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成员纪检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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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会成员纪检监察制度
  
  扣 分:
  
  一、所有成员有校级处分者,扣伍分及以上,视情节轻重停职检查一周及以上(或直接撤职)。停职期结束后在全体会议上作书面及口头检讨,根据其他成员表决情况和检查期考核情况决定其职务。
  
  二、在校内非教室上课期间必须佩带学生会工作证,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未佩戴者扣壹分。
  
  三、通知开会无故不请假且旷会缺勤者,一次扣贰分;条件不充分临时请假累计三次扣陆分,且停职一周。
  
  四、开会无故未请假迟到,累计两次扣叁分。
  
  五、开会时扰乱会议秩序或进行与会议无关的物件(如手机、MP3等)视情节轻重扣壹至贰分。
  
  六、安排值班、参加活动等无故未请假且未按时到岗扣贰分。
  
  七、安排值班、参加活动等无故未请假旷岗或迟到时间超过总时间的一半及以上一次扣伍分。
  
  八、开会或值班、参加活动等中途无故未请假擅自离开扣贰分。
  
  九、在学校、主席团、部长(主任)等布置任务时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视情节扣壹至叁分。
  
  十、若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等违反此制度,将在此制度原有扣分上加扣壹分。纪检部成员徇私情等,则对其双倍扣分处理。
  
  加 分:
  
  一、好人好事有学生处记档的,每人一次加叁分。
  
  二、学校期末单科奖学金一科加壹分,综合奖学金一次加陆分。
  
  三、参加校园工作(比如志愿者等)一次加叁分。
  
  四、比赛中获得校级荣誉一次加叁分,获得区(县)级一次加伍分,获得省(直辖市)、国家级荣誉一次加柒分。
  
  五、在学校、学生处、团委、主席团、部长等布置任务且完成质量高、效率好可视情节,向主席团申请加壹至叁分。
  
  备注:若此制度需要删补,要求通过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表决后方可改动。本制度统分与每月补助和每学期评优等直接挂钩。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主席团,从2013年11月27日校第七届学生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校第七届学生会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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