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领导责任制
(二)来信登记制度
(三)来访接待制度
(四)复查、复核制度
(五)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六)纠纷排查制度
(七)信访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八)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九)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一)领导责任制
1、实行所长直接处理或安排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所长要亲自落实和跟踪核查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
2、实行所长接待日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周一和周五为所长信访接待日,集中接待处理辖区内有关信访案件,对涉及面和影响较大的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问题,可实行上门接待。
3、国土资源所所长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岗位业务人员协助配合。
4、对上级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件,由所长负责调查处理。对涉及面较大的信访问题,要与信访人面谈沟通,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矛盾。
(二)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1、对来信要及时拆启、装订,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
2、对来信、来访以及电话等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要进行分类登记,予以编号;应登记清楚信访人姓名、住址、反映的事实和理由。
3、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来信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重大、疑难信件摘报分局领导批阅后交办、转送;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件当面或书面告知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4、对有详细通讯地址的、署名的来信,应将来信的办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来信人,并在记录表中及时记录处理情况。
(三)来访接待制度
1、热情接待,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
2、接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和如何处理的,应当场书面或口头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或口头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3、来信来访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项。
4、正确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政策,并告知办理的方法和程序。
5、接访后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有关重要来访问题应摘要报分局领导批阅;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应当面或书面告知上访人。
6、细心观察来访群众的情绪,及时掌握信访的动态,妥善处置来访事项,如有重大上访苗头,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向下级有关部门通报;对重大信访紧急事项和重要信访信息,应及时将接访和处置情况摘报领导批阅。
(四)复查、复核制度
1、严格审查信访人提出的复查、复核请求,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www.lieshai.com)如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呈报领导阅批。
2、复查、复核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意见建议合理。
3、对于事实情况、证据材料充分的信访事项,可以书面复查、复核;对于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全或其他需要赴信访事项发生地调查的,应当赴当地进行复查、复核。
4、复查、复核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复核结果应书面或口头告知信访人。
(五)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2、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3、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4、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领导批准。
5、对于故意或过失泄漏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六)纠纷排查制度
对国土资源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真排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纠纷排查每月不少于2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按照“预防为主、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提前介入,及时化解,防患于未然。
(七)信访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工作应客观、准确、定期进行信访情况统计、分析。
2、每季度、半年、年度按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信访事项统计报表及情况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
3、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内容:
⑴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量同期对比分析情况。
⑵受理信访事项涉及的类别及突出问题。
⑶转送、督办情况及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⑷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他情况。
(八)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1、对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按文书立卷规定,逐年整理归档。
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
⑴来访的登记表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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