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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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量化标准
  
  (2012年12月27日校务会议通过)
  
  根据《绥江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年度考核的通知》(绥人劳字〔2012〕56号)、《绥江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绥教通〔2012〕78号),参照原绥江一中和绥江三中年度考核办法,拟订本标准。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含试用期人员、特岗人员、经组织批准借用入我校或借用出我校到外县市的教职工)。
  
  二、考核时限
  
  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三、考核内容
  
  (一)职业道德、工作表现(20分)
  
  本项为定性考核,含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及工作态度、表现等情况。
  
  凡有下列情况者,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参与赌博者扣1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者扣2分;赶走差生,造成不良影响者扣2分;工作敷衍,严重失职者扣3分;违规收费,受行政处分者扣3分;无大局意识,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扣3分。
  
  (二)工作量(20分)
  
  工作量以年均工作量计算,超工作量加0.5分/节,不满工作量扣0.5分/节;同学科跨头1个计1节,跨头2个和2个以上及学科跨头计2节。
  
  男教师55岁,女教师52岁以上的工作量按学科工作量的一半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以周课时12节计满工作量,其它科目以周课时14节计满工作量。
  
  行政成员及特岗人员工作量:校长、书记2节/周课时;副校级领导4节/周课时;主任、团委书记6节/周课时;年级主任、支部办主任、工会副主席、副主任7节/周课时。
  
  校办室、团委、政教处、教务处、后勤处等兼职工作人员及教研组长每周计工作量2节,专职计满工作量。
  
  实验员计满工作量。
  
  本项考评资料由教导处提供。
  
  (三)教育工作(15分)
  
  在上一年度秋季学期和本年度春季学期获班主任奖者,一等奖加1分/次,二等奖加0.5分/次。
  
  班级出现打架斗殴者,扣班主任2分;对违纪学生未及时制止的教职工扣2分。 本项考评资料由政教处提供。
  
  (四)教学工作(20分)
  
  1、高考平均分或及格率获校第一名至第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
  
  2、学业考平均分或及格率获校第一名至第三名者分别加2分、1.5分、1分;
  
  3、中考单科总评分获全县第一名至第四名者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4、初中结业考试获全县第一名至第四名者分别加2分、1.5分、1分;
  
  5、所教学科学生满意度较低者扣2分。
  
  本项考核以1个班计算,既有中考又有高考者,以获得高分的中考或者高考计算。
  
  本项考评资料由教导处提供。
  
  (五) 教研工作(10分)
  
  1、论文
  
  县、市、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每篇分别加0.5分、1分,2分
  
  2、竞赛
  
  获省第一等奖至第四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获市第一等奖至第四等者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获县校第一等奖、第二等奖者分别加1分、0.5分。
  
  3、 课题
  
  申报县、市、省级以上课题,验收合格者,分别加1分、2分、3分,课题组组长再分别加1分、2分、3分。
  
  以上课题本项考评资料由教导处提供。
  
  (六) 其它活动
  
  组织参加活动获奖者参照第五条第二竞赛项加分。
  
  (七)考勤(10分)
  
  上课、会议、活动等,缺席1次扣2分,事假1次扣1分,病假1次扣0.5分(男55岁,女50岁的教师病假不扣分)。
  
  本项考评资料由校办室提供。
  
  (八)表册上交(5分)
  
  各类表册、计划、总结、文件、资料等未及时上交学校1次扣1分,未及时上交上级部门1次扣2分。
  
  本项考评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
  
  四、考核等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工人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下列情况考核为“不定等次”:
  
  1、7月1后转正参加考核的(只写评语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在编不在岗人员;
  
  3、事假一年内满20天,旷工累计满3天;
  
  病假教龄不满10年的超过90天、教龄不满20年的超过120天、教龄不满30 年的超过150天、教龄在30年以上的超过180天的教职工。
  
  五、《考核表》落款时间
  
  (一)基层考核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
  
  (二)个人签名时间为2013年1月6日
  
  (三)单位考核时间为2013年1月2日。
  
  六、时间安排
  
  (一)2012年12月28日前,各教研组长(馆室负责人)组织自评、互评,填写《考核表》一式两份;
  
  (二)2012年12月28日下午5点前,各教研组长(馆室负责人)将自评、互评资料和《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一式两份和考核表工本费4元/人交到校办室;
  
  (三)2012年12月28日晚,学校组织考核;
  
  (四)2012年12月29日-2013年1月4日公示
  
  (五)2013年1月4日下午4点,学校将《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名册》《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及工本费4元/人上交到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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