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系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时间:2019-05-27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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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贸系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为建设良好学风,同时使我系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化,促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和健康发展,保证各项活动、措施落实的高效、扎实,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实施意在使学生干部能逐渐学会“如何管理,如何被管理”,进而影响全系广大学生,激发学生的独立性思维和创新性思维,吸引更多更优秀的学生充实到学生干部队伍中来,形成立场坚定、办事高效、善于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思维较成熟的表率型学生干部队伍。
  
  本制度的管理对象为经贸系全体学生干部,包括系团总支、学生会及班委、团支部干部。
  
  一、学生干部的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热心学生会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乐于奉献,富于创新精神,有一定群众基础。
  
  (三)模范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保持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能力,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品行端正,原则性强,办事公正,敢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坚决反对营私舞弊,以权谋私、诽谤攻击他人等有损组织的行为。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谨慎,实事求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六)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积极提出有利于学生会发展的意见。
  
  二、 学生干部任期和任免
  
  (一)学生干部任期一年。在下学年初综合测评结束后为本届任职期满。
  
  (二)学生干部任职期满,要及时进行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组织。
  
  (三)学生干部可以连任。
  
  (四)系团总支、学生会组建后,如果系团总支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干部工作不满意(学生干部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效率低下、效果不佳)时可随时做出警告、免职处理决定,报系团总支批准。
  
  (五)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辞职或免职。
  
  1.学期期末考试课超过两门次课程不及格;
  
  2.有诸如考试作弊、无故夜不归宿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受到学院警告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4.不履行职责,有两次以上没有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5.不为同学办事,群众威信低。班级有45-55%以上同学认为其不适合继续担任学生干部者。
  
  6.没有团结合作精神,工作拆台、遇到求助时无故推辞或磨洋工者;
  
  7.工作严重失职,给集体造成损失和影响者。
  
  (六)被免职的学生干部不得参评奖学金、被推荐入党或授予任何荣誉称号。
  
  三、 学生干部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一)学生干部应该认真学习,力求上进,在同学中做好表率,营造“赶、帮、超”的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学习氛围。
  
  (二)学生干部应该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做好联系学生与学院的桥梁和纽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作用。部门、班级应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团总支、学生会形成的决议,由于传达未到位而造成工作损失,由相应的干部负责。学生会各部门应加强与学院有关部门、各系学生会相应部门、班级学生干部的联系,建立联系网络。
  
  (三)学生干部要团结一致,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监督,要注意自身修养和形象。
  
  (四)学生干部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工作原则,从大局出发,服从组织安排。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若办事显失公平,出现严重失误,要公开道歉,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以维护学生干部的声誉。
  
  (五)各级学生干部应熟悉本部门、岗位的职责,学生会各部门应于学期初和学期末向学生会主席团、办公室呈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六)对于各部门、班级协同行动的大型活动,各级学生干部应善于调动、合理利用资源,明确责任,身体力行,坚守岗位。各部门、班级每次开展活动前应做好详细的活动计划,经系学生会主席团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若未经同意,擅自开展活动,不予以支持,并给予组织者相应处罚,出现问题由相应的组织者负责。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工作和收尾工作,并及时向督导保卫部上交一份工作总结,以便存档。
  
  (七)学生干部应该以对同学、对组织负责的态度,有权向系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做好工作。
  
  (八)学生干部应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其他少数同学或本部门、本班谋取利益,否则经调查核实,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
  
  (九)学生干部应爱护公共财物。若有公用物品丢失或损坏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若外借,须经学生会办公室同意,并做好纪录。
  
  (十)学生干部应自觉遵守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纪行为,按照学生手册规定做出相应惩罚。
  
  (十一)学生干部在综合测评中享有相应加分奖励权,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权利。
  
  (十二)对于考核、选举、评比、推优等活动中,有认为不恰当、不公正、不公平、不透明的地方,学生干部有权自己或代表同学进行申诉。
  
  四、 学生干部考核
  
  (一)学生干部由系团总支负责考核,系学生会督导保卫部具体实施,系团总支组织部负责监督。
  
  (二)学生干部考核分作风、纪律、履职三个模块,实行量化扣分制,基本分为100分,其扣分分值以相同比值计入学生日常德育量化分,每学期考核一次。学期考核分数低于95分,不得参与学院各类荣誉称号评选,学期考核分数低于90分,免去学生干部职务。
  
