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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幼儿园门卫会客管理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 非本园教职员工进入校园内,应主动向门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 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校园内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校园内。
3. 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4. 在上课期间,家长确因特殊情况接幼儿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门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 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必须在校园门卫处进行登记,经过与有关成员内线电话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原则上在门卫处会客。
2. 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 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处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原则上在门卫处会客。
2. 幼儿家长到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幼儿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处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原则上在门卫处会客。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 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校内。
2. 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内的车辆,需经园区负责人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 门卫人员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
2. 门卫人员对带出校园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 门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校园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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