、系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团总支副书记、委员)加7分;院系两极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加5分,干事加3分、成员加2分;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等)加5分,大舍长加3分,小舍长加1.5分,科代表加1分;各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社长、会长)加3分,其他社团成员加1分。同时担任两种以上职务的,可累计加分。(此项由辅导员加)
  
  5、参加院级(含院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以下标准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获得全国性的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依次加7,6,5,4分;获得省级的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依次加5,4,3,2.5分;获得院级的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依次加3,2,1,0.5分。
  
  参加学院组织的艺术节、迎新晚会,节目导演、演员每人次加0.5分,服务人员每人次加0.3分,主持人每人次加1分。系部组织的艺术节晚会参照以上标准。参加院艺术节选拔节目没有选上的,每人次加0.1分。
  
  6、评为文明宿舍的,大、小舍长加2分,舍员每人加1分。评为卫生模范宿舍的,大、小舍长加1分,舍员加0.5分。一年级新生获得军训优秀学员者,加1分。
  
  获得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加1分,获得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的成员,每人加0.5分。获得优秀社会实践报告,加0.5分。
  
  (三)扣分
  
  1、违纪受处分者取消评定奖学金资格。凡在本年度受到通报批评者扣3分,警告处分扣5分, 严重警告处分扣10分,记过处分扣15分,留校察看处分扣20分。受到党、团纪律处分者,参照此标准扣分。
  
  2、无故缺席学院、系部、班级举行的开会(包括团内的会议)、讲座、训练、组织参观、升旗等活动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
  
  3、凡担任一定社会工作,若责任心差,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失职者,视具体情况扣1~3分(因同一原因扣分者,按最高分扣)。
  
  4、宿舍在评比中评为最差宿舍,大、小舍长扣2分,舍员扣1分。
  
  二、智育测评
  
  智育测评由学习成绩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
  
  智育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分+奖励分-扣分。
  
  (一)学习成绩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本学年课程总学分
  
  课程成绩(含选修课中的必修课、不含体育课)按事迹分数计,考查课程若没有实际分数的,对应分数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重修或补考的课程通过者按60分计,未通过者按第一次实际考成绩计,缓考的按缓考成绩计。作弊的按0分计。
  
  (二)奖励分
  
  1、通过全国统一英语六级考试者,一次性奖励2分。通过全国统一英语四级考试者,一次性奖励1分。
  
  2、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者,一等奖奖励3分,二等奖奖励2分,三等奖奖励1分,优秀奖奖励0.5分。团体参赛的个人按以上标准减半给奖励。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在省级奖励标准上双倍加分。参加系级专业技能竞赛在省级奖励标准上减半加分。
  
  3、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分,每学年不超过2分。
  
  (三)扣分
  
  1、实训课或见习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者,每人每次扣1~10分。
  
  2、考查课成绩不及格者,每门扣0.3分,考试科成绩不及格者,每门扣0.5分。
  
  三、体育测评
  
  体育测评由体育课成绩、早操出勤情况及出勤质量考评成绩和体育类竞技赛奖惩分三部分构成。测评得分为:体育课成绩*70%+早操出勤情况及出勤质量考评成绩*10%+体育类竞技赛奖惩得分。
  
  (一)体育课成绩
  
  第一学年根据所参加体育课成绩计入,第二学年根据体能测试成绩计入。
  
  (二)早操出勤情况及出操质量考评成绩
  
  根据早操出勤情况和做操质量高低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者得90~100分,良好者得70~90分,合格者得60~70分,不合格者得分不超过60分。
  
  (三)奖惩分
  
  1、代表班级或者系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主要是运动会),每人加0.5分,代表学院参加院级以上(不含院级)体育竞赛未获得名次的,每人次加1.5分,在体育节参加走队列加1分。体育节稿件被采用,每篇加0.5分。
  
  2、破记录、获学院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者依次加分4分、3分、2.5分、2分、2分、2分、1分、1分、1分。破记录、获得省级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者依次加分8分、6分、5分、5分,4分、4分、3分、3分、3分。破记录、获得全国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者依次加分10分、8分、7分、6分、6分,5分、5分、4分、4分。
  
  3、参加各系组织的体育比赛,一、二、三等奖,依次加2,1,0.5分。
  
  4、早操迟到、早退扣0.2分,缺席者扣1分。
  
  5、扰乱各类体育比赛秩序者,每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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