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支教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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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蒲公英支教团章程
  
  第一章 支教团章程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命名为“六安职业技术学院蒲公英支教团”(以下简称支教团)。
  
  第二条、本支教团是在共青团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主管下,在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关心 下一代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六安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考核下开展日常工作的协会组织。
  
  第三条、本支教团是由学院在校学生以共同的理想、兴趣、目标,以实现公益梦想,树立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热衷于为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提供志愿支教服务、的学生公益团体。
  
  第四条、本支教团口号:蒲公英的寻觅;因爱起航,为这些、孩子停留。
  
  第五条、本支教团宗旨:奉献、友爱、感恩、责任。
  
  第六条、本支教团理念:用心承担责任,用心踏实工作,用心关爱学生。
  
  第七条、本支教团团队原则:
  
  (一)、自愿性:团队成员自愿加入团队,在不影响学习的基础上参加支教工作;
  
  (二)、纯洁性:以一颗纯洁的心对待支教工作,自愿付出,不求私利;
  
  (三)、真实性:团队所有工作必须真实有效,发布信息与动态真实可靠;
  
  (四)、透明性:团队活动流程以及财务公开透明,接受成员监督审查。
  
  第八条、支教团工作范围:
  
  (一)、长期从事支教工作:
  
  支教是本支教团的核心工作,是团队赖以生存的根本。必须根据每个支教学校的情 况制定合适的支教安排工作,确保每所支教学校的支教课程有序开展;
  
  (二)、学院学生教师资格证报名培训:
  
  每年教师资格证报名期间,组织安排学院学生开展集体报名工作,并且对学院报考教师资格证的同学提供培训,帮助他们学习试讲环节的教学经验与方法;
  
  (三)、各类公益活动:
  
  根据支教团自身情况,合理开展各类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如敬老院、义卖、图片展等,通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让支教团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四)、其他相关活动:
  
  开展支教团的内部交流会,其他协会的工作交流会,其他高校公益团队之间的工作交流 会等。
  
  第九条、支教团会歌:《明天会更好》。
  
  第十条、支教团会徽与会旗:
  
  第二章 支教团成员
  
  第十一条、申请成为本支教团的成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为我院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学生;
  
  (二)、承认本支教团章程,愿意并主动参与本支教团的公益活动;
  
  (三)、具有爱心与感恩之心,愿意无偿付出;
  
  (四)、具有责任感,能坚持完成自己在支教团的支教工作任务;
  
  (五)、具有一定的纪律性,遵守支教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学习成绩合格,课余时间充足,服从支教团的组织安排。
  
  第十二条、支教团成员招募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参加面试,经讨论通过,择优录取;
  
  (三)、参加支教团工作培训;
  
  (四)、由支教团发放工作证。
  
  第十三条、支教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在支教团内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支教团日常工作的监督权;
  
  (三)、对支教团日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参加支教团举办和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五)、表现优秀者获得荣誉表彰的权利;
  
  (六)、支教团成员提交离职申请,并通过流程审核批准后,退出支教团的的权利。
  
  第十四条、支教团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支教团章程,维护支教团的形象和荣誉;
  
  (二)、遵守并执行本支教团决议,积极参加本支教团的各项活动;
  
  (三)、向广大同学宣传、介绍本支教团的性质、宗旨及相关知识;
  
  (四)、支教团成员的日常行为应符合支教团的性质和支教团的要求;
  
  (五)、参加支教团的相关会议;
  
  (六)、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向其反应情况,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五条、支教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支教团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予以开除。
  
  第十六条、支教团成员有退团的自由,成员要求退团须在一个星期前提出申请,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后,由支教团召开理事会会议讨论确定后宣布退出并备案,提出退团申请至审核通过期间,仍需正常开展支教团工作。
  
  第十七条、支教团成员连续旷会三次;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支教团组织的活动,不接受支教团所分配的工作,即被认为自行脱离支教团,予以开除。
  
  第十八条、支教团成员如有违反支教团以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支教团有权视情节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三章 支教团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组织机构图:
  
  蒲公英支教团理事会--团长--会长--会长助理--副会长--各部部长--成员
  
  第二十条、支教团常设工作机构是理事会,作为日常工作最高执行机构:
  
  (一)、组成:团长、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构成;
  
  (二)、工作职责:
  
  (1)、掌握支教团的发展方向,制定具体的发展计划;
  
  (2)、协同各部门关系,安排各部门具体工作;
  
  (3)、审核通过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4)、确定并任命各部门负责人;
  
  (5)、领导各部门开展支教团的日常工作,并向全体成员代表大会报告支教团的工作,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部长会议;
  