  1.作风
  
  学生干部必须模范遵守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校规校纪,系学生会督导保卫部负责组织人员对学生会干部违规违纪现象进行监督和检查。
  
  (1)学生干部应注重队伍形象,在公众场合吸烟、酗酒,言谈举止不当,道德行为败坏,打架闹事者,立即免职。
  
  (2)学生干部不得拉帮结派,搞形式主义,影响团结氛围,一旦发现,经主席团讨论,免去主要责任人职务。
  
  (3)学生干部应顾全大局,不得为部门、班级利益损害集体利益或整体活动安排。学生会部门负责人不得护短,为其委员违纪情况进行开脱,班级活动负责人应听从相关学生会部门管理,在班会、团课检查过程中,如实上报出勤情况,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免去主要责任人职务。
  
  (4)学生干部应树立服务意识,学生会干部在对班会、团课、活动进行各类检查时,如有态度恶劣,作威作福情况者,一经发现,立即免职。
  
  (5)学生干部应秉承公平、公正原则,活动评奖过程不得照顾特定人员,活动参与名单不得随意添加关系亲近人员,违纪情况记录不得随意删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免去相关人员职务。
  
  2.纪律
  
  经贸系各级学生干部不得无故缺席应参加的会议、值班、活动,办公室负责考勤,考勤记录内容为缺席、迟到、早退、请假、违纪等,统一折算成缺席次数。
  
  (1)缺席:不列席应当参加的会议、值班、活动(十分钟后未到者均视为无故缺席),且在之前无有效假条者,每次扣2分;学生会部门值班时,值班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否则,该部副部及以上人员每人扣2分,委员每人扣1分,累计三次免除学生干部职务。
  
  (2)迟到:未准时列席会议、值班、活动(十分钟内到场者视为迟到),每人每次扣1分,迟到两次按一次缺席计,以此类推。
  
  (3)早退:会议、值班、活动结束前未经负责人同意自行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折算方法同于迟到。
  
  (4)请假: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值班、活动,必须跟组织方请假(提前1小时),班级委员参加学生会会议需有人代替,三次请假按一次无故缺席计,以此类推。
  
  (5)会议、值班、活动过程:会议期间,手机应调为震动,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接打电话,值班、活动开展过程中不得有嬉戏打闹情况发生,如有违反,一次提醒,第二次扣2分,多次发生,免除学生干部职务。
  
  3.履职
  
  学生干部应认真履行职务职责,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过程,不得混日子,混加分。
  
  (1)学生会主席团、办公室每月组织1次班长、团支书合并例会(无特殊情况不在专门召集班长、团支书开会),主要总结前期工作,布置下月工作,并检查各班活动开展记录本,如会议组织不力、工作交待不清,记录检查不认真,每人扣3分。
  
  (2)学生会主席团应以部门工作计划为基础制订全系学期工作计划,如有计划未得以实施情况发生(外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每项扣主席团成员3分,扣相关负责部门副部及以上人员2分,委员1分。
  
  (3)学生会各部门要在学期初做好工作计划,学期末完成工作总结,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以便办公室整体部署学期工作安排,未完成工作计划的,副部及以上职务人员每人扣2分,委员每人扣1分。
  
  (4)学生会各部门活动计划(活动开展前至少一周),总结及参与人员名单(活动结束后三天内)电子版需及时发至系团总支、主管主席团成员和督导保卫部相关人员信箱,如有时间不及时或文档格式不合要求者,扣该部门副部及以上人员每人2分,委员每人1分,两个问题都存在,双倍扣分。
  
  (5)各部门活动开展需提前至少一周(大型或需较长准备时间活动至少提前三周)通过组织班委会议,通知到相关班级干部或团支部干部,相关班级干部接到活动通知后,应做好活动安排记录,及时告知相关班级负责人(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心理委员、文体委员对班长负责,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团支书负责),商定班级人员参与安排或活动开展安排,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组织实施情况由班长、团支书在月例会前在班委会议记录后填写并签名,交学生会检查,如发现未做会议记录,扣相关班委2分,班长、团支书未填写班级组织实施情况和签名,扣3分。
  
  (6)班级学生干部未按活动指定指标完成活动要求,扣相关班委及其相关班级负责人每人2分。
  
  该制度由经贸系团总支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经贸系团总支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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