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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登记和发证制度。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必须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册。登记册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学历、入党时间,流出和流入时间、从事职业、外出外来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同时应向外出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在6个月以上,且具有固定地址的,应将其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
二、行前教育制度。党支部对外出的流动党员进行出行前的教育。教育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学习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三、联系人制度。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支部根据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联系人一般由党支部委员担任,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责任心强、联系方便的党员担任,联系人每季度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并做好联系的情况记录,作为联系人工作职责和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依据。
四、学习制度。流动党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支部要及时将有关党员读物寄给外出的流动党员,使流动党员及时地、经常地受到教育。
五、汇报制度。要求流动党员每季度用信函或电话与联系人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回乡必须到党支部汇报情况。联系人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所联系对象的情况。各项汇报必须有记录。
六、交纳党费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鉴于流动党员较为特殊,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最迟不能超过半年交纳一次党费。
七、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利用清明节、中秋节、春节等节假日外出流动党员回乡探亲的机会,组织他们学习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收集他们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对外来务工、经商流入的党员,要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并指定专人做好联系工作,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并根据需要向对方党组织反馈该党员的表现情况。
八、检查督促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党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区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把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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