  (6)、在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并上报上级领导单位;每学期初,根据支教团发展需要以及学院有关安排作出工作计划,并上报上级领导单位。
  
  第二十一条、会长:
  
  (一)、全面主持支教团整体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支教团的工作计划,指导支教团工作;
  
  (二)、按照支教团发展需求以及有关规定,确定支教团发展目标,安排制定年度活动计划,主持支教团全体成员代表大会,以及支教团理事会部长会议。
  
  第二十二条、团长:
  
  (一)、全面主持安排支教团支教课程安排分配;
  
  (二)、按照支教学校需求以及支教团成员自习课时间,合理安排支教课程。
  
  第二十三条、副会长、会长助理:
  
  (一)、协助会长以及团长处理支教团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
  
  (一)、组成: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职责:
  
  (1)、起草制定并完善支教团的各项管理规则制度;
  
  (2)、负责支教团会议召开前期的通知以及安排工作签到等,并做详细会议记录;
  
  (3)、支教团成员的注册登记,以及工作证发放;
  
  (4)、支教团成员信息材料整理,以及成员生日祝福;
  
  (5)、支教团文件、档案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归档。
  
  第二十五条、学习部:
  
  (一)、组成: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职责:
  
  (1)、收集整理上课方法与技巧;
  
  (2)、组织培训支教团成员学习教学方法与经验;
  
  (3)、组织支教团成员学习志愿服务知识等。
  
  第二十六条、纪检部:
  
  (一)、组成: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职责:
  
  (1)、对支教团成员进行支教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如:迟到、旷课、体罚和各种违规行为;
  
  (2)、会议期间负责对支教团成员参会、请假、旷会人员名单统计;
  
  (3)、检查监督会议期间支教团成员会议本和工作牌佩戴,以及会议本、考核本、备课笔记等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
  
  (一)、组成: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支教团内部费用的管理,详细登记费用的收取与使用;
  
  (2)、单笔超过100元支出费用,必须由理事会成员、财务部成员和费用支出人三人同时签字方可同意支出;
  
  (3)、每月定期对支教团各项费用在官方QQ与博客透明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二十八条、文艺部:
  
  (一)、组成: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支教团各项文艺活动安排与开展;
  
  (2)、培养发展支教团内部文艺人才;
  
  (3)、组织安排支教学校的文艺建设。
  
  第二十九条、宣传部:
  
  (一)、组成: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支教团全面对外宣传工作;
  
  (2)、用支教团官方QQ与博客网络媒体开展宣传;
  
  (3)、整理成员支教心得向学院各类报刊杂志投稿;
  
  (4)、利用学院宣传栏、橱窗、英语电台与广播站等进行学院内宣传;
  
  (5)、每学年招新期间准备好招新宣传的宣传单、展板等工作。
  
  第三十条、实践调查部:
  
  (一)、组成: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支教团各项实践活动的统筹安排;
  
  (2)、每年定期组织支教团成员对支教学校的留守儿童与贫困学生进行家庭走访活动;
  
  (3)、定期对支教团成员组织开展调查活动。
  
  第三十一条、外联策划部:
  
  (一)、组成: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职责:
  
  (1)、负责联系支教合作学校;
  
  (2)、处理协调支教团对外事宜,处理好与合作学校以及学院各部门协会之间的相关组织关系;
  
  (3)、支教团对外的赞助单位联系;
  
  (4)、支教团各项活动的准备策划,负责策划书、人员安排与活动安排等事项。
  
  第四章 支教团会议制度
  
  第三十二条、支教团会议由全体成员总结暨表彰大会、全体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部长会议以及各部门工作例会组成。
  
  第三十三条、各项会议分别由相关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由理事会成员主持召开。
  
  第三十四条、全体成员总结暨表彰大会于每学期末召开,其余会议按照具体条件通知召开。
  
  第三十五条、全体成员大会以及理事部长会议,如因故不能参会者须向理事会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应按时到达会场,不许迟到;如三次以上无故旷会,视为自动退出支教团。
  
  第三十六条、各项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签到,纪检部负责会议的点名,并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第三十七条、各项会议出席情况纳入全体成员的绩效考评。
  
  第五章 支教团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支教团章程修改程序如下:
  
  (一)、三分之一以上的支教团成员提议修改;
  
  (二)、经全体成员投票,三分之二以上的支教团成员同意即生效。
  
  第六章 支教团章程附则
  
  第三十九条、支教团其它制度应根据本章程制定,其精神和规定不得与本章程违反,若有违反不得生效。
  
  第四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蒲公英支教团理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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