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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个人管理扣分细则
公寓管理是我校学生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学校的稳定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因此以学生宿舍为依托,开展包括生活、学习等多方面内容的服务性管理和教育,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共同创造优美、整洁、安静和奋发向上的成才环境。根据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望学生人人遵守。
一、学生公寓公共秩序管理规定
1、禁止向窗外及楼道内倒水、扔杂物、吐痰。发现一人次扣2分
2、禁止在公寓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涂乱画。发现一人次扣2分
3、禁止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及高音量放音响设备。发现一人次扣2分
4、禁止在公寓内吸烟、喝酒。发现一人次扣2分
5、禁止将一次性饭盒包装食品及方便面带入宿舍食用。发现一人次扣1分
6、禁止顶撞、打骂及侮辱公寓工作人员及学生干部值班人员。发现一人次扣5分
7、禁止转让房间钥匙和自调房间。发现一人次扣2分
8、禁止违章用电和贮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燃放鞭炮。发现一人次扣5分
9、禁止晚归和夜不归宿。发现一人次分别扣3分,并开除寄宿生资格。
10 禁止在寝室内打牌,发现一人次1分,参与赌博者扣3分
11禁止在宿舍使用明火。发现一人次扣3分
12禁止破坏公物。发现一人次扣3分,恶意损坏的除赔偿外,并作纪律处分。
13禁止在宿舍携带管制刀具。发现一人次扣5分
14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及冒名住入他人寝室床位。发现一人次各扣3分
15禁止上课期间宿舍有学生无请假条而在寝室活动。发现一人次扣2分
16禁止无故晚起床,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里起床。发现一人次扣0.5分
17禁止偷盗行为或为盗窃作案提供消息者。发现一人次扣5分,并作纪律处分。
18禁止在宿舍及宿舍周围攀爬。发现一人次扣2分
19禁止在宿舍故意闹事、挑起事端。发现一人次扣5分
20禁止互串宿舍(本班级同学也不允许),发现一人次扣2分,若有留宿异性者各扣5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21禁止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发现一人次扣1分
22杜绝浪费,必须做到人走电关、水停。若有者一次扣1分
23禁止在宿舍楼内贩卖商品及介绍他人推销商品,若有者一次扣2分
24禁止私自调换门锁或拆、搬床位。若有者一次扣2分
25禁止在宿舍内传阅、播放、观看淫秽音像制品和书刊杂志。发现每人次扣2分
26禁止在公寓内聚众打架、斗殴、姿意闹事或参与打架、作伪证、提供凶器。若有者每人次扣5分,并作纪律处分。
27禁止晚上使用手电筒。
28请假回家而不住宿的学生必须要到班主任处开请假条并且提前交到生活老师处。
29借钱、借物不归还并且造成一定影响者。
30随意拆看他人的信件,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
31不能在宿舍拍球、踢球。
二、公寓卫生管理制度规定
1、公共场所全部由学生负责清理,室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轮流值日,共同负责。值日生利用早操、课外活动时间打扫卫生(节、假日不变)。公共卫生安排到寝室后由寝室长责任到人,每天的寝室卫生打扫及整理必须责任到人,若打扫不干净者扣1分,没搞者扣3分。(上、下午均进行检查),每周一下午为大扫除时间,要按内务标准做好。
2、垃圾由学生倒到垃圾车,每天由值日生负责,不完成者扣0.5分。
3、每天早上起床后各自负责整理好物品、折好被子等。若凌乱每次扣0.5分。
4、每天的脏衣服及时清洗,不得浸泡于桶内,违者每人次扣0.5分
5、每天内务卫生不搞者每次扣2分,卫生未按卫生标准搞好,每处扣0.5分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的良好秩序,为学生创造一个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关于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以教育为主,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1) 未经学生处批准留宿他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留宿异性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 在宿舍内不论进行何种性质的赌博活动,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 使用电炉、各种灶具、加热器者,除没收外,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若发生意外事故,则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4) 私自从室外乱接电线者,除没收电线外,纪律上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 在室内乱接、乱拆电源线、电器者,除照价赔偿外,纪律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 在宿舍楼内随地大、小便,乱泼污水,乱倒剩菜剩饭,在门、墙上踩脚印者,除清理好现场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7) 在宿舍楼内乱丢废弃物,随地吐痰,除清理好现场外,写检查并通报批评;
(8) 损坏公共财产、公用设施的,除按实际价值赔偿外,视损坏性质、手段、后果,纪律上给予相应的处分;
(9) 未经学生科批准,在宿舍楼内张贴广告、影讯、启事等材料者,除清理现场外,纪律上给予通报批评;
(10) 违反作息制度,在宿舍楼关闭后回宿舍的,作迟到处理,每次扣1分
(11) 学生在宿舍楼内、室内从事经商活动的,除没收所有商品外,纪律上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2) 未经学生科批准同意,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3) 对于拒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重犯者,加重处分;
(14) 连续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15) 夜不归宿者或经常在熄灯之后返校者,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阻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6) 在学生宿舍楼内违反校规校纪,因个人原因造成各类事故的,责任人按事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7)个人扣分累计达到20分以上者请家长到学生科协助学校教育,达到30分以上者开除寄宿生住校资格,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注:请班主任组织学生和卫生内务标准一起进行学习!
长沙财经学校学生科
201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